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腋成裘?多财善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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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山西、陕西两省商帮因活动范围交错、习俗相近,在外地又有结伙经营的传统,在流通领域往往统称为“西商”。在清代四川社会经济中,山陕商人是非常活跃的因素。他们以独特的经营方式,以极具活力的运作手段,致力于重要商品的大宗贸易,或以租赁经营的方式,积累起巨额财富,进而控制和垄断了全川民间金融命脉;同时染指官款出纳、借贷,形成掌控借贷、典当、汇兑等金融活动的强势财团,以大规模占有社会财富。
  有清一代,山陕商资本除始终固守金融阵地和制约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其财富大多流向原籍,置田买地,构筑高房大院,如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以末致财,用本守之”[1];也有相当部分山陕商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比如投资四川井盐业,也促进了局部范围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本文试图对清代山陕商及其资本的形成、积累途径、经营观念和运作方式、以及与四川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及其衰落的历史原因作一深入探讨。
  一、山陕商帮在四川的形成与积累途径
  山陕商人在四川商业中的活动,可以追溯到明代后期。日本学者寺田隆信先生的考证表明:活跃于明清时期的山陕商人,山西籍的多为晋南平阳府(集中于蒲州、曲沃县、洪洞县)、泽州(集中于高平、沁水二县)、潞安府(集中于长治县)、晋中汾州府(集中于汾阳、介休、临县)、晋北大同府等;陕西籍的多为三原县、西安府朝邑县、蒲城县、临潼县、泾阳县、延安府绥德县。”[2]其初期,资本来源主要是在开中法制度下从事北部边塞地区粮食、棉花、棉布等商品贸易活动所获利润;而后在更为广阔的南北各省开展粮食、食盐、丝绸、棉布贸易,充当运输转贩商人。特别是参与两淮食盐的运销,使山陕商人成为与徽商并驾齐驱的全国性大商帮。[3]
  从现存明代资料看,山陕商人在正统以后已在四川进行商业、贸易活动。如山西大商人陈碧山、天观,陕西三原县大商人潘志学、张有功、邓彦怀等,均有在四川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事迹。山陕商人入川贸易路线大约有两条:一是由西北甘肃、陕西进入四川,明人所谓“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即其常规贸易路线;二是利用长江水道,“往来蜀楚间”,进行长距离贸易活动。山陕商人在四川从事商业贸易的主要活动是购销丝绸,参予了茶马贸易和高利贷活动。四川保宁等府为丝绸产地,山陕商人遂入川采买丝绸,运销外省。关中温氏“久贾川蜀,遂家保宁,子孙至今繁衍”[4]。明代四川、陕西地方实施榷茶法,进行茶马贸易,山陕商人是从事茶马贸易的重要商家。宣德十年(1435年),西宁卫茶马司缺茶买马,而成都府积有官茶,于是召商运茶,每茶百斤加耗l0斤,不拘资格,支与淮湘盐六引。从此以后,山陕商人恃支凭恣意收贩,获得暴利。弘治间,杨一清上疏整顿茶马贸易,要求“招諭山陕等处富实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5]。万历时,四川盐茶都转运副使杜诗上整顿盐法六条时曾说,“川中民贫,所称为盐商者,多山陕之民,听其有本自来。”[6]
  明末清初,四川经数十年战乱,田畴荒芜,人丁寥落,清初即有陕民入川垦殖,“巴蜀界连秦楚,地既辽阔,两省失业之民就近入籍垦田,填实地方”[7]。康雍间,清廷多次下诏招集各省人民入川落业垦荒,“陕西、湖广到四川者尤多。由陕西来者皆讲道德,与川民相安无事”[8]。乾隆间,四川渐已垦辟,成都号为沃野,人口“则鲜土著,率多湖广、陕西、江西、广东等处迁居之人,以及四方之商贾,俗尚不同,情性亦异”[9]。
