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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书馆数字化是本世纪文化界、知识界和学术界的一件大事。将纸制图书转变为数字图书,利用发展成熟的计算机网络和现代科技手段创建并不存在实物形态的大型开放书库或阅览室,是全球图书馆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所必需担负的历史使命。本文探索了数字图书馆的特征,分析了其优势和弊端,提出了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 网络 数字图书馆 优势 弊端
中国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1-037-02
步入二十一世纪,已有悠久历史的图书馆虽然不会很快消亡,但是,随着电子出版物的迅速剧增,数字图书馆将会取而代之,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它是图书馆的未来存在形式。因此,加速建设数字图书馆是本世纪图书馆行业面临网络信息时代挑战的唯一选择。
一、数字图书馆的优势
数字图书馆馆藏数字化、操作电脑化,信息流通网络化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图书馆由人工进行图书典藏、图书编目、图书上架、凭证借阅以及按期归还等原始工作程序。数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和自由存贮,它是信息工作者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通信线络为支撑,以数字信息资源为内容,对有价值的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组织所建立起来的能为用户提供高速、快捷、方便的网上信息服务的开放数字资源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信息资源数字化
数字图书馆以计算机与通讯网络为支撑,其核心和基础是信息资源数字化。数字是信息的载体,信息依附于数字而存在,没有数字化的信息资源就没有数字图书馆。这是数字图书馆的首要特征。数字图书馆优越于传统图书馆的地方很显然,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将各类传统介质的文献进行压缩处理并转化为数字信息资源,同时吸收了大量的电子出版物和全球网络上的大量数字信息资源,从而拥有超级大量的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特点和功能,才能适应和满足新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信息传递网络化
数字化和网络化二者是不可分的。数字化以网络化为基础,因为数字化是以网络化为依托的,没有网络,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就没有任何意义。具有大量信息资源的数字图书馆要用数字信息服务于用户,需要通过以网络为主的信息基础设施来实现,没有网络化信息高速公路,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的“数字地球”化。数字图书馆只有通过网络将数字化的信息资源跨时空、开放型、标准化、规范化的传递给用户,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
(三)信息资源共享化
信息资源共享化是数字图书馆独有的特征,一本书同时提供给多位读者阅览是传统图书馆无法做到的。数字图书馆以信息资源数字化和信息传递网络化为基础,它在对用户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服务时效等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图书馆的运作过程。数字图书馆利用信息共享化优势,实现了图书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跨行业、跨地域、跨国界快捷无障碍的服务。
二、数字图书馆的弊端
由于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非数字化信息都需要数字化网络化,使文献载体、传播方式、获取手段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为了促进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解决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既要寻求法律保护,也要在图书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最终实现教育公众并满足其对知识的渴求,达到服务人类的目标。
(一)资料采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优于传统图书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资源的更新速度快。这一特征就要求必须有新的高质量的信息资源源源不断的加入其中,否则数字图书馆将会失去发展前景和意义。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信息采集主体来源于丧失版权或版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图书,比如古籍文献、电子报刊等。由于信息资源需要及时更新,信息的采集必然不能局限于馆藏资源,因此在采集与加工过程中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作品,这些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首先引起的知识产权问题。
(二)信息资源数字化的性质问题
资源的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如: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这种对传统资源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人们为了制作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复制件,并没有改变原作本身。相当于通过计算机这个载体把传统文献的原有形式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二进制编码形式。当然,在转化的过程中需要智力劳动,但这种智力劳动并没有改变原作的内容或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创新,对原作内容不产生影响,所以传统文献数字化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这就涉及到了复制权,属于《著作权法》调整范畴,图书馆在将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时,必须依法复制、依法使用,否则就会发生侵权行为。
(三)传输与共享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将数字化后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传播、扩散、广泛地为用户所利用。这也是建设数字图书馆的目的。互联网使数字作品的传播跨越了空间和时间。我们很难确定使用者使用了哪些资源,更无法得知用户是否将该资源进行传播。难以对侵权行为加以有效地控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信息的传播利用之间的矛盾显得突出。
(四)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问题
合理使用制度是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它是平衡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间利益的制度,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及判断标准,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维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建立专管机构
在行业内建立一个具有精通网络管理又熟悉图书馆业务的复合性人才领导机构。由该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理论的指导,制订出数字图书馆建设方案和管理目标。
(二)协调权利人权益关系
图书馆可以限制部分文献的使用,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对于个人学习以及科研的需要,属合理使用的可以自由浏览和使用,版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除外。
(三)提供法律保护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相关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立法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尽快出台有关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法规。并确认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公益性和符合数字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地位。
(四)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外,还应从计算机这个载体人手,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有效地防止各种盗版与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如数据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信息确认技术、智能代理技术等等。可以利用这些专业技术保证在网上浏览到信息资料,但不能下载和打印,在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从有效的维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保障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实施。
