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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我的结发妻子与病魔抗争了廿多年,终因病入膏肓久治无效而撒手人寰。
次年,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一位才貌、气质颇好,且有一份体面、舒适工作的中年寡妇。她有三个女儿,长女阿侬17岁、次女阿群13岁、小女阿媚9岁。对这桩婚事,当时一些亲友劝告我要理智、慎重考虑。可是我情迷心窍,经不起她的甜言蜜语、山盟海誓的诱惑,结识不到半年,便闪电般与她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三年左右,我便移民美国与儿子团聚。
身居异国他乡,我对她们母女四人的思念依然如故。那柔情蜜语往往在越洋的电话线里流淌;在一沓厚厚的信笺里跳荡。虽然我年近半百到美国,不懂英文,揾食艰难,经济拮据,但仍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办妥了申请她们母女移民的一切事宜,经过数年移民排期,她与小女儿阿媚终于在1996年3月,移民来到美国。
她母女俩到美国后,为了给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居,1997年,我用多年的积蓄,在市中心商业区购买了一幢三层共有400多平方米的楼房。楼上住人,地下开了一间名曰“园林”的中餐馆。一家人同心协力经营,虽然生意谈不上红火,但生活过得充实安逸,特别是为小女阿媚继续读书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2003年,阿媚大学本科毕业,找到一份较稳定的工作后,便在较好的地段购买了一幢“独立屋”。
岂料此时,我的婚姻却发生了变故。2004年8月,正当我被病魔折腾得身心疲惫的时候,(我于1998年被美国一家医院诊断患上骨髓增生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她薄情忘义,以“手指风湿痛,不宜做餐业”为由,执意离开我们经营了五六年的中餐馆,卷铺盖搬到其女儿家,长期乐不思归,甩下我孑然一身,独守空房、面对四壁,过着孤寂、凄苦的晚年生活。
面临这“名存实亡”的婚姻,我深感忧虑困惑、无奈和茫然。心湖常常泛起忧伤与焦虑的涟漪。不时仰天长叹:“为何她这么绝情,当我顽疾缠身最需要亲人关照的时候,却弃我而去呵?是因我疾病缠身、无钱无能,还是她重女轻夫?”我百思不得其解。
回忆起廿年来我们这个“特殊”的婚姻家庭走过的生活轨迹,往事像美丽而短暂的流星群,一道道在我的视野里掠过……
——她要求结婚时,我曾因她有三个女儿而犯难和动摇。但她对我说,阿群是前夫长兄的“私生女”,只因可怜她才把她收养;阿侬初中毕业后便过继给广州一位无子女的亲戚做养女;身边其实只有阿媚。她这个“美丽的谎言”感动了我,我当时曾向亲友赞扬她“高风亮节”、“心地善良”的高尚品德。
——当初,她迫不及待要求结婚。我说,前妻刚病故,尸骨未寒,不想这么快结婚。她说:“我已守寡十年了,还要等到何年何月?”还信誓旦旦:“生为你家人,死为你家鬼”、“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若有变心,天打雷劈”……随后,她又别有用心设下“未婚上床”的圈套,造成“生米已成熟饭”的事实。
——扪心自问,我与她结婚后,对她三个女儿从来是视为己出的,供书教学,衣食住行样样照顾得无微不至。到阿侬、阿群中专毕业后,我还竭尽所能为她俩谋到较好且专业对口的工作。另外,小女儿阿媚移民美国后,对她购车、读书我都操尽心血,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使她由一个不懂英语的“小哑巴”变成而今的“洋喜鹊”,还考取了美国政府认可的会计师执照。
