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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 邓媚颖 赵浚宏 卢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给技术创业企业提供了整合政府政策资源的契机和条件,更让我们知晓了政府产业导向和政策的强烈信号。新经济条件下的创业和企业经营发展,面向市场倾听政府政策的声音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题记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4月正式推出。本次《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较过去上世纪90年代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相比有重大调整。《办法》的此次出台,是配合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八大高新技术可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打破地域界限,不分高新区内外,统一认定,使园区内外的企业均可同等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办法》的实施,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但也不可避免地将有一批靠买技术生存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这股认定风潮中被淘汰出局。
孵化成功毕业的企业,早已稳步进入正轨,不再会为了点滴小利而击掌叫好;蹒跚起步的企业仍挣扎在“死亡之谷”,面对悬在半空的蛋糕,只得咽下口水,继续无奈地低头攀爬;好歹那些度过襁褓期的成长型企业,面对政府主动递增过来的橄榄枝,心存感激。《办法》的实施,将会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能给各家企业带来何种切实可行的实际效益?
企业发展是需要政策规范与扶持的。接受是一种被动行为,但调整与适应则是一种主动行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定义,出身让位高科技、行业取代产品生产与销售,刺激企业科技投入的认定法则,旨在促进企业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面对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会持怎样的态度?那些游离在标准边缘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会被重新洗牌?那些被取消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会向自主研发转型?本次《科技创业》愿意与众多创业企业共同解读新《办法》,找寻成功的新机会与新出路。
机会一
不分区内区外,统一享受优惠政策
新《办法》的出台,让园区内外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园区外企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取消原有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顺利转移。
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享受不到如此优惠的政策。这对企业而言,无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竞争环境。“我有很多朋友的企业都在高新区外,一些优惠政策享受不到,所以总有朋友对我抱怨政策不公平。园区内优势大,自然会使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大为受挫。”天津易雷电子标签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天津高新区已经1年了,其总经理崔建国说,作为一个创业企业负责人,他深深理解园区外同行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与心境。
同样,企业“身”“首”两异对高新园区管理也带来不少负担与压力。“过去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高新区的建立对产业发展有利。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增长的越来越快,再以地理区域划分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北京易恒信认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建国认为,过去不少企业为了享受园区内的优惠政策,把注册地选在了高新区,但办公地点安在了园区外。这对园区内的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不够公平,因为他们提供了资源却留不住税收;没有税收,自然难以投入更多的资源支持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办法》取消高新区内外享受优惠政策的差别,北京布来的通信公司总经理林中击掌叫好。他认为,大量高新技术企业挤在高新区内,使得园区寸土寸金,有的企业已经不堪重负,想“离家出走”但又舍不得那些优惠政策,进退两难。而新《办法》的实施,将会减轻企业的负担,使其可以专心搞研发。对于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将会“抛弃”高新区的担忧,崔建国表示大可不必。他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常常需要同行相互配合。高新区内的企业相对集中,企业可以较容易找到合作伙伴,而且,园区内外提供的服务水平也有明显差别,高新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较大,可以帮助企业申请到一些基金扶持,对企业来说是个很好的“管家婆”。
从企业本身而言,比起政府拨款等优惠政策,企业更需要的是政府提供一个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税收政策的优惠是最贴近民意也行之有效的方式。在最近一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需求调查”问卷中显示,有近43%的企业希望能改善目前的企业税收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空间与发展环境。新《办法》的出台,让园区内外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园区外企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根据形势发展,取消原有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顺利转移。
机会二
不搞“一刀切”,扶持资金向研发
企业分流
过去有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只是在做高新技术产品的简单加工,仅仅因为沾了“高新技术”的边,而得到与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同分一杯“羹”。这不但会挫伤一些研发企业的积极性,也会让国家有限的资金被不合理分流,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远健康的发展。
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量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认定尺度把握不一,随意性较大。而且,过去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中,一些考量的比例没有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区分,几乎是“一刀切”。事实上,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无论是科技人员比例,还是创新型产品的销售比例、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等,都会发生变化。过去有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只是在做高新技术产品的简单加工,仅仅因为沾了“高新技术”的边,而得到与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同分一杯“羹”的机会。这不但会挫伤一些研发企业的积极性,也会让国家有限的资金被不合理分流,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远健康的发展。