关键词 网络 数字图书馆 优势 弊端
中国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1-037-02
步入二十一世纪,已有悠久历史的图书馆虽然不会很快消亡,但是,随着电子出版物的迅速剧增,数字图书馆将会取而代之,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它是图书馆的未来存在形式。因此,加速建设数字图书馆是本世纪图书馆行业面临网络信息时代挑战的唯一选择。
一、数字图书馆的优势
数字图书馆馆藏数字化、操作电脑化,信息流通网络化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图书馆由人工进行图书典藏、图书编目、图书上架、凭证借阅以及按期归还等原始工作程序。数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和自由存贮,它是信息工作者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通信线络为支撑,以数字信息资源为内容,对有价值的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组织所建立起来的能为用户提供高速、快捷、方便的网上信息服务的开放数字资源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信息资源数字化
数字图书馆以计算机与通讯网络为支撑,其核心和基础是信息资源数字化。数字是信息的载体,信息依附于数字而存在,没有数字化的信息资源就没有数字图书馆。这是数字图书馆的首要特征。数字图书馆优越于传统图书馆的地方很显然,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将各类传统介质的文献进行压缩处理并转化为数字信息资源,同时吸收了大量的电子出版物和全球网络上的大量数字信息资源,从而拥有超级大量的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特点和功能,才能适应和满足新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信息传递网络化
数字化和网络化二者是不可分的。数字化以网络化为基础,因为数字化是以网络化为依托的,没有网络,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就没有任何意义。具有大量信息资源的数字图书馆要用数字信息服务于用户,需要通过以网络为主的信息基础设施来实现,没有网络化信息高速公路,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的“数字地球”化。数字图书馆只有通过网络将数字化的信息资源跨时空、开放型、标准化、规范化的传递给用户,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
(三)信息资源共享化
信息资源共享化是数字图书馆独有的特征,一本书同时提供给多位读者阅览是传统图书馆无法做到的。数字图书馆以信息资源数字化和信息传递网络化为基础,它在对用户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服务时效等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图书馆的运作过程。数字图书馆利用信息共享化优势,实现了图书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跨行业、跨地域、跨国界快捷无障碍的服务。
二、数字图书馆的弊端
由于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非数字化信息都需要数字化网络化,使文献载体、传播方式、获取手段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为了促进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解决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既要寻求法律保护,也要在图书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最终实现教育公众并满足其对知识的渴求,达到服务人类的目标。
(一)资料采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优于传统图书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资源的更新速度快。这一特征就要求必须有新的高质量的信息资源源源不断的加入其中,否则数字图书馆将会失去发展前景和意义。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信息采集主体来源于丧失版权或版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图书,比如古籍文献、电子报刊等。由于信息资源需要及时更新,信息的采集必然不能局限于馆藏资源,因此在采集与加工过程中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作品,这些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首先引起的知识产权问题。
(二)信息资源数字化的性质问题
资源的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如: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这种对传统资源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人们为了制作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复制件,并没有改变原作本身。相当于通过计算机这个载体把传统文献的原有形式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二进制编码形式。当然,在转化的过程中需要智力劳动,但这种智力劳动并没有改变原作的内容或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创新,对原作内容不产生影响,所以传统文献数字化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这就涉及到了复制权,属于《著作权法》调整范畴,图书馆在将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时,必须依法复制、依法使用,否则就会发生侵权行为。
(三)传输与共享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将数字化后的信息通过互联网络来进行传播、扩散、广泛地为用户所利用。这也是建设数字图书馆的目的。互联网使数字作品的传播跨越了空间和时间。我们很难确定使用者使用了哪些资源,更无法得知用户是否将该资源进行传播。难以对侵权行为加以有效地控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信息的传播利用之间的矛盾显得突出。
(四)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问题
合理使用制度是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它是平衡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间利益的制度,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及判断标准,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维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建立专管机构
在行业内建立一个具有精通网络管理又熟悉图书馆业务的复合性人才领导机构。由该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理论的指导,制订出数字图书馆建设方案和管理目标。
(二)协调权利人权益关系
图书馆可以限制部分文献的使用,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对于个人学习以及科研的需要,属合理使用的可以自由浏览和使用,版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除外。
(三)提供法律保护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相关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立法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尽快出台有关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法规。并确认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公益性和符合数字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地位。
(四)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外,还应从计算机这个载体人手,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有效地防止各种盗版与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如数据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信息确认技术、智能代理技术等等。可以利用这些专业技术保证在网上浏览到信息资料,但不能下载和打印,在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从有效的维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保障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