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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是主体为弱势群体,主要发生在县域范围内,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本文以政府公信力为分析视角,认为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今,政府公信力正在逐步式微,导致群体性事件极易发生。本文拟从政府公信力的三个维度: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来具体阐述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与防范,以期激发人们对于政府的认同感,强化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公信力;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5.3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5-77-04
“一个民族不能缺乏诚信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少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一个政府理所当然也不能忽视信用建设,强化政府公信力成为题中之义。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政府失信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权威及其形象,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极易发生,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不断损失。浙江的钱云会事件、河南强制施工轧死人案、云南的孟连事件等都是如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犹如干柴烈火,看似偶然与随机,实则存在内生的逻辑性。本文认为,应从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去考察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的式微问题。
一、政府公信力: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思维视角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由突发事件或偶发事件引起,发展到参与人数较多,规模和影响较大,并且直接针对政府的聚众事件。由于群体性事件具有突然性,人们往往停留于事件的表象,未对其内在本质进行深入的探究。为什么群体性事件针对的对象总是基层政府?为什么群体性事件总是使政府立于两难的境地?为什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逐步弱化?对于此类问题的回答,需要将其放在转型期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予以考虑。中国社会转型改变的不仅是社会结构,而且使政府的公信力发生了弱化,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公信力逐步式微。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在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逐步式微的背景下发生的。
那么,何为政府公信力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邹东升认为,政府公信力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和态度,也体现为民众对政府行政的理解和支持。张旭霞认为,这种信任程度依赖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既包括意识形态上的、物质上的,也包括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等。唐铁汉认为,这种能力指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其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诚信程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民主化程度等4个方面。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指处在一定的政治体系中的政治主体(政府或政治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政治客体(群体或个体)表现出的情感和意识上的诚信程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民主化程度。它具体包括政府或政治权力主体的回应度、法治度和透明度。回应度是指公共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包括定期、主动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不得无故拖延和没有下文。法治度是指政府应当根据法律精神来为民服务,依照法治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透明度是指政府必须经常、及时地公布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公信力的式微则是指处在一定的政治生活中的政府公信力的主体在社会群体生活中对政府公信力的客体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以及支配力的丧失。具体而言,就是民众对政府在诚信程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民主化程度,即回应度、法治度和透明度上期望值的降低。
本文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政府公信力式微的一个具体行为表现,政府公信力的式微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刻原因,政府公信力的式微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二、政府公信力的式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如上所析,政府公信力的式微实际就是政府公信力的三大维度(理念)的式微:回应度(诚信程度、服务程度)、法治度(依法行政程度)、透明度(民主化程度)。这三大维度或理念的弱化,在遇到某些偶发事件的影响下群体性事件就极易发生。
(一)回应度的式微
政府公信力的式微首先表现为回应度的式微,而回应度的式微又具体体现为政府组织对公众需求的反应度迟钝,敏感性不足;征询、处理意见和政策解读不到位。
1、政府组织对公众需求的反应度迟钝,敏感性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却不断遭到蚕食,严重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政府“回应性”是指政府对公民诉求回馈的迅捷与充分程度。斯塔林认为,“回应是指政府对公众关于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公众的要求做出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是应答、回复和把承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即政府对公众和公众对政府的双向互动(回应)来实现的”。就我国而言,目前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而眼下,政府在公众需求和公共服务能力上的不足,回应民众需求的能力有限。这种需求矛盾的脱节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
2、征询意见和政策解读不到位
目前产生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缺乏正常的了解,征询意见和政策解读往往不到位。“在民主政治中,人民群众能够掌握和享有必要的政府信息,这是政府取得社会信任的基础。”事实证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实质上是对自己所作判断真实性的确信。一个坦诚地向社会敞开心扉的政府,是终究会得到社会信任的。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公司相互勾结利用,与民争利,征询意见和政策解读往往站在企业、公司的立场上,而民众又无法掌握信息,诉求难以表达。这样的政府,人民群众自然是不认可、不信任的,这是造成一些地方政府社会信任危机最深刻的根源。日前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由于政府在处理胶农同橡胶公司、胶农同公司正式员工问题上定位失距,协调利益与处理冲突的方式不当,使得胶农的不满情绪急剧爆发,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
(二)法治度的式微
法治度的式微就是政府基于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意识不足和依照法治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的法律行为不当。现代法治就是在规定权力的同时,使责任尽量明确化。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都连带责任,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对于政府服务得怎样,是否达到人民期望,人民有权评判;对于政府违法服务、过失服务造成的后果,人民有权追究。政府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如果政府的法律意识淡薄,处理事件的法律行为失当,民众便会淡化对政府的信任感。
(三)透明度的式微
透明度是指政府必须经常、及时地公布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阳关之下无细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政治学的一个永恒公理。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公开、透明的管理理念,在头脑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片面甚至是不正确的认识,因而在实践中动辄将一些本应公开并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加以隐瞒或粉饰。比如,“湖南凤凰女坠楼事件”,“躲猫猫”事件后的追责处理等。应当看到,这种行为在现代信息社会,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中,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不但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反而会成为产生谣言和“小道消息”的催化剂,从而使政府的工作陷于被动。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政府公信力正在一步步的遭到蚕食,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在逐步削弱,而这样的社会信任危机,一般会造成思想混乱,导致群体性的事件发生,从而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政府公信力的强化: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之策
既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政府公信力逐步式微的结果,也就是说它是3种维度、3种理念逐步弱化的结果。那么,要有效地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需要一步步地强化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
(一)强化回应度
