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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树行业新风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总站是在原自治区质监站和定额站基础上更名成立的,现有工作人员28名,履行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造价管理职责。
建站伊始,向东站长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质监、造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997年他们自筹资金近70万元购买了部分检测设备,用于新成立的检测中心,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公正、科学数据,填补了自治区质监总站长期无检测手段的空白,同时建立了相关制度编制成了《质量管理手册》,使检测、监督工作建立在可靠、公正、准确、科学的基础上。
完成了对西藏“九二”定额的换届工作,并逐步理顺了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中介服务、法律保障”的管理体制;为全面执行西藏“九七”定额,努力与有关部门协调下发了《关于执行西藏“九七”定额的暂行规定》。
严格质量标准,认真执行“监督程序”。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及建设、施工、质监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处罚规定,对质监和工程质量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工程建设实践,建立健全了三个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检测体系。以“两个覆盖”,即政府强制质量监督,使监督范围覆盖所有的建设项目;监督过程覆盖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为切入点开展工作。几年来全区质量监督覆盖面达到95%以上,合格工程达100%,优良工程达15%。
常抓不懈, 创建文明行业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总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狠抓窗口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总站领导从班子抓起,层层落实,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文明程度。
该站多次邀请建设部领导和专家讲学,采取开展短期培训、订阅报刊资料等方式加强业务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文明服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该站于1999年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并被确定为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