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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今年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四个“继续”的方针。新年伊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便在北京举行了第七次全体会议,部署今年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2007年1月8日至10日举行的这次会议,显示出中央将继续保持反腐斗争的高压态势,为迎接十七大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严明党的纪律一直是保证党的正确路线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得以重建。全会选举产生了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县级以上党委逐步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恢复和发展,是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得以坚定不移地贯彻的重要保障。
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今年六项主要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等,这表明了中央要以党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方向明确后,选准突破点就是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首任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曾经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简明地归纳为:“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他有一个著名论断——“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也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倡导党员干部的良好风气,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这些良好风气包括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建设学习型政党;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等反映时代特征的新内容。
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还依据干部教育、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制度创新,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海内外媒体普遍注意到,去年以来,共有15个省市区纪委书记出现变动,其中由外地调任的纪委书记达到了10个省份之多。
实际上,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就确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委要向同级的代表大会作报告,听取代表大会的审查。纪委是同级党的领导班子的一部分,而不是其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党章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央办公厅1997年2月4日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又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通过人事安排,保证纪委日常监督工作不受干扰,是依照党章规定做出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纪检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详细列举了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如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等。
这些腐败形式与近年迅速发展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正在成为某些腐败分子借以敛财的主要渠道。纪委根据查处腐败案件的经验,将这些滋生腐败的危险地带总结公布出来,既是一种警醒,又明确划出了高压线。按照中纪委全会部署,对上述以权谋利行为,“要坚决清理纠正”;有涉及上述问题的必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纪律检查部门如实报告,以便清退。
严明党的纪律一直是保证党的正确路线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得以重建。全会选举产生了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县级以上党委逐步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恢复和发展,是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得以坚定不移地贯彻的重要保障。
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今年六项主要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等,这表明了中央要以党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方向明确后,选准突破点就是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首任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曾经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简明地归纳为:“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他有一个著名论断——“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也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倡导党员干部的良好风气,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这些良好风气包括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建设学习型政党;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等反映时代特征的新内容。
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还依据干部教育、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制度创新,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海内外媒体普遍注意到,去年以来,共有15个省市区纪委书记出现变动,其中由外地调任的纪委书记达到了10个省份之多。
实际上,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就确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委要向同级的代表大会作报告,听取代表大会的审查。纪委是同级党的领导班子的一部分,而不是其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党章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央办公厅1997年2月4日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又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通过人事安排,保证纪委日常监督工作不受干扰,是依照党章规定做出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纪检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详细列举了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如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等。
这些腐败形式与近年迅速发展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正在成为某些腐败分子借以敛财的主要渠道。纪委根据查处腐败案件的经验,将这些滋生腐败的危险地带总结公布出来,既是一种警醒,又明确划出了高压线。按照中纪委全会部署,对上述以权谋利行为,“要坚决清理纠正”;有涉及上述问题的必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纪律检查部门如实报告,以便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