——记得,在我出国前夕,大女儿阿侬曾郑重向我承诺:她的婚姻大事由我作主和安排。但到头来,她在大陆从恋爱、同居到结婚,从未主动、坦率、真诚向我披露过。对此,我是气愤和不满的。尽管如此,到1999年办理她移民出国时,因为我们一时疏忽,达不到美国移民局“经济担保”的最低要求,我依然以大局和她的前途为重,积极为她寻求“经济担保”,先后向不下十位亲友寻求资助,历尽艰辛。当时我因患上顽疾,就动用了经数年集腋成裘的定期存款,向美国政府申请“医疗卡”;此时,我儿子的生意受挫也急需现金周转。但为了凑足给她作移民的“经济担保”费,我宁愿暂时放弃申请“医疗卡”,并婉言拒绝了儿子借钱的要求。
——在我办理出国时,单位领导曾找我谈话,征询能否放弃出国。因为组织上对我早有升职意向,我当时任某化工企业党办主任。事后,我征求她的意见,她却不屑一顾,还对身边的一位女儿说:“他不想出国想升官,我们便走人。”此话可谓“一语泄露天机”。只是当时我以家庭安定团结为重,没有与她计较,也没有将此话放在心上。
扪心自问,结婚廿年来,我是一心一意善待她们的,而她们又怎样对待我?而今活生生的现实印证:她当年迫切要嫁给我,正如一位亲戚所说,就是看中我有个儿子在美国,将来必有机会圆她们的“美国梦”。更可恶的是,她离家出走近三年,不给我电话和地址,有时回来取遗漏衣物也不超过三小时。还大言不惭宣称,她不打算再结婚,采取“不离婚、不理睬、不回来”的策略,要长期维系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以掩人耳目,让我过着孤寂、凄苦的晚年生活。
她那毫无良知,卑鄙的人格使我深深感悟到:像她这种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的女人,是不值得留恋的。于是我萌生了依靠法律与她对簿公堂,将她休掉的念头。但转念一想:与她结婚已廿年,我已是年逾六旬的老翁,况且有顽疾缠身,如果我单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对我有好处吗?会被人耻笑吗?这一系列的问题,使我举棋不定。说真话,多年来无爱的婚姻,并没有泯灭我对真情的追求和对幸福婚姻的向往,我很渴望有爱情的滋润、有亲情的抚慰和友情的关怀。然而,像我这样境况的人,还会寻觅到真爱吗?如果走出“名存实亡”的婚姻围城,怎样才能找到最佳的人生坐标?亲爱的读者,能给我指点迷津吗?
(543002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71-4号301)
次年,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一位才貌、气质颇好,且有一份体面、舒适工作的中年寡妇。她有三个女儿,长女阿侬17岁、次女阿群13岁、小女阿媚9岁。对这桩婚事,当时一些亲友劝告我要理智、慎重考虑。可是我情迷心窍,经不起她的甜言蜜语、山盟海誓的诱惑,结识不到半年,便闪电般与她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三年左右,我便移民美国与儿子团聚。
身居异国他乡,我对她们母女四人的思念依然如故。那柔情蜜语往往在越洋的电话线里流淌;在一沓厚厚的信笺里跳荡。虽然我年近半百到美国,不懂英文,揾食艰难,经济拮据,但仍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办妥了申请她们母女移民的一切事宜,经过数年移民排期,她与小女儿阿媚终于在1996年3月,移民来到美国。
她母女俩到美国后,为了给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居,1997年,我用多年的积蓄,在市中心商业区购买了一幢三层共有400多平方米的楼房。楼上住人,地下开了一间名曰“园林”的中餐馆。一家人同心协力经营,虽然生意谈不上红火,但生活过得充实安逸,特别是为小女阿媚继续读书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2003年,阿媚大学本科毕业,找到一份较稳定的工作后,便在较好的地段购买了一幢“独立屋”。
岂料此时,我的婚姻却发生了变故。2004年8月,正当我被病魔折腾得身心疲惫的时候,(我于1998年被美国一家医院诊断患上骨髓增生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她薄情忘义,以“手指风湿痛,不宜做餐业”为由,执意离开我们经营了五六年的中餐馆,卷铺盖搬到其女儿家,长期乐不思归,甩下我孑然一身,独守空房、面对四壁,过着孤寂、凄苦的晚年生活。
