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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管道工程施工、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斜坡上管沟的回填土结构松散,作业带的碾压、践踏破坏了原有植被,造成管沟作业带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由于管道施工作业带长,地貌类型多,地貌恢复是管道工程施工中涉及范围广、工作较为困难的部分。如果管沟作业带地貌恢复不好,就可能形成潜在的灾害隐患,影响管道的安全营。
【关键词】 管道;作业带;地表
1 管道作业带地表恢复工程
管道工程施工、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斜坡上管沟的回填土结构松散,作业带的碾压、践踏破坏了原有植被,造成管沟作业带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由于管道施工作业带长,地貌类型多,地貌恢复是管道工程施工中涉及范围广、工作较为困难的部分。如果管沟作业带地貌恢复不好,就可能形成潜在的灾害隐患,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营。
1.1管沟开挖扰动带的地貌恢复
管沟的地貌恢复是通过采用工程措施和方法实现地形的复原,地貌恢复最基本的要求是恢复原地貌形态。
1)原地形恢复
原地形恢复是通过对管沟回填原土体,恢复原地貌形态。原地形恢复的基本要求是:原是斜坡恢复为斜坡,原是台阶即恢复为台阶。回填中要求对土体进行压实,严禁在管沟地表形成洼地、沟槽,并在地表恢复20~30cm的耕作土壤层,以便植被恢复。在原地形地貌恢复中,当受地形的影响管沟回填土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可结合挡墙、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地貌恢复。
对垂直等高线敷设管道的管沟地貌恢复,可从下往上分级进行回填恢复,在回填过程中应注意用土体填实管沟,并进行压密,恢复成原斜坡形式。回填土应略高于原地表,避免地表水进入管沟,增加对管沟的侵蚀。
沿等高线敷设管道的管沟地貌恢复。在管沟回填过程中,应用土体填实管沟,并进行压密,回填土应略高于原地表,表面平整。在地貌恢复时,应将地貌恢复成原斜坡形式,避免在管沟处形成台地,防止地表水进入管沟,增加对管沟的侵蚀。在地貌恢复后再将原地表耕作层土均匀地撒在迹地上,以利于植被恢复。
1.2管沟地表设施的恢复
管沟地表设施的恢复包括土地恢复、植被恢复、地表排水沟渠及其它地表建筑设施的恢复等。其中地表排水沟渠及其它地表建筑设施的恢复本着原样复原的原则,恢复原有地表建筑设施,恢复的式样、材料、大小尺寸均与原设施相同。植被恢复以下有专门设计,本节不作介绍。以下仅对土地恢复部分进行说明。
1)土地整平
土地整平是将管沟回填后地表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有状态与功能。在土地恢复中首先应利用开挖管沟时的挖方作填方,在工程设计上力求做到“挖填平衡”,将土地整治工作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2)渣场等土地平整
管沟开挖形成的弃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土地整治工程,改造成可利用的土地。对管沟开挖所形成的废弃土石料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建好挡渣挡墙,整平地表后,在表层覆盖土壤层,改造成土地或坡地。
3)管沟地带坑凹平整
坑凹回填平整应充分利用废弃土、石料,力争回填后坑平渣尽。坑凹回填平整后,应进一步平整地面,表层覆土,不在地表形成洼地。
1.3管沟作业带田(土)坎恢复工程
管沟作业带田(土)坎恢复属于地貌恢复的一部分,本着同材料、同样式、同功能的原则进行恢复。田(土)坎恢复工程主要是指高度小于2.5m田(土)坎恢复,大于2.5m的高田(土)坎(陡坎)纳入护坡工程。根据田(土)坎不同高度,又可将田(土)坎恢复工程细分为田(土)坎高度H≤1.5m和田(土)坎高度1.5 1)高度H≤1.5m的田(土)坎恢复
原田(土)坎高度小于1.5m时,采用原土进行田(土)坎恢复。
如采用原土的岩性差,不能保证土坎的稳定时,可用干砌片石修建土坎基礎,上部用原土恢复。
恢复田(土)坎的高度、坡度、式样与原田(土)坎一致。
2)高度1.5 当田(土)坎高度为1.5 如采用原土恢复有一定的困难,也可适当选用M7.5浆砌块石修建田(土)坎基础,上部用原土进行田(土)坎恢复。
当采用原土不能保证田(土)坎的稳定,施工也困难时,可用浆砌块石修建,浆砌石田(土)坎的结构基本与原土坎的样式相同。
恢复田(土)坎的高度、坡度、样式与原田(土)坎一致。
3)高度H>2.5m的田(土)坎(陡坎)恢复
高度H>2.5m的田(土)坎(陡坎)恢复,基本参照护坡工程进行恢复,用M7.5浆砌块石进行建造。在条件适合的地方也可采用原土进行恢复。田(土)坎(陡坎)采用时浆砌块石恢复时,参照护坡挡墙或者抗滑支挡工程设计进行施工。
2 管道作业带地表恢复工程技术要求
2.1地表设施的恢复施工
