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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目前营改增,初期是在上海市试点,现已经开始推广为十省市试点,预计2013年全国人大会议后将要全面推行。文章针对县级面临营改增之后,可能会对市财政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要推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县级;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一、目前我国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体系
增值税是对在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课税。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导致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制造业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例如广告、运输等服务)不能抵扣服务提供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产生的营业税成本不能够得到抵扣。
所以,在供应链的每一个阶段流转税税负层层累加,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多年来,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因此,降低流转税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县级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化解企业重复缴税,同时也对满足营改增条件的企业形成税收优势。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不可抵扣的性质,转化成增值税后,虽税率有所上升,但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进项进行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让企业的产品在价格上有了更大的优势,降低了下游企业的税负,给满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对政府来说,原本可以全额征收的税种转化为可抵扣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增加带来不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试点》办法中没有明确税收分配问题,但改为增值税后,原由地税部门征收的税将由国税征收。近期,营改增由上海市扩展为十省市,中央也明确营改增后,税收收入依然归地方财政。依照上海试点的现状,营改增作为独立于现有的增值税系统存在,可以进一步确认,营改增后所变化的为税收部门,而税收收入依然归地方财政所有。下面以某县2011年财政收入为例:
今年某县营业税收入快速增长,显示了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也在县级财政收入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2011年财政收入统计,在2011财年全年完成营业税收入5807万元;全年地税收入16000万元;全年财政收入63709万元。营业税占2011财年地税收入的36.30%;营业税占全年财政收入的9.12%。营业税在该县的财政收入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
涉及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全年税收为1066万元,占当年营业税收入的18.35%。如果营改增全面推广,将对本市财政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营改增涉及面广,税率各不相同,按行业税率分为2个主要行业阐述。
1.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业涉及营改增的主要是道路货物运输业,2011财年道路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为482万元,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总体营业税税收为543万元。道路货物运输业占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88.77%,占本年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8.3%。在2011财年地税的营业税收入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营改增后,所交税费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而获得运输服务的企业则可以按照票面税金进行抵扣,降低了运输企业的价格,而税率由付款方承担。对于一般纳税人产生明显的减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则增加税负。
该行业的税率由3%扩大至11%。由于营改增后,该行业将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主要的抵扣来源为:油气税抵扣。其中以油气使用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现行的税率为17%。与运输企业增值税率差额达到6%,对运输企业实现了减负效果。但根据现行的《试点办法》中附2的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由于该办法未明确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率。故在全国推广后,是否依然有6%的税率差额不可确定。故减税效果尚待明确。由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就目前《试点》办法的规定,现有的油气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运输企业的减税效果比较明显。在上海的试点过程中,虽然企业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但由于抵扣范围窄,可抵扣项目少,没有固定资产采购的试点企业的税负增加非常明显,对本市财政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
2.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涉及营改增的行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文化业。其中租赁业中,有形动产税率将由3%的营业税提升为17%的增值税,虽对财政收入有很大的提升效应,但该县无远洋运输及航空运输,故此项对财政无影响。
对于信息传输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业,基础税率由营业税率的5%增加至增值税的6%。从税率变化上看,亦有增加市财政收入的可能。信息传输业、服务业、文化业主要抵扣来源于日常采购业务,可抵扣税源少;对本市财政收入有明显的增加。
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原应按营业税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项目,将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而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导致的纳税额相对于改前营业税税额变化不可确定,那么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纳税额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项目也不可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营改增,部分企业实现了减税,但同时对部分企业也有可能形成增税。营改增尚处于试点阶段,根据目前试行办法及上海市试行效果看,因试点企业可抵扣来源少,及其他省市未施行营改增,导致的“洼地效应”,不少企业为合理避税而在上海市设立分公司,从而增加了上海市的财政收入。随着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无疑会增加营改增企业的抵扣范围,以此来达到减负目的。同时,也将对县级存在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县级;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一、目前我国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体系
增值税是对在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课税。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导致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制造业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例如广告、运输等服务)不能抵扣服务提供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产生的营业税成本不能够得到抵扣。
所以,在供应链的每一个阶段流转税税负层层累加,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多年来,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因此,降低流转税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县级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化解企业重复缴税,同时也对满足营改增条件的企业形成税收优势。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不可抵扣的性质,转化成增值税后,虽税率有所上升,但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进项进行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让企业的产品在价格上有了更大的优势,降低了下游企业的税负,给满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对政府来说,原本可以全额征收的税种转化为可抵扣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增加带来不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试点》办法中没有明确税收分配问题,但改为增值税后,原由地税部门征收的税将由国税征收。近期,营改增由上海市扩展为十省市,中央也明确营改增后,税收收入依然归地方财政。依照上海试点的现状,营改增作为独立于现有的增值税系统存在,可以进一步确认,营改增后所变化的为税收部门,而税收收入依然归地方财政所有。下面以某县2011年财政收入为例:
今年某县营业税收入快速增长,显示了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也在县级财政收入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2011年财政收入统计,在2011财年全年完成营业税收入5807万元;全年地税收入16000万元;全年财政收入63709万元。营业税占2011财年地税收入的36.30%;营业税占全年财政收入的9.12%。营业税在该县的财政收入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
涉及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全年税收为1066万元,占当年营业税收入的18.35%。如果营改增全面推广,将对本市财政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营改增涉及面广,税率各不相同,按行业税率分为2个主要行业阐述。
1.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业涉及营改增的主要是道路货物运输业,2011财年道路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为482万元,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总体营业税税收为543万元。道路货物运输业占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88.77%,占本年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8.3%。在2011财年地税的营业税收入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营改增后,所交税费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而获得运输服务的企业则可以按照票面税金进行抵扣,降低了运输企业的价格,而税率由付款方承担。对于一般纳税人产生明显的减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则增加税负。
该行业的税率由3%扩大至11%。由于营改增后,该行业将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主要的抵扣来源为:油气税抵扣。其中以油气使用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现行的税率为17%。与运输企业增值税率差额达到6%,对运输企业实现了减负效果。但根据现行的《试点办法》中附2的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由于该办法未明确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率。故在全国推广后,是否依然有6%的税率差额不可确定。故减税效果尚待明确。由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就目前《试点》办法的规定,现有的油气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运输企业的减税效果比较明显。在上海的试点过程中,虽然企业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但由于抵扣范围窄,可抵扣项目少,没有固定资产采购的试点企业的税负增加非常明显,对本市财政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
2.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涉及营改增的行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文化业。其中租赁业中,有形动产税率将由3%的营业税提升为17%的增值税,虽对财政收入有很大的提升效应,但该县无远洋运输及航空运输,故此项对财政无影响。
对于信息传输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业,基础税率由营业税率的5%增加至增值税的6%。从税率变化上看,亦有增加市财政收入的可能。信息传输业、服务业、文化业主要抵扣来源于日常采购业务,可抵扣税源少;对本市财政收入有明显的增加。
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原应按营业税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项目,将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而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导致的纳税额相对于改前营业税税额变化不可确定,那么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纳税额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项目也不可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营改增,部分企业实现了减税,但同时对部分企业也有可能形成增税。营改增尚处于试点阶段,根据目前试行办法及上海市试行效果看,因试点企业可抵扣来源少,及其他省市未施行营改增,导致的“洼地效应”,不少企业为合理避税而在上海市设立分公司,从而增加了上海市的财政收入。随着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无疑会增加营改增企业的抵扣范围,以此来达到减负目的。同时,也将对县级存在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