面临这“名存实亡”的婚姻,我深感忧虑困惑、无奈和茫然。心湖常常泛起忧伤与焦虑的涟漪。不时仰天长叹:“为何她这么绝情,当我顽疾缠身最需要亲人关照的时候,却弃我而去呵?是因我疾病缠身、无钱无能,还是她重女轻夫?”我百思不得其解。
回忆起廿年来我们这个“特殊”的婚姻家庭走过的生活轨迹,往事像美丽而短暂的流星群,一道道在我的视野里掠过……
——她要求结婚时,我曾因她有三个女儿而犯难和动摇。但她对我说,阿群是前夫长兄的“私生女”,只因可怜她才把她收养;阿侬初中毕业后便过继给广州一位无子女的亲戚做养女;身边其实只有阿媚。她这个“美丽的谎言”感动了我,我当时曾向亲友赞扬她“高风亮节”、“心地善良”的高尚品德。
——当初,她迫不及待要求结婚。我说,前妻刚病故,尸骨未寒,不想这么快结婚。她说:“我已守寡十年了,还要等到何年何月?”还信誓旦旦:“生为你家人,死为你家鬼”、“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若有变心,天打雷劈”……随后,她又别有用心设下“未婚上床”的圈套,造成“生米已成熟饭”的事实。
——扪心自问,我与她结婚后,对她三个女儿从来是视为己出的,供书教学,衣食住行样样照顾得无微不至。到阿侬、阿群中专毕业后,我还竭尽所能为她俩谋到较好且专业对口的工作。另外,小女儿阿媚移民美国后,对她购车、读书我都操尽心血,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使她由一个不懂英语的“小哑巴”变成而今的“洋喜鹊”,还考取了美国政府认可的会计师执照。
——记得,在我出国前夕,大女儿阿侬曾郑重向我承诺:她的婚姻大事由我作主和安排。但到头来,她在大陆从恋爱、同居到结婚,从未主动、坦率、真诚向我披露过。对此,我是气愤和不满的。尽管如此,到1999年办理她移民出国时,因为我们一时疏忽,达不到美国移民局“经济担保”的最低要求,我依然以大局和她的前途为重,积极为她寻求“经济担保”,先后向不下十位亲友寻求资助,历尽艰辛。当时我因患上顽疾,就动用了经数年集腋成裘的定期存款,向美国政府申请“医疗卡”;此时,我儿子的生意受挫也急需现金周转。但为了凑足给她作移民的“经济担保”费,我宁愿暂时放弃申请“医疗卡”,并婉言拒绝了儿子借钱的要求。
——在我办理出国时,单位领导曾找我谈话,征询能否放弃出国。因为组织上对我早有升职意向,我当时任某化工企业党办主任。事后,我征求她的意见,她却不屑一顾,还对身边的一位女儿说:“他不想出国想升官,我们便走人。”此话可谓“一语泄露天机”。只是当时我以家庭安定团结为重,没有与她计较,也没有将此话放在心上。
扪心自问,结婚廿年来,我是一心一意善待她们的,而她们又怎样对待我?而今活生生的现实印证:她当年迫切要嫁给我,正如一位亲戚所说,就是看中我有个儿子在美国,将来必有机会圆她们的“美国梦”。更可恶的是,她离家出走近三年,不给我电话和地址,有时回来取遗漏衣物也不超过三小时。还大言不惭宣称,她不打算再结婚,采取“不离婚、不理睬、不回来”的策略,要长期维系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以掩人耳目,让我过着孤寂、凄苦的晚年生活。
她那毫无良知,卑鄙的人格使我深深感悟到:像她这种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的女人,是不值得留恋的。于是我萌生了依靠法律与她对簿公堂,将她休掉的念头。但转念一想:与她结婚已廿年,我已是年逾六旬的老翁,况且有顽疾缠身,如果我单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对我有好处吗?会被人耻笑吗?这一系列的问题,使我举棋不定。说真话,多年来无爱的婚姻,并没有泯灭我对真情的追求和对幸福婚姻的向往,我很渴望有爱情的滋润、有亲情的抚慰和友情的关怀。然而,像我这样境况的人,还会寻觅到真爱吗?如果走出“名存实亡”的婚姻围城,怎样才能找到最佳的人生坐标?亲爱的读者,能给我指点迷津吗?
(543002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71-4号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