  自清初开始,山陕商在四川商业中已有相当势力。康熙时,“人民鲜少,贡赋无多,间有商贾往来,俱隶秦晋”[10]。雍正十年(1732年),以西万盛、全兴益、世德合、东万盛、东永顺、尚义和、永兴隆、西永顺为首的陕籍商号组织——“西秦大会”在自流井购买大片土地,议定地价白银380两,修建同乡会馆。山西商人在四川最初从事长途贸易活动。道光间,他们以银钱汇兑和长途贸易优势在四川获得了独特的商业地位。至此,山陕商人在四川金融业、商业中,成为实力雄厚的客籍商帮,对四川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四川山陕商货币资本的形成
  清代山陕商人主要活跃于四川民间金融业。他们控制了全省银钱兑换、存放、汇兑、借贷、典当等业务,利用货币资本的特殊职能,剥夺一般商人和广大小生产者赚取的商业利润,以达到自身财富的无穷积累。
  1.货币经营资本
  自清初开始,陕商就在四川开设钱庄、钱铺,经营银钱兑换业务,如成都、自流井、犍为、三台、中江、遂宁、重庆、合川等府县均为陕商钱庄聚集地区。清代流通领域普遍用银两,其重量、形状、成色不一,交易时须按十成足色纹银折算,颇感不便。铜钱(或称制钱)具有辅币性质,每枚重一钱二分至一钱四分不等,由于面值很小,大量用于日常交易。最初,陕商帮钱庄、钱铺主要承担商品流通中对银两重量、成色的计算和银两与铜钱的兑换业务,成为商品市场大量零星交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清初四川当局调查说:“钱铺买卖零星,俱对客成交。”[11]乾隆中叶,重庆花帮(从湖北等省贩运棉花入川者)兴盛,陕商钱庄、钱铺兑换业务亦趋发达,“凡业钱铺者,率皆售钱与花帮,运往沙市、汉口等处购买棉花。大约每次所售在数千钏或万钏不等”。光绪初年,重庆钱庄业务进入鼎盛期,“换钱摊铺,布满各街,依此谋生者,在数百家以上”[12]。
  陕帮钱庄除获取正当的兑换利息外,随着银钱兑换比率的不断变化,还将兑换与典当结合,进出之间,低昂其价,以榨取超额利润。兹以射洪县质铺为例,窥其一斑:“敝邑大镇质铺,系陕帮开设,每月以三分行息,已与定例不符。然四川通省如此,姑勿具论。惟该质铺取息既多,且复以低银行使,所质之银,持向钱庄易钱,必须补色。两质铺门首,则有摆设钱摊者,既质铺中人也,专换此项质银,虽不必再行补色,而每两较市价约低数十文。迨取赎时,又须持钱向该摊易银以进、质铺方无挑剔,每两又转市价加增数十文。”[13]质铺与钱店通过这种方式,使广大贫苦商民陷入层层遭受盘剥的连环套中。   四川的银钱汇兑业务始创于山西商人。道光元年(1821年),山西平遥商人雷履泰借得本县李姓资本,在天津开设了日升昌染料铺。染料中的铜绿出自四川,于是,雷氏往来重庆、天津间,贩运铜绿,获得厚利,使营业蒸蒸日上。雷氏遂以雄厚资本创设了汇兑银钱业务,凡商人进行长途贸易,往来银钱,均可以委托代收代汇,商家凭支票在异地取款。雷氏因致巨富,是为票号之创始。稍后,晋商蔚泰厚布庄、蔚丰厚绸缎庄、蔚盛长绸缎庄、新泰厚绸缎庄和天成亨布庄纷起仿效,将原来经营的商店改为票号,招揽汇兑,是为“平遥蔚氏五联号”。同时,太谷县志成信绸缎庄、祁县中兴和商号也先后改变原来经营的内容,转而从事票号业务。19世纪40年代,日升昌、蔚泰厚、日新中三家票号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号35家,其中,四川成都、重庆各设一家。山西票号在成渝两地的建立,对四川与外省的大宗贸易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生息资本
  山陕商生息资本包括借贷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据近代学者调查统计:清代“四川握社会金融之特权,及放高利贷之唯一金融系统,为陕帮字号(山西帮亦多)。此种字号各县均有”。他们的借贷对象主要是商人和农民,“一方面放商场之利银,最高三分;一方面放农民之利银……利率最高三分,但特殊情形,亦有至三分半乃至四分者”[14]。