新《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统一规范,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高科技产业升级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收紧,原先靠买技术生存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这股认定风潮中被淘汰出局。《办法》中明确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对此,北京合源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范颖认为:“原先以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随着这次新政策的实施,这些企业可能面临严峻考验。即便这些企业希望向自主研发转型,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这是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淘洗”,一些没有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又较薄弱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上海澜起科技有限公司CEO杨崇和对此表示赞同:“总体上我觉得这是个好事。原先的认定办法出台的时间较早,由于经验的欠缺和时代的变化,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这就给了很多打擦边球的企业钻空子的机会。现在国家重新制定新政策就是看到《办法》前身的不足,也证明了国家在支持高新企业的态度上是坚定的。对于我们真正搞技术研究的公司来说,我们得到国家政策上的照顾也能让我们更好的投入到研究开发的工作中去,对于整个高新行业来说都是有利的。”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须走出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掌握产品核心技术,自主开拓市场,企业才能长久健康地发展。
机会三
强化自主研发,提高企业创新力与
竞争力
新《办法》的出台,对于一些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力度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这种高要求、高标准均要求企业必须做好企业内功,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技术和产品等核心力量的研发,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产品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柱和中坚力量,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的核心竞争力。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因此,我国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办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企业都希望将自己拥有科技成果产业化后,产生经济效益,这是驱动科技型企业创建的主要动力。杨崇和认为:国外的技术虽然先进但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市场需求,而且简单地学别人的东西是有很多风险的,比如侵权等,这样带来的麻烦会影响公司今后良性健康的发展;就算得到认可,也是被动的,要被技术授权方牵着鼻子走。自主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道志博士认为:“一个自主创新的企业要发展,要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从事什么样的领域,研发什么样的产品非常重要。真正的自主创新需要市场来检验,选择的方向和领域不恰当就永远长不大。对市场的发展趋势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判断的标准就是了解市场,不能只为了技术创新而创新,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
可见,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已逐渐趋于理性,放弃追逐短期效益,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角,发扬自主创新优势,寻求发展方向。
有经济专家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对于一些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力度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这种高要求、高标准均要求企业必须做好企业内功,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技术和产品等核心力量的研发,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产品竞争力。
机会四
强调核心人员比例,保障更大的
成功机率
新《办法》的出台到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的其他配套政策的完善,无一不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改善员工收益、分享企业利益和财富,从而形成更好的创业氛围,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保障更大的成功机率。
“人才便是‘财’。”这是一个世纪性的发展命题。在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中,核心技术人员就是企业发展的支柱。据统计显示,“技术人员占全公司员工人数30%”要求中的技术人员比例数在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中实际已高达45.71%。这说明,科技是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与核心竞争力。科技人员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方向上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能力,其技术水平一般处于同行业先进或有其独到之处,这是众多科技型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杨崇和表示:“澜起科技一向非常重视人才,就《新办》中的人才构成比例的要求,我认为还是比较宽松的,我们的队伍中研发人员大概占70%的比例,本科以上的学历占90%以上。我认为30%这个比例在我们这个行业中是无法生存的。本身我们这个行业对人才就是非常重视,所以就算没有这个标准我们也会大量的吸收人才。国家制定这个标准也是因为看到人才对高新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也是在帮助我们招揽更多的可用人才。为了争取到更多的人才,必定要在企业文化、项目管理和启动以及薪酬上作出行动,来与同行进行人才争夺战。一旦他们离职,公司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由此可见,具有创新精神及研发能力的高级人才,是世界范围内的稀缺资源和竞争焦点。
中小企业成长快捷、变化大,对关键人才尤其是科技研发人员的依赖性比较大,其核心竞争力与传统企业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企业资源中心向科技知识转移;科技研发成为企业首要的投资方向与投资主体,如何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团队的基本稳定,是众多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重要途径。据统计显示,企业流失一名重要技术人员或重要职位人才,至少需投入两个月的时间、4个月的薪酬代价才可能找到新的合适人选;此外,还要附加3~6个月的培训时间,新员工才能适应工作,并真正发挥作用:可见,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的“留”“走”,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扬州华夏集成光电总经理特别助理林丘明坦言,“新《办法》让我们感到,制定的标准十分严格,但是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与行业规整是十分有利的。”他说:“面临这场大考,扬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问题是摆在他们眼前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西安奇维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升坚持:“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就必须根据员工的需要对激励的目标和方法进行具体的研究,采取多方面的激励途径和方法与之相适应。在‘以人为本’的员工管理模式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激励机制。”
