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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平等观念于15~19世纪形成于西方,它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以人权为核心,以法律为保障,以公共义务教育制度为依托。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教育权的内涵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发展为需要政府保障的权利,由消极的人权转为积极的人权;教育机会平等由初等教育延伸为中等教育。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教育平等观念逐渐强调教育过程和结果平等,并提出为不利人群提供补偿以实现结果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