  早在顺治年间,清廷对借贷利息率已规定了限额:“今后一切债负,每银一两,止许月息三分,不得多索及息上加息……”[15]但在事实上,借贷利息大部分超过限额。根据近人统计:嘉庆元年(1796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四川发生的48件借贷案例中,利率不满1分者1件,1-1.9分者3件,2-2.9分者11件,3分以上的33件。利率超过3分的高利贷占总数的68.7%。
  陕商老号一般具有经營历史长、比较珍惜自身信誉、借贷利率能遵守官方规定、营业稳定、畅旺等特点。以泰和昌、金盛元号为例,简述如下:
  (1)温江泰和昌号,系陕西西安府渭南县焦氏在四川温江县开设的银号。该号自清嘉庆间开业,至光绪间,营业期长达七八十年,属于陕帮老号。泰和昌号主要从事“放债生息,亲友寄放银两生息者甚多”,道光十七年(1837年)改为益顺和号。该号在川西各县颇有影响,放债有方,因而赢利颇巨。仅焦氏同宗伙友,寄存白银800两生息,10余年间,除日常支取外,尚有本利5100余两。焦氏于嘉庆间为其爱女兰花在号内存放本银12两,逐年累算,至光绪初,滚放60余年,支使本利达9000余两之多。
  (2)成都、大邑金盛元号系陕帮银号,自清初开业,由小本经营所得投入借贷活动,积资至7600余两之多,陕商吕渭振总理号事。咸丰、同治年间,吕渭振又以所积利银4000余两在大邑另设银号一座,专门经营银钱存放、兑换业务,成为川西各县较有实力的金融字号。
  这类山陕商经营的票号、字号,以城市官宦、商人、中小商品生产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为存放汇兑对象,通过资金融通、调拨,解决其周转需求或经济困难。由于利率一般偏高,它也往往使负债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陕商中散布广大农村和边远州县的小本射利者,往往超出正常规利范围,采用高利贷方式,盘剥商人和广大农民,借以积累财富。涪州陕商“以余财兴工艺者绝少,经商者亦不多,大约用借贷盘剥小户,术最密,心最刻。有借母金十,经几次合筹;对年须七八子金乃可偿,甚有子过于母者”[16]。乾隆间,重庆李姓受陕商重利催逼,“将鬻其妻”,刘泰玉以白银50两代其偿债。道光间,陕商在平武县山区日益加剧其高利贷活动,以小本放大利,盘剥山民,激犯众怒。广大山民和商人“结连团众,至于数万,凡属陕客,概行驱逐”。邻近各州县,如昭化、广元、梓潼、剑州、石泉、绵州等地群众,平素亦深受陕帮高利贷压榨,闻风响应,“势甚汹汹”[17]。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北川县人何元富不能忍受陕商高利盘剥,约众200余人举义,大败官兵。县民闻风响应,声势浩大。何元富进入漩坪场,秩序井然,并不劫掠,只对陕商柏永顺、焦天兴等施以强暴,逼迫陕人饮尿食粪,勒令各交白银千余两,按困苦程度分散贫民,民心大快。山陕商的借贷活动,到晚清时期更趋活跃,利率也随物价波动不断上涨。由于清朝对外割地赔款,对内加紧搜刮,造成公私困乏。加之,自咸丰九年(1859年)李蓝起义军在四川攻战六载,横行数十州县,“巨家皆空亡,百物踊贵。岁丰米常斗七八百,荒歉倍之。子钱家重出贷,其息什二;贰百仟,称息五石、四石”[18]。贫民受其朘削,日益贫困。清末,苍溪县“银价日涨,钱价日落,几无有以钱贷人者。又有贷钱以粮息计算,如贷钱百钏,每年收谷息二石者谓之工分,收谷息一石者谓之一分,实不止一二分也”[19]。时人描述陕商高利贷活动的猖獗情形说:“有等射利之徒,在于城乡市镇,见有本朴贫民,或富家流荡子弟,乘其窘迫之时,放以重利,照日滚算,一入壳中,便成附骨之疽,及至屡索无偿,统率多人拷押追讨”,以至官府不得不严谕示禁,“以儆刁风而除民害”[20]。
  3.金融资本
  陕帮剥削广大商民的另一重要方式为典当、押当为融资手段的金融资本。这种典当“多在大城市,小城市及镇场则为本地人经营之小押当”。小押当“属于大当系统,当物后即转当于接近之大当铺”。如郫县大当铺,统辖川西七八县之小押当。[21]典当经营规模较大,须由户部批准设立,通常取息三分,冬季减为二分,当期以27个月为限,期满再留2个月;过期不取,即没收其物,因此又名死当。小押当又名质当,经营规模较小,由藩司批准开设,每月取息4分,以12个月为限,期满即没收其物品。陕商在押当中,利用客户困难,收取暴利亦所在皆有。南充县民李庆龙,某日午前质衣,午后往赎,陕商长隆质店仍按一月质期计息。陕商典当对象主要是农民,当物主要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农器、家具、衣物等。
