“留守儿童”问题凸现 犯罪案件上升等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luegini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留守儿童”问题凸现 犯罪案件上升
  
  南京市检察院、市法院一项调查显示,通过综合预防,近两年,南京全市少年儿童犯罪势头已得到有效扼制。2005年与2004年相比,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了10%;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但“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数逐年上升。2005年与2004年相比,“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量占整个刑事案件的6%;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则上升到了10%。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的“留守儿童”中,有56.4%与没有外出的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在一起,32.2%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4.1%与亲戚生活在一起,0.9%被寄养在他人家里。其中,父母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6%,没去过父母工作地的有65.3%,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的有23.3%,非常想念父母的有64.1%;80%“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处于中下等,出现心理问题的占57.14%。这些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易怒。 家庭、学校、社会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机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暴露了这三大机制的缺失。南京市检察院一名资深检察官分析说,从上述数据看,加起来有37.2%的“留守儿童”,犯罪前长期与祖父母、亲戚、他人生活在一起,家庭监护很难到位; 社会化机能单一,导致一些留守儿童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摘自《南京日报 》2006-10-15)
  
  农民工子女犯罪率上升 难获城市“认同”
  
  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户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这个比例持续到2002年,但是从2003年开始,这个比例开始倒置,即4:6,并持续到2004年,而2005年的比例已经是3:7,也就是说10个少年犯中有3个上海籍、7个外省籍的。随机调查的83名外省籍未成年犯,其中有18人曾就读过上海的民工子弟学校,所占比例为21.69%,这些少年来沪时间最长的14年,最短的半年,平均来沪时间为6.5年。他们的父母最长的来沪20年,最短的来沪也有3年,平均来沪时间为10.22年。农民工第二代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强奸等
  暴力犯罪,以共同犯罪为主,较集中于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犯罪时的盲目性强。专家学者认为,农民工第二代城市犯罪率上升,有各种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很难获得对城市的“文化认同”。 对城市流动人口第二代来说,小小年纪,已能感受到城乡分割体制的切肤之痛,薄薄一纸户口,却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邈
  (摘自《僚望新闻周刊》2006-10-17)
  
  全球儿童色情犯罪猖獗
  
   色情业正把魔爪伸向越来越多的儿童。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仅亚洲就有超过100万儿童被卖给妓院和街头皮条客。而非政府组织“国际终止童妓组织”(ECPAT)称,实际数字比这还要多。很多人以前只知道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童妓很多。而ECPAT称,童妓现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委内瑞拉有4万未成年卖淫者,秘鲁和巴西各有50万,加拿大有20万,美国的200万妓女中,有30万至60万未满18岁。童妓中大多数是街头妓女。大多数童妓来自东欧、北非和乌克兰,他们通常被贩卖到西欧、美国、阿联酋和新西兰等国家。俄罗斯既是“出产国”,也是“消费国”。光海参崴就有40个秘密妓院,那里的卖淫者既有女孩也有男孩,有的才14岁。社会学家认为,童妓现象如此泛滥,主要是因为很多国家生活水平太低。童妓多半来自破碎和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心理学家称,娈童癖者是罪魁祸首。不过,很多找童妓的人并不是娈童癖者,他们只是觉得童妓干净——事实上并非如此。俄罗斯的一位议员则说,童妓泛滥是因为缺乏对互联网的综合性立法。在俄罗斯,75%的儿童色情材料出现在网络上,不少信息是用英语写的,专门针对外国人服务。一些嫖客还通过互联网“预订”童妓。
  (摘自《环球时报》2006-10-16)
  [摘编:尤丽娜]
  
  全球儿童遭暴力现象依然普遍
  
  在世界各地针对儿童的暴力多被看作正常现象,至少在一百零六个国家依然允许学校体罚学生,致使十亿儿童仍生活在视殴打学生为合法的国度里。而本应是温暖的港湾的家庭也并非风平浪静,每年多达二亿七千五百万孩子遭遇家庭暴力。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三的儿童在家中遭到体罚,三分之一的儿童遭到器具的殴打。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世界每年有五万三千名儿童惨遭谋杀。而在低收入国家,未成年人的谋杀率是发达国家的两倍。伸向儿童的暴力之手不仅仅来自犯罪分子和家庭,有的还来自政府。位于英国的“拯救儿童”慈善组织协助了这次调查。该组织在十月十一日披露,全世界有一百多万儿童被关押,其中九成罪行轻微。有七十七个国家批准对少年犯予以暴力惩罚,包括处决,鞭打、石击,某些国家甚至存在截肢刑罚。2002年有一亿五千万女孩和七千三百万男孩(均十八岁以下)经历了强迫性行为和其它形式的性暴力。 各个国家都存在著家庭性虐待现象。在二十一个国家,其中大多数是工业化国家,多达百分之三十六的女子和百分之二十九的男子说,他们在幼年时期惨遭性虐。全世界有二亿一千八百万儿童充当劳工,其中一亿二千六百万儿童在危险环境中工作。更可怕的是,全世界还有二十五万儿童兵。
  (摘自大公网http://www.takungpao.com:2006-10-13)
其他文献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山东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为切实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笔者通过调查山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少教所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组织了对在押1600余名未成年犯的大型问卷调查活动,对2001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将有关调研结果情况汇总如下:   
期刊
[摘要] 当原少年法庭制度难以实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目标时,理应寻求一种新的实现方式。近年来,苏州法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通过程序上突出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实体裁判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适度延伸、进一步扩大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方法,探索出一条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的新途径。  [关键词]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全面
期刊
[摘要]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已初见雏型,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学术界和理论界还未引起充分的关注,而这部分权益却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把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作为重要的修改内容予以了补充和强调。本文立足于检察职能,对于如何在法律监督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 权益保护;国
期刊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
期刊
[摘要] 近年来上海市毒品犯罪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出现新形势、新情况及新问题。经过与禁毒部门的长期博弈,毒品犯罪行为越来越走向精细化、高智商化。为此,应当建立案件管辖和侦查配合机制,探索更加合理的毒品犯罪量刑机制,规范诱惑侦查机制。  [关键词] 毒品犯罪;新形势;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17[文献标识码] A    一、近年来上海毒品犯罪形势及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上海市毒品犯罪
期刊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摘录)    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的司法机制,明确其条件、范围和程序;研究建立刑事自
期刊
这是一本体现作者致力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激情在燃烧的书,这是一本感染读者产生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继续奋斗热情的书,这是一本让人拿起来不忍释卷的书,这是一本让人心情沉重又让人满怀希望的书。  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7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仍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不够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够健全、未成年人的权利实现和保障
期刊
结合青少年身心特征和认知特点开展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靠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也离不开青少年主体的实践。通过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则可以进一步坚定青少年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观念、切实提高青少年的维权能力、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消除尚在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而使法制教育取得实效。  我们知道,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意识、一门科学,更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循的社会规范。普
期刊
[摘要] 本文从越轨行为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外来青少年这个特殊群体越轨行为的特点和类型,运用失范理论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外来青少年越轨的原因和越轨发展形成的过程,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新生代民工阿星的故事深入剖析了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及路径。  [关键词] 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失范理论;越轨路径  [中图分类号] C913.5[文献标识码] A    一、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原因——
期刊
据共青团中央披露,“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开展以来,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国28个省(区、市)以及大部分地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校外辅导员、“五老”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核心的社会化保护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据悉,“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7月起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共同开展。  (摘自人民网ht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