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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为绿化厂区美化环境,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雇用10名土建工人,承包拆除A 公司院墙,并在原墙基处种植花木。工作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院墙倒塌,致使一名工人被砸伤。被砸伤的工人住院治疗,A公司为其预交了住院押金。同年4月中旬,10名土建工人完成工程任務后,A企业从支付给某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报酬中扣除1万元。某劳务派遣公司以“被砸伤的工人为A 企业干活,A企业应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与A企业发生争议,并向A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企业给付其被扣除的1万元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劳务派遣公司的申诉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5条义务中,第1款即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本案首要问题是工伤的认定。我国的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或法定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使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无论责任归于何方,用人单位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6条规定,只要不存在醉酒、自残、自伤、违反制安管理的情况,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受伤的建筑工人属于工伤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谁应当承担这样一笔费用,其次是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作为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单位应当对其派遣的劳动者履行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后的赔偿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但是,用工单位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劳动者受职业伤害,意味着用工单位违反了劳动保护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 企业也应当对受伤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正是:
劳务派遣细则多,
一条一款记心窝。
一旦安全出了事,
法律赔偿逃不脱!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5条义务中,第1款即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本案首要问题是工伤的认定。我国的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或法定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使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无论责任归于何方,用人单位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6条规定,只要不存在醉酒、自残、自伤、违反制安管理的情况,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受伤的建筑工人属于工伤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谁应当承担这样一笔费用,其次是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作为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单位应当对其派遣的劳动者履行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后的赔偿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但是,用工单位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劳动者受职业伤害,意味着用工单位违反了劳动保护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 企业也应当对受伤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正是:
劳务派遣细则多,
一条一款记心窝。
一旦安全出了事,
法律赔偿逃不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