  清代山陕商票号、当铺、钱庄是经营高利贷和典当业的主要金融庄号。这些庄号往往兼有多种金融功能,在地方经济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活跃的都市、盐业兴盛的自贡、五通桥等产盐地区和部分富庶的州县特别引人注目。兹举这些州县山陕商票号、当铺、钱庄的活动为例:   (1)成都为山陕帮金融字号聚集之所,专营银钱。陕商字号始于清初,盛于乾隆间。道光时期,山西帮票号在成都开设,咸丰间臻于极盛,先后有新泰厚、日升昌等20余家开业。到晚清时,尚有票号、银号34家,其中27家属于山西商人。这些票号除经营民间银钱存放、汇兑外,还代官府筹饷、报捐、担负军饷、丁粮、捐厘等款项的汇兑;甚至边区协饷、内地赈济也赖之周转。陕商自清初已进入成都典当业,以后不断扩大其经常范围,在同业中保持绝对优势。迄至20世纪初,成都尚有32家当铺,大部分为陕商经营,其中较大者为济昌、新生、谦益、惠远、协茂5家。
  (2)自流井钱庄,远肇于清代雍乾之际,然其时仅有数家。其调剂金融(之权),皆操纵于典当商之手。在光绪年间,钱庄渐兴推展,家数增多,有永生和等20余家。是时汇兑制度尚未成立,各岸盐款均运现银来井,其业务主要是银钱兑换和放款。光绪末,山西票号宝丰、四大亨在自流井和各地开办庄号,广泛开展代收、代付款项业务。自流井商帮纷纷将各地收解现钱事宜委托该庄号办理。
  (3)清代犍为县城内及牛华溪均有陕商字号,资本雄厚,除经营典当外,兼营存、放款,在商场颇有势力。
  (4)三台县当商字号,一名利川,一名泰昌,均系陕商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开设,初只当农具、家具,嗣后兼当衣物。部章有利不过三之语,两当亦只取三分。至地方公私所有款项,亦均交当生息,其息以四五厘而止,故两当获利最厚,每年运回陕西之数,莫可限量,获利甚多。
  (5)中江县清初有陕商当铺二家,同治二年(1863年)添设一家,清末增减各一家。
  (6)遂宁县当商以定益、珍益、谦益三号资本最为雄厚,均陕商经营。
  (7)合川县陕帮当商二家,均开设于清代前期,定规利息三分,每年当价值钱10万钏。另有小当一家,系本地牢犯私开,借此为生,每年当价值钱3000钏,除当期外,利规同于大当。
  (8)秦商在新繁县城设字号者多达18家,在流通领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类山陕帮当商,清代几乎遍布全川。他们通过典当、抵押等特殊手段,“操市井之奇赢,应地方之缓急”,掠夺流通和生产领域的利润,积累货币财富。陕帮典当资本与借贷资本结合,利用自身拥有的货币资本优势,牢牢控制着四川各大中小城市以至穷乡僻壤的金融命脉,在城乡各地商品经济中起着特殊的分解作用。例如绵竹县,地处成都与川西北安县、北川、梓潼、松潘、茂汶商品转输要冲。四川绫锦缎绉运自成都,各县商贩辐辏于绵竹购运。西商则运用自己的金融优势,操纵交易,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因此,商贾“赢入皆不及秦商之利”[22]。西商在广大农村进行的高利贷活动,造成自身财富的增值和农民群众的贫困化,即所谓“负来者大都南楚之民,受厘者强半西秦之客”[23]。
   (二)山陕商帮在商业中的活动
  在从事借贷、典当活动的同时,山陕商人自清初起,就开始在四川从事粮食、油料、井盐、生丝、绸缎、夏布、茶叶等重要商品的营运转输活动,通过长途大宗贸易,将四川土特产品运销南北各省,从中赢得巨额商业利润。
  1.对川盐的大规模运销活动
  山陕商人自清初开始进入川盐运销领域。其运销川盐的主要区域是贵州、云南两省。最初,因川边交通困难,他们由富荣、犍为两场贩运边盐,运至云贵边境趸销土著商贩,而后由他们转负两省零售。如贵阳府属食盐,“俱系本地土著居民暨蓄有马匹之家赴川黔交界各地方零星贩买,来省转售……安顺府属食盐,多由川属永宁贩来,亦间有从綦江、仁怀运售者……而南笼府属州县至川遥远……不过穷民零星贩卖,冀获蝇头”。其他平越府属、都匀府属食盐,“均系小贩从綦江等处马驮肩挑,转运各场市行销”[24]。