1、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人民群众对于个别地方政府公信力质疑的事件说明,这些地方与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尚存在着差距。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但“人民的政府”并不必然就是“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的政府”是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权力的归属角度说的,而“人民满意的政府”则要在此基础上更多从政府的绩效角度来看。一个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的政府,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或者说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与愿望,就不是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并把它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所以,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是服务型的政府,要把人民的需要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确立“服务至上”的思想。
2、加强道德教育,培育诚信意识
必须加强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教育。“政府及其公共行政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方向是走道德化之路。只有道德化才是解决当前政府及其公共行政中所有问题的根本”。这就要求行政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通过唤醒政府人员善的信念来克服其恶的一面。通过道德教化,行政人员就有可能限制其恶的欲望和追求,去唤醒和激发他善的一面,实现公共行政的道德化。
加强道德教育,就要求行政人员必须遵守行政职业道德规范。行政道德规范是行政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积极地影响和调节行政人员的道德关系,指导和支配行政人员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行政人员的道德规范必须体现为“公共利益”的核心原则和“忠诚、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这种道德教育来增强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感,对强化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法治度
坚决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政府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法治政府之下的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均受法律的明文限制。也就是说,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政府应该提供哪些服务,怎样服务,这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这实际上是政府服务的合法性依据。同时,政府行政权力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规范化、高效率的政府服务。
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讲话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政府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依法行政,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同时,政府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
(三)强化透明度
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我们应该认识到,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切实打造透明政府,推进决策实施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实施能否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和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决策、行为、预算、统计资料、财务披露等信息,并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将相关的宏观信息与微观信息向公众公开。这样,政府在社会和民众面前是透明的,而不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官僚机构。
四、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不仅使得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变,而且使得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发生了式微。政府公信力的式微使得群体性事件极易发生。具体讲,就是政府在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上的欠缺使得民众在遇到偶发事件时会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于偶发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料和不好控制的,因而要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消除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即走强化政府公信力之路。具体而言,就是强化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 [美]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
[3] [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公信力;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5.3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5-77-04
“一个民族不能缺乏诚信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少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一个政府理所当然也不能忽视信用建设,强化政府公信力成为题中之义。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政府失信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权威及其形象,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极易发生,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不断损失。浙江的钱云会事件、河南强制施工轧死人案、云南的孟连事件等都是如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犹如干柴烈火,看似偶然与随机,实则存在内生的逻辑性。本文认为,应从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去考察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的式微问题。
一、政府公信力: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思维视角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由突发事件或偶发事件引起,发展到参与人数较多,规模和影响较大,并且直接针对政府的聚众事件。由于群体性事件具有突然性,人们往往停留于事件的表象,未对其内在本质进行深入的探究。为什么群体性事件针对的对象总是基层政府?为什么群体性事件总是使政府立于两难的境地?为什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逐步弱化?对于此类问题的回答,需要将其放在转型期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予以考虑。中国社会转型改变的不仅是社会结构,而且使政府的公信力发生了弱化,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公信力逐步式微。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在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逐步式微的背景下发生的。
那么,何为政府公信力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邹东升认为,政府公信力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和态度,也体现为民众对政府行政的理解和支持。张旭霞认为,这种信任程度依赖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既包括意识形态上的、物质上的,也包括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等。唐铁汉认为,这种能力指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其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诚信程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民主化程度等4个方面。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指处在一定的政治体系中的政治主体(政府或政治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政治客体(群体或个体)表现出的情感和意识上的诚信程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民主化程度。它具体包括政府或政治权力主体的回应度、法治度和透明度。回应度是指公共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包括定期、主动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不得无故拖延和没有下文。法治度是指政府应当根据法律精神来为民服务,依照法治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透明度是指政府必须经常、及时地公布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公信力的式微则是指处在一定的政治生活中的政府公信力的主体在社会群体生活中对政府公信力的客体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以及支配力的丧失。具体而言,就是民众对政府在诚信程度、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和民主化程度,即回应度、法治度和透明度上期望值的降低。
本文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政府公信力式微的一个具体行为表现,政府公信力的式微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刻原因,政府公信力的式微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二、政府公信力的式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如上所析,政府公信力的式微实际就是政府公信力的三大维度(理念)的式微:回应度(诚信程度、服务程度)、法治度(依法行政程度)、透明度(民主化程度)。这三大维度或理念的弱化,在遇到某些偶发事件的影响下群体性事件就极易发生。
