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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认识逐步加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五年来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成果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追求的理想状态。打造“三共”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的力量,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做好法治保障等工作。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
社会治理格局实质上指各主体的在社会治理扮演的角色、责任分工以及他们之间的组合、成果享有方式。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五年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领域探索创新的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6年10月,习近平同志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通过五年的探索,我国逐步明确了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下,多元主体调动各种方式方法,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建设和治理。“共建”要求主体多元化,“共治”是过程和方式,而“共享”是追求的结果,全民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体现了社会治理注重多元主体、民主协商、权责一致的要求以及以人为本,满足人的需求,保障人的权益的核心理念。
二、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大力培育社会治理理念
社会治理理念的本质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大力培育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关键是要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理念生成机制。因此,要改变政府治理的一元格局,培养公民参与意识,为多元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基本条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把人民放在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水平。
(二)完善社会治理法治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首先是完善社会治理立法。“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治理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展开。当前,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社会治理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法律身份。尤其是社会组织,需要全国人大出台一部《社会组织法》来规范和保护社会组织的发展。
其次严格社会治理执法。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理念的区别从执法价值角度来看,就是权利管制模式向权利保障模式转变。社会治理理念下,应该少一些管制,多一些服务和责任,把实现公众的平等权、参与权、共治权作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治理应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既能依法保障各方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又能尊重广泛的社会民意和普遍的价值要求。
(三)扩大现代科技手段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范围
实践证明,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能够取得很好效果。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大力推进大数据整合共享,通过实施“雪亮工程”,将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进行联网应用,使得刑事案件侦破率大幅上升。同时,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根据中央政法委孟建柱同志的讲话,2016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62起,是世界上命案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56%;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在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也保持了长期稳定,被称为“两个奇迹”。社会治理领域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改进社会治理手段和政府治理方式,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不断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扩大现代科技手段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范围,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技术含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基本職能,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需要得到加强。一方面加强社会领域的资源配置,更多的财政资金要花向民生领域,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合理调整机构设置,机构编制向社会管理部门倾斜,同时要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内部的结构,增加一线执法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政府要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把属于社会领域的权利归还社会,给社会让渡更多空间,对于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采取“放水养鱼,多予少取”的政策。二是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要更多的扮演服务者的角色,以“能促型政府”(The Enabling State)为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主体,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目前来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质量低;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较高,额外负担较重和部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浓重等问题。在社会组织发展上,政府需要加强引导,在舆论宣传、资金支持、政治地位、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要在诚信、组织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等加强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六)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习近平同志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的落脚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第一,要坚持“社会事务剩余原则”,合理调整政府、居委会(村委)、社会组织的职能设置,调动社会自治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第二,要加强社区基础设去施建设,目前,全国城市中有18%左右的居委会,没有办公公用用房,部分社区公益设施陈旧,无法担负起应有职责。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改善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基础设施,为更好地开展居民自治创造物质条件。第三,加大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改善目前社区工作者中“老年人多、年轻人少”、“低学历多,高学历少”、“女的多,男的少”的局面。在保障待遇和职业晋升的前提下,注重社工专业人才的引进,通过社工人才的带动,使社区居委会、社工、社会志愿者、公众联合和互动起来,促进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结束语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传统单一主体的治理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建设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参与,需要调动各方力量,为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目标共同努力。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
社会治理格局实质上指各主体的在社会治理扮演的角色、责任分工以及他们之间的组合、成果享有方式。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五年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领域探索创新的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6年10月,习近平同志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通过五年的探索,我国逐步明确了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下,多元主体调动各种方式方法,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建设和治理。“共建”要求主体多元化,“共治”是过程和方式,而“共享”是追求的结果,全民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体现了社会治理注重多元主体、民主协商、权责一致的要求以及以人为本,满足人的需求,保障人的权益的核心理念。
二、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大力培育社会治理理念
社会治理理念的本质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大力培育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关键是要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理念生成机制。因此,要改变政府治理的一元格局,培养公民参与意识,为多元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基本条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把人民放在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水平。
(二)完善社会治理法治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首先是完善社会治理立法。“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治理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展开。当前,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社会治理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法律身份。尤其是社会组织,需要全国人大出台一部《社会组织法》来规范和保护社会组织的发展。
其次严格社会治理执法。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理念的区别从执法价值角度来看,就是权利管制模式向权利保障模式转变。社会治理理念下,应该少一些管制,多一些服务和责任,把实现公众的平等权、参与权、共治权作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治理应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既能依法保障各方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又能尊重广泛的社会民意和普遍的价值要求。
(三)扩大现代科技手段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范围
实践证明,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能够取得很好效果。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大力推进大数据整合共享,通过实施“雪亮工程”,将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进行联网应用,使得刑事案件侦破率大幅上升。同时,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根据中央政法委孟建柱同志的讲话,2016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62起,是世界上命案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56%;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在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也保持了长期稳定,被称为“两个奇迹”。社会治理领域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改进社会治理手段和政府治理方式,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不断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扩大现代科技手段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范围,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技术含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基本職能,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需要得到加强。一方面加强社会领域的资源配置,更多的财政资金要花向民生领域,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合理调整机构设置,机构编制向社会管理部门倾斜,同时要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内部的结构,增加一线执法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政府要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把属于社会领域的权利归还社会,给社会让渡更多空间,对于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采取“放水养鱼,多予少取”的政策。二是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要更多的扮演服务者的角色,以“能促型政府”(The Enabling State)为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主体,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目前来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质量低;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较高,额外负担较重和部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浓重等问题。在社会组织发展上,政府需要加强引导,在舆论宣传、资金支持、政治地位、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要在诚信、组织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等加强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六)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习近平同志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的落脚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第一,要坚持“社会事务剩余原则”,合理调整政府、居委会(村委)、社会组织的职能设置,调动社会自治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第二,要加强社区基础设去施建设,目前,全国城市中有18%左右的居委会,没有办公公用用房,部分社区公益设施陈旧,无法担负起应有职责。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改善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基础设施,为更好地开展居民自治创造物质条件。第三,加大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改善目前社区工作者中“老年人多、年轻人少”、“低学历多,高学历少”、“女的多,男的少”的局面。在保障待遇和职业晋升的前提下,注重社工专业人才的引进,通过社工人才的带动,使社区居委会、社工、社会志愿者、公众联合和互动起来,促进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结束语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传统单一主体的治理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建设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参与,需要调动各方力量,为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目标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