  与此同时,已有少数山陕商人直接入黔经销川盐。驰名中外的贵州茅台酒,即是由山西盐商郭某引进本省杏花村汾酒技艺,而后由陕西盐商宋某、毛某先后雇工改良精制成功的。所谓“蜀盐走贵州,秦商聚茅台”[25],即指此而言。
  乾隆初,清廷为开辟云贵两省铜铅直达长江的水道,陆续开凿云南东川府由金沙江溯流至泸州大江的水道和贵州赤水直达合江的水道。这两项工程“初皆为铜运计,而盐运实受其利焉”[26]。从此,四川井盐通过金沙江部分水道运销云贵,销量大增。陕商成为川盐运销贵州、云南的主要商家。根据乾隆十七年(1752年)《西秦会馆·关帝庙碑记》记载,在供应黔、滇两省食盐的主要产地自流井,为创建西秦会馆捐银留名的陕帮商号多达150余家,碑文云:“尔乃南北风同,雨旸会合,三秦客友,运榷黔滇。运樯万艘,出没于穷濆窊渘之内,福海安流,默助之庥,实为神佑”[27]。
  陜商通过水道向黔滇两省大规模运销自贡井盐,不断扩大销售范围,逐渐控制了贵州绝大部分销区。位于自贡八店街的陕商八大商号,即专门经销贵州川盐。陕商田、刘二姓与自贡大场商李四友堂在贵州仁怀设立的“协兴隆”盐号,陆续开设子号70余家,垄断了仁怀至贵阳间广大销区。另一主要供应黔滇食盐的产地犍为县,亦有杨、李、康、胡、潘、何、巫、毕诸姓商人,承领引张,负责犍盐运销黔滇业务。这些商号后来逐渐为陕帮恒丰、五福、乾元、同心、天德、长盛、德兴诸号取代,成为犍盐运销贵州的主要商家。川南叙永,为犍盐销黔门户,有盐号13家,分为西商、黔商两帮,把持了川盐销售业务。咸丰时,黔边四岸行商各l0余家,悉为陕人,资本甚巨。陕帮在云南销区虽有相当势力,但因有滇盐抗争,销售范围未能扩大。
  川盐在本省的销区,原由本地商人领引配销(称引商或坐商),因坐商“多不解贸易”,或“不尽殷实之户”,于是将盐引出佃他商。山陕商租引承销,谓之行商,取代了本商在本省运销活动中的地位,并肆无忌惮地抬价销售,榨取超额利润。[28]
  2.对川茶的长途运销活动
  山陕商人除大规模进入川盐运销领域外,在大宗茶叶销售中,也有相当势力。清初实行引法、招商销售;额行茶引分边引(产于雅安、天全、荥经、名山、邛崃,销往康藏地区;产于灌县、大邑、什邡、安县、平武、北川、汶川,销往松潘、理番、懋功等地)、大引(产于天全,销往省内各州县)、腹引(川茶销内地州县)三种,最初由各属指定茶商领引认销纳税,多为本地商人,如成都县行茶边引2860张,共征税银1349.92两,规定茶商于彭县、灌县、汶川等县买配,至松潘发卖。腹引650张,征税银162.5两,在彭县、灌县、什邡等县买配,运回本县销售。由于资本不敷,经营无方等原因,本商大多由善于营运的山陕商人所取代。彭县边茶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即为陕商字号代销,北川县茶商多为陕商朋充。迄至民国时期尚有川盛、合义、合全、本立、生裕、国祥、聚盛源诸家客商。他们“均往县属采购边茶,运往松潘行销”,每年销边茶六七十万斤,销腹茶十万斤。川西北重镇松潘县,清代前期已是“人烟稠密,商贾辐辏,为西陲一大都会”。其中茶叶商号以“丰盛合”“本立生”“义和全”开业最早,其次为“聚盛源”“裕国祥”,均设于清乾隆以前,其余商号开设稍后。嘉庆间,他们每年额销松潘边茶18794引,为茶2255280余斤。   在康藏边茶集散重镇打箭炉(今康定),“商人行运到炉,番民赴炉买运”,出现了“商旅满关,茶船遍河”的盛况。[29]供应康藏的边茶多由陕帮行商长途贩运至川边打箭炉、巴塘等城镇,与当地批发和零售商(多为汉商)交易,再由他们转售给各地零售藏商和回商。
  据近代学者调查:四川从事边茶贸易的商人中,主要是汉商和藏商,前者约占60%,后者约占40%;另有极少数回商。汉商中,绝大部分是陕商。他们控制着边茶贸易的主要渠道。乾隆间,每年由他们运销康藏地区的边茶多达1230万斤;至嘉庆中不断增引,销额更高达14168160斤。根据英国人古柏斯(Coo-Pers)于同治八年(1869年)在西藏的调查,四川每年仅运入西藏的茶叶,即约值600万英镑。陕商以边茶交换藏区金、银、羊毛、动物皮张、药材等货物,运回内地发卖,获利数倍。
  3.对生丝、绸缎、夏布等纺织品的运销活动