总而言之,从新《办法》的出台到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的其他配套政策的完善,无一不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改善员工收益、分享企业利益和财富,从而形成更好的创业氛围,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保障更大的成功机率。
机会五:
打造资金链,突破企业发展瓶颈
从新《办法》的条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被列为硬性的考核指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新《办法》首次按照企业规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很多企业面对这一条都感到“压力不小”。
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资金、市场和人才。企业在资金筹集、市场开拓和人才选拔等方面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科技型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都面临技术、资金和人才上各种各样的困难。具体而言,在筹措资金方面,企业显得稍微被动,更多是依靠创业人员自筹资金来维持企业日常运营与发展。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建军认为:“企业最终解决资金问题,还是要靠企业自身。企业的发展就像行驶在高速路上的汽车,除了要考察驾驶员的素质之外,好要看这辆车的动力之源油量是否充足;而作为企业动力之源的资金构成基本是企业自筹资金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是来自风投公司的投资,再次是银行的贷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中小型企业大部分是资金自己解决,靠销售收入解决员工的工资、投入产品的研发,研发的产品再销售出去获得销售收入,这样循环,使公司运转下去。”
但是,企业在创业融资方面的能力相对薄弱。虽然对资金渴求,却并不拥有较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主动与投融机构联络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的企业完全不主动或较不主动。他继续介绍道:在美国,可能是投资市场比较成熟,风险投资在解决企业的运转资金问题上占的比重也很大,这就是一些发达国家的行业市场与我们国家的行业市场的不同。
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床;没有资金,就无法实施有效的市场开发策略,以致市场份额与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升:可见,本应在科技型企业成长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风险投资基金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这导致超过半数的科技中小企业感到在企业成长阶段存在资金缺口,直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制约了企业的产品研发的提升步伐,拖滞了企业开发策略的实施进程。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很多地方有一致性,都突出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尤其是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则有利于质押贷款业务的扩展。但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鑫表示:“企业能否获得贷款还要看其专利是否有市场价值,其专利是否能转化为产品并得到市场认可。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只能是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推进剂,而不是转化剂。”
总之,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出台与完善,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压力与动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适者生存,变化的外部环境与强烈的政策引导之下,必是企业大刀阔斧的改革与进取。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者都站在一个新的起点,这就是一个新创业时代诞生的前奏。
【 万钢语录 】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提出赋予了高新技术企业新的历史使命。
——突出自主创新,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是《认定办法》的新特点。具体表现在:
(1)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认定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2)《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一句,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3)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4)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认定办法》对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认定办法》的推出,是实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落实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必然要求。
【 名词解释 】
“高新技术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摘要】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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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给技术创业企业提供了整合政府政策资源的契机和条件,更让我们知晓了政府产业导向和政策的强烈信号。新经济条件下的创业和企业经营发展,面向市场倾听政府政策的声音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题记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4月正式推出。本次《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较过去上世纪90年代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相比有重大调整。《办法》的此次出台,是配合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八大高新技术可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打破地域界限,不分高新区内外,统一认定,使园区内外的企业均可同等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办法》的实施,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但也不可避免地将有一批靠买技术生存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这股认定风潮中被淘汰出局。
孵化成功毕业的企业,早已稳步进入正轨,不再会为了点滴小利而击掌叫好;蹒跚起步的企业仍挣扎在“死亡之谷”,面对悬在半空的蛋糕,只得咽下口水,继续无奈地低头攀爬;好歹那些度过襁褓期的成长型企业,面对政府主动递增过来的橄榄枝,心存感激。《办法》的实施,将会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能给各家企业带来何种切实可行的实际效益?