(一)回应度的式微
政府公信力的式微首先表现为回应度的式微,而回应度的式微又具体体现为政府组织对公众需求的反应度迟钝,敏感性不足;征询、处理意见和政策解读不到位。
1、政府组织对公众需求的反应度迟钝,敏感性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却不断遭到蚕食,严重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政府“回应性”是指政府对公民诉求回馈的迅捷与充分程度。斯塔林认为,“回应是指政府对公众关于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公众的要求做出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是应答、回复和把承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即政府对公众和公众对政府的双向互动(回应)来实现的”。就我国而言,目前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而眼下,政府在公众需求和公共服务能力上的不足,回应民众需求的能力有限。这种需求矛盾的脱节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
2、征询意见和政策解读不到位
目前产生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缺乏正常的了解,征询意见和政策解读往往不到位。“在民主政治中,人民群众能够掌握和享有必要的政府信息,这是政府取得社会信任的基础。”事实证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实质上是对自己所作判断真实性的确信。一个坦诚地向社会敞开心扉的政府,是终究会得到社会信任的。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公司相互勾结利用,与民争利,征询意见和政策解读往往站在企业、公司的立场上,而民众又无法掌握信息,诉求难以表达。这样的政府,人民群众自然是不认可、不信任的,这是造成一些地方政府社会信任危机最深刻的根源。日前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由于政府在处理胶农同橡胶公司、胶农同公司正式员工问题上定位失距,协调利益与处理冲突的方式不当,使得胶农的不满情绪急剧爆发,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
(二)法治度的式微
法治度的式微就是政府基于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意识不足和依照法治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的法律行为不当。现代法治就是在规定权力的同时,使责任尽量明确化。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都连带责任,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对于政府服务得怎样,是否达到人民期望,人民有权评判;对于政府违法服务、过失服务造成的后果,人民有权追究。政府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如果政府的法律意识淡薄,处理事件的法律行为失当,民众便会淡化对政府的信任感。
(三)透明度的式微
透明度是指政府必须经常、及时地公布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阳关之下无细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政治学的一个永恒公理。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公开、透明的管理理念,在头脑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片面甚至是不正确的认识,因而在实践中动辄将一些本应公开并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加以隐瞒或粉饰。比如,“湖南凤凰女坠楼事件”,“躲猫猫”事件后的追责处理等。应当看到,这种行为在现代信息社会,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中,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不但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反而会成为产生谣言和“小道消息”的催化剂,从而使政府的工作陷于被动。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政府公信力正在一步步的遭到蚕食,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在逐步削弱,而这样的社会信任危机,一般会造成思想混乱,导致群体性的事件发生,从而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政府公信力的强化: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之策
既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政府公信力逐步式微的结果,也就是说它是3种维度、3种理念逐步弱化的结果。那么,要有效地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需要一步步地强化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
(一)强化回应度
1、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人民群众对于个别地方政府公信力质疑的事件说明,这些地方与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尚存在着差距。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但“人民的政府”并不必然就是“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的政府”是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权力的归属角度说的,而“人民满意的政府”则要在此基础上更多从政府的绩效角度来看。一个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的政府,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或者说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与愿望,就不是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并把它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所以,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是服务型的政府,要把人民的需要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确立“服务至上”的思想。
2、加强道德教育,培育诚信意识
必须加强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教育。“政府及其公共行政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方向是走道德化之路。只有道德化才是解决当前政府及其公共行政中所有问题的根本”。这就要求行政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通过唤醒政府人员善的信念来克服其恶的一面。通过道德教化,行政人员就有可能限制其恶的欲望和追求,去唤醒和激发他善的一面,实现公共行政的道德化。
加强道德教育,就要求行政人员必须遵守行政职业道德规范。行政道德规范是行政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积极地影响和调节行政人员的道德关系,指导和支配行政人员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行政人员的道德规范必须体现为“公共利益”的核心原则和“忠诚、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这种道德教育来增强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感,对强化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法治度
坚决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政府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法治政府之下的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均受法律的明文限制。也就是说,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政府应该提供哪些服务,怎样服务,这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这实际上是政府服务的合法性依据。同时,政府行政权力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规范化、高效率的政府服务。
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讲话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政府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依法行政,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同时,政府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
(三)强化透明度
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我们应该认识到,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切实打造透明政府,推进决策实施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实施能否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和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决策、行为、预算、统计资料、财务披露等信息,并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将相关的宏观信息与微观信息向公众公开。这样,政府在社会和民众面前是透明的,而不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官僚机构。
四、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不仅使得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变,而且使得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发生了式微。政府公信力的式微使得群体性事件极易发生。具体讲,就是政府在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上的欠缺使得民众在遇到偶发事件时会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于偶发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料和不好控制的,因而要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消除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即走强化政府公信力之路。具体而言,就是强化回应度、法治度、透明度。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 [美]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
[3] [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