  在从事井盐、川茶贸易的同时,清代山陕商帮还从事川丝、夏布等纺织品的大宗長途贩运,从中取得巨额利润。如川东生丝交易中心綦江抉欢坝丝市,“每岁二、三月,山陕之客云集,马驮舟载,本银约百余万之多”[30]。川西生丝交易中心成都簇桥镇,丝店林立,每逢场期,各地丝客云集,以丝求售。这些生丝除销售重庆、成都丝商外,更多的则由山陕丝商运销陕西、山西、甘肃和北京。四川荣昌、隆昌、永川、江津等县,盛产夏布,“白细轻软,较甚于葛”。为满足国内市场的大宗需求,县“南北一带多种麻,比户皆绩,机杼之声盈耳。富商大贾,购贩京华,遍隶各省”。这些商贾,多为山陕商人。“山陕、直隶各省客商,每岁必来荣采买,运至京都发卖”[31]。此外,陕商还运销铁矿、煤炭、木耳、棉布等商品。他们将这些商品通过长江水道运往湖北,“远与巴盐、荆布交易融活”[32],通过往来贸易,获取巨额利润。
  陕商在四川金融和商业领域的上述活动,其作用和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它压抑和摧残了广大中小商品生产者;另一方面,它依靠强大的商业资本和商业贸易括动,扩大了四川与外省的商品交流,促进了四川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有利于四川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注释:
  [1]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2][3](日)寺田隆信著、张正明等译《山西商人研究》,第216—226页,第226—253页。
  [4]《关中温氏碑传上》,《李维桢别驾公小传》。
  [5]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文编》卷一百一十五。
  [6]嘉庆《四川通志》卷六十八《食货盐法》,巴蜀书社版,第2300页。
  [7]雍正《四川通志》卷四十七。
  [8]古洛东:《圣教入川记》第62—63页。
  [9]雍正《四川通志》卷首。
  [10]康熙《四川总志》卷三十一《钱法》。
  [11]《四川巡抚纪山奏》,《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二,第12页。
  [12]《陪都工商年鉴》第七编,1945年出版,第28—29页。
  [13]钟体志:《澡雪堂文钞》卷八“致谢品峰父台”,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573页。
  [14]吕登平:《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48—450页。
  [15]《清实录·世祖实录》卷三十八。
  [16]光绪《涪乘启新》风俗门,第14课,川大图书馆藏本。
  [17]牛雪樵:《省斋全集》卷一。
  [18]光绪《井研县志》卷八。晚清铜钱贬值,借贷者常利以粮计之,放言“称息五石、四石”。
  [19]民国《苍溪县志》卷十。
  [20]牛雪樵:《省斋全集》卷九。
  [21]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48—450页。
  [22][23]民国《绵竹县志》卷九《实业》卷十四《慈善》。
  [24]《四川盐法志》卷十《转运五·贵州边岸》。
  [25]《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上,第2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第686—687页。
  [26]《四川盐法志》卷十五《转运十·水利》。
  [27]此碑现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28]嘉庆十七年四川总督常明奏折,《四川盐法志》卷二十二《征榷三·纳解》。
  [29]乾隆《雅州府志》卷七《茶政》。
  [30]道光《綦江县志》卷十。
  [31]同治《荣昌县志》卷十六。
  [32]民国《剑阁县续志》卷九李榕撰《下寺场陕西馆记》;道光《新津县志》卷二十九;咸丰《隆昌县志》卷三十八。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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