管道施工涉及到较多的地表设施,如道路、田间水渠、河堤、农田设施、护坡等。这类地表设施的恢复,本着同式样、同质、同规模恢复的原则,恢复的地表设施以能保证原设施的使用功能即可。
2.2管沟作业带田(土)坎恢复施工
田(土)坎施工按不同高度的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1)高度H≤1.5m的田(土)坎恢复施工
当田(土)坎高度小于1.5m时,应采用原土夯实的方法进行恢复。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如下:
①田(土)坎砌筑时必须分层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不大于0.25m,分层夯实,夯实密度要达到0.93以上。砌筑土的含水量要适中,含水量控制在16%~22%之间,太干或太湿都不利于夯实。砌筑时田(土)坎外围(侧)可用木板支撑,用木质榔头夯实。夯实过程中注意砌筑土与原状土的紧密结合,防止两者之间结合不密实,出现漏水、垮塌现象。 ②当原土的岩性差,如松散的砂土,原土恢复的田(土)坎不能保证稳定时,可用干砌片石修建土坎基础,上部用原土恢复(见图No.07-1田(土)坎高H<1.5m恢复工程结构图)。
③田(土)坎恢复后,可以恢复植被的,应在坡面植草、种树,以防田(土)坎表面发生水土流失或坍滑。
2)高度1.5 对于高度大于1.5m和小于2.5m的田(土)坎进行施工,建议尽量采用原土进行恢复。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如下:
①原土恢复的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与高度H<1.5m田(土)坎恢复方法相同(见图No.07-2高度在1.5m ②当土体岩性差,采用原土恢复施工难度大,可采用浆砌块石修建基础,上部用原土恢复田(土)坎。浆砌块石基础应嵌入管沟,防止管沟回填不实引起墙体变形(见图No.07-3高1.5m ③恢复的田(土)坎应嵌入原田(土)坎中,尽量不占用田地。田(土)坎的高度、坡度与原田(土)坎一致。田(土)坎两端应与原土坎连接紧密,不留间隙。
④当采用原土不能保证田(土)坎的稳定,可用浆砌块石修建,浆砌石田(土)坎的结构基本與原土坎的样式相同。浆砌块石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与浆砌块石挡土墙施工要求相同。
⑤浆砌块石基础与管道相交时,应注意对管道的保护,保护方法按管道施工要求执行。
⑥田(土)坎恢复后,可以恢复植被的,应在坡面植草、种树,以防田(土)坎表面发生水土流失或坍滑。
3)高度H>2.5m的田(土)坎恢复
对于高度大于大于2.5m的田(土)坎(陡坎)进行施工,可采用浆砌块石恢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用原土进行恢复。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同上。
由于梯田挡土墙相对来讲侧向压力不大,墙体也高。因此,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弃渣、弃土要及时外运,施工迹地,作业道路及时翻松,及时恢复地貌,进行复耕。
参考文献:
[1]《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手册》石油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 管道;作业带;地表
1 管道作业带地表恢复工程
管道工程施工、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斜坡上管沟的回填土结构松散,作业带的碾压、践踏破坏了原有植被,造成管沟作业带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由于管道施工作业带长,地貌类型多,地貌恢复是管道工程施工中涉及范围广、工作较为困难的部分。如果管沟作业带地貌恢复不好,就可能形成潜在的灾害隐患,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营。
1.1管沟开挖扰动带的地貌恢复
管沟的地貌恢复是通过采用工程措施和方法实现地形的复原,地貌恢复最基本的要求是恢复原地貌形态。
1)原地形恢复
原地形恢复是通过对管沟回填原土体,恢复原地貌形态。原地形恢复的基本要求是:原是斜坡恢复为斜坡,原是台阶即恢复为台阶。回填中要求对土体进行压实,严禁在管沟地表形成洼地、沟槽,并在地表恢复20~30cm的耕作土壤层,以便植被恢复。在原地形地貌恢复中,当受地形的影响管沟回填土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可结合挡墙、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地貌恢复。
对垂直等高线敷设管道的管沟地貌恢复,可从下往上分级进行回填恢复,在回填过程中应注意用土体填实管沟,并进行压密,恢复成原斜坡形式。回填土应略高于原地表,避免地表水进入管沟,增加对管沟的侵蚀。
沿等高线敷设管道的管沟地貌恢复。在管沟回填过程中,应用土体填实管沟,并进行压密,回填土应略高于原地表,表面平整。在地貌恢复时,应将地貌恢复成原斜坡形式,避免在管沟处形成台地,防止地表水进入管沟,增加对管沟的侵蚀。在地貌恢复后再将原地表耕作层土均匀地撒在迹地上,以利于植被恢复。
1.2管沟地表设施的恢复