企业发展是需要政策规范与扶持的。接受是一种被动行为,但调整与适应则是一种主动行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定义,出身让位高科技、行业取代产品生产与销售,刺激企业科技投入的认定法则,旨在促进企业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面对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会持怎样的态度?那些游离在标准边缘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会被重新洗牌?那些被取消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会向自主研发转型?本次《科技创业》愿意与众多创业企业共同解读新《办法》,找寻成功的新机会与新出路。
机会一
不分区内区外,统一享受优惠政策
新《办法》的出台,让园区内外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园区外企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取消原有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顺利转移。
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享受不到如此优惠的政策。这对企业而言,无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竞争环境。“我有很多朋友的企业都在高新区外,一些优惠政策享受不到,所以总有朋友对我抱怨政策不公平。园区内优势大,自然会使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大为受挫。”天津易雷电子标签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天津高新区已经1年了,其总经理崔建国说,作为一个创业企业负责人,他深深理解园区外同行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与心境。
同样,企业“身”“首”两异对高新园区管理也带来不少负担与压力。“过去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高新区的建立对产业发展有利。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增长的越来越快,再以地理区域划分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北京易恒信认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建国认为,过去不少企业为了享受园区内的优惠政策,把注册地选在了高新区,但办公地点安在了园区外。这对园区内的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不够公平,因为他们提供了资源却留不住税收;没有税收,自然难以投入更多的资源支持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办法》取消高新区内外享受优惠政策的差别,北京布来的通信公司总经理林中击掌叫好。他认为,大量高新技术企业挤在高新区内,使得园区寸土寸金,有的企业已经不堪重负,想“离家出走”但又舍不得那些优惠政策,进退两难。而新《办法》的实施,将会减轻企业的负担,使其可以专心搞研发。对于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将会“抛弃”高新区的担忧,崔建国表示大可不必。他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常常需要同行相互配合。高新区内的企业相对集中,企业可以较容易找到合作伙伴,而且,园区内外提供的服务水平也有明显差别,高新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较大,可以帮助企业申请到一些基金扶持,对企业来说是个很好的“管家婆”。
从企业本身而言,比起政府拨款等优惠政策,企业更需要的是政府提供一个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税收政策的优惠是最贴近民意也行之有效的方式。在最近一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需求调查”问卷中显示,有近43%的企业希望能改善目前的企业税收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空间与发展环境。新《办法》的出台,让园区内外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园区外企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根据形势发展,取消原有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顺利转移。
机会二
不搞“一刀切”,扶持资金向研发
企业分流
过去有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只是在做高新技术产品的简单加工,仅仅因为沾了“高新技术”的边,而得到与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同分一杯“羹”。这不但会挫伤一些研发企业的积极性,也会让国家有限的资金被不合理分流,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远健康的发展。
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量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认定尺度把握不一,随意性较大。而且,过去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中,一些考量的比例没有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区分,几乎是“一刀切”。事实上,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无论是科技人员比例,还是创新型产品的销售比例、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强度等,都会发生变化。过去有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只是在做高新技术产品的简单加工,仅仅因为沾了“高新技术”的边,而得到与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同分一杯“羹”的机会。这不但会挫伤一些研发企业的积极性,也会让国家有限的资金被不合理分流,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远健康的发展。
新《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统一规范,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高科技产业升级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收紧,原先靠买技术生存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这股认定风潮中被淘汰出局。《办法》中明确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对此,北京合源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范颖认为:“原先以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随着这次新政策的实施,这些企业可能面临严峻考验。即便这些企业希望向自主研发转型,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这是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淘洗”,一些没有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又较薄弱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上海澜起科技有限公司CEO杨崇和对此表示赞同:“总体上我觉得这是个好事。原先的认定办法出台的时间较早,由于经验的欠缺和时代的变化,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这就给了很多打擦边球的企业钻空子的机会。现在国家重新制定新政策就是看到《办法》前身的不足,也证明了国家在支持高新企业的态度上是坚定的。对于我们真正搞技术研究的公司来说,我们得到国家政策上的照顾也能让我们更好的投入到研究开发的工作中去,对于整个高新行业来说都是有利的。”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须走出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掌握产品核心技术,自主开拓市场,企业才能长久健康地发展。
机会三
强化自主研发,提高企业创新力与
竞争力