管沟地表设施的恢复包括土地恢复、植被恢复、地表排水沟渠及其它地表建筑设施的恢复等。其中地表排水沟渠及其它地表建筑设施的恢复本着原样复原的原则,恢复原有地表建筑设施,恢复的式样、材料、大小尺寸均与原设施相同。植被恢复以下有专门设计,本节不作介绍。以下仅对土地恢复部分进行说明。
1)土地整平
土地整平是将管沟回填后地表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有状态与功能。在土地恢复中首先应利用开挖管沟时的挖方作填方,在工程设计上力求做到“挖填平衡”,将土地整治工作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2)渣场等土地平整
管沟开挖形成的弃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土地整治工程,改造成可利用的土地。对管沟开挖所形成的废弃土石料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建好挡渣挡墙,整平地表后,在表层覆盖土壤层,改造成土地或坡地。
3)管沟地带坑凹平整
坑凹回填平整应充分利用废弃土、石料,力争回填后坑平渣尽。坑凹回填平整后,应进一步平整地面,表层覆土,不在地表形成洼地。
1.3管沟作业带田(土)坎恢复工程
管沟作业带田(土)坎恢复属于地貌恢复的一部分,本着同材料、同样式、同功能的原则进行恢复。田(土)坎恢复工程主要是指高度小于2.5m田(土)坎恢复,大于2.5m的高田(土)坎(陡坎)纳入护坡工程。根据田(土)坎不同高度,又可将田(土)坎恢复工程细分为田(土)坎高度H≤1.5m和田(土)坎高度1.5
原田(土)坎高度小于1.5m时,采用原土进行田(土)坎恢复。
如采用原土的岩性差,不能保证土坎的稳定时,可用干砌片石修建土坎基礎,上部用原土恢复。
恢复田(土)坎的高度、坡度、式样与原田(土)坎一致。
2)高度1.5
当采用原土不能保证田(土)坎的稳定,施工也困难时,可用浆砌块石修建,浆砌石田(土)坎的结构基本与原土坎的样式相同。
恢复田(土)坎的高度、坡度、样式与原田(土)坎一致。
3)高度H>2.5m的田(土)坎(陡坎)恢复
高度H>2.5m的田(土)坎(陡坎)恢复,基本参照护坡工程进行恢复,用M7.5浆砌块石进行建造。在条件适合的地方也可采用原土进行恢复。田(土)坎(陡坎)采用时浆砌块石恢复时,参照护坡挡墙或者抗滑支挡工程设计进行施工。
2 管道作业带地表恢复工程技术要求
2.1地表设施的恢复施工
管道施工涉及到较多的地表设施,如道路、田间水渠、河堤、农田设施、护坡等。这类地表设施的恢复,本着同式样、同质、同规模恢复的原则,恢复的地表设施以能保证原设施的使用功能即可。
2.2管沟作业带田(土)坎恢复施工
田(土)坎施工按不同高度的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1)高度H≤1.5m的田(土)坎恢复施工
当田(土)坎高度小于1.5m时,应采用原土夯实的方法进行恢复。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如下:
①田(土)坎砌筑时必须分层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不大于0.25m,分层夯实,夯实密度要达到0.93以上。砌筑土的含水量要适中,含水量控制在16%~22%之间,太干或太湿都不利于夯实。砌筑时田(土)坎外围(侧)可用木板支撑,用木质榔头夯实。夯实过程中注意砌筑土与原状土的紧密结合,防止两者之间结合不密实,出现漏水、垮塌现象。 ②当原土的岩性差,如松散的砂土,原土恢复的田(土)坎不能保证稳定时,可用干砌片石修建土坎基础,上部用原土恢复(见图No.07-1田(土)坎高H<1.5m恢复工程结构图)。
③田(土)坎恢复后,可以恢复植被的,应在坡面植草、种树,以防田(土)坎表面发生水土流失或坍滑。
2)高度1.5
①原土恢复的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与高度H<1.5m田(土)坎恢复方法相同(见图No.07-2高度在1.5m
④当采用原土不能保证田(土)坎的稳定,可用浆砌块石修建,浆砌石田(土)坎的结构基本與原土坎的样式相同。浆砌块石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与浆砌块石挡土墙施工要求相同。
⑤浆砌块石基础与管道相交时,应注意对管道的保护,保护方法按管道施工要求执行。
⑥田(土)坎恢复后,可以恢复植被的,应在坡面植草、种树,以防田(土)坎表面发生水土流失或坍滑。
3)高度H>2.5m的田(土)坎恢复
对于高度大于大于2.5m的田(土)坎(陡坎)进行施工,可采用浆砌块石恢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用原土进行恢复。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同上。
由于梯田挡土墙相对来讲侧向压力不大,墙体也高。因此,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弃渣、弃土要及时外运,施工迹地,作业道路及时翻松,及时恢复地貌,进行复耕。
参考文献:
[1]《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手册》石油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