新《办法》的出台,对于一些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力度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这种高要求、高标准均要求企业必须做好企业内功,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技术和产品等核心力量的研发,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产品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柱和中坚力量,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的核心竞争力。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因此,我国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办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企业都希望将自己拥有科技成果产业化后,产生经济效益,这是驱动科技型企业创建的主要动力。杨崇和认为:国外的技术虽然先进但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市场需求,而且简单地学别人的东西是有很多风险的,比如侵权等,这样带来的麻烦会影响公司今后良性健康的发展;就算得到认可,也是被动的,要被技术授权方牵着鼻子走。自主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道志博士认为:“一个自主创新的企业要发展,要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从事什么样的领域,研发什么样的产品非常重要。真正的自主创新需要市场来检验,选择的方向和领域不恰当就永远长不大。对市场的发展趋势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判断的标准就是了解市场,不能只为了技术创新而创新,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
可见,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已逐渐趋于理性,放弃追逐短期效益,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角,发扬自主创新优势,寻求发展方向。
有经济专家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对于一些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力度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这种高要求、高标准均要求企业必须做好企业内功,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技术和产品等核心力量的研发,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产品竞争力。
机会四
强调核心人员比例,保障更大的
成功机率
新《办法》的出台到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的其他配套政策的完善,无一不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改善员工收益、分享企业利益和财富,从而形成更好的创业氛围,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保障更大的成功机率。
“人才便是‘财’。”这是一个世纪性的发展命题。在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中,核心技术人员就是企业发展的支柱。据统计显示,“技术人员占全公司员工人数30%”要求中的技术人员比例数在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中实际已高达45.71%。这说明,科技是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与核心竞争力。科技人员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方向上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能力,其技术水平一般处于同行业先进或有其独到之处,这是众多科技型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杨崇和表示:“澜起科技一向非常重视人才,就《新办》中的人才构成比例的要求,我认为还是比较宽松的,我们的队伍中研发人员大概占70%的比例,本科以上的学历占90%以上。我认为30%这个比例在我们这个行业中是无法生存的。本身我们这个行业对人才就是非常重视,所以就算没有这个标准我们也会大量的吸收人才。国家制定这个标准也是因为看到人才对高新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也是在帮助我们招揽更多的可用人才。为了争取到更多的人才,必定要在企业文化、项目管理和启动以及薪酬上作出行动,来与同行进行人才争夺战。一旦他们离职,公司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由此可见,具有创新精神及研发能力的高级人才,是世界范围内的稀缺资源和竞争焦点。
中小企业成长快捷、变化大,对关键人才尤其是科技研发人员的依赖性比较大,其核心竞争力与传统企业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企业资源中心向科技知识转移;科技研发成为企业首要的投资方向与投资主体,如何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团队的基本稳定,是众多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重要途径。据统计显示,企业流失一名重要技术人员或重要职位人才,至少需投入两个月的时间、4个月的薪酬代价才可能找到新的合适人选;此外,还要附加3~6个月的培训时间,新员工才能适应工作,并真正发挥作用:可见,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的“留”“走”,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扬州华夏集成光电总经理特别助理林丘明坦言,“新《办法》让我们感到,制定的标准十分严格,但是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与行业规整是十分有利的。”他说:“面临这场大考,扬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问题是摆在他们眼前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西安奇维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升坚持:“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就必须根据员工的需要对激励的目标和方法进行具体的研究,采取多方面的激励途径和方法与之相适应。在‘以人为本’的员工管理模式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激励机制。”
总而言之,从新《办法》的出台到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的其他配套政策的完善,无一不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改善员工收益、分享企业利益和财富,从而形成更好的创业氛围,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保障更大的成功机率。
机会五:
打造资金链,突破企业发展瓶颈
从新《办法》的条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被列为硬性的考核指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新《办法》首次按照企业规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很多企业面对这一条都感到“压力不小”。
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资金、市场和人才。企业在资金筹集、市场开拓和人才选拔等方面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科技型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都面临技术、资金和人才上各种各样的困难。具体而言,在筹措资金方面,企业显得稍微被动,更多是依靠创业人员自筹资金来维持企业日常运营与发展。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建军认为:“企业最终解决资金问题,还是要靠企业自身。企业的发展就像行驶在高速路上的汽车,除了要考察驾驶员的素质之外,好要看这辆车的动力之源油量是否充足;而作为企业动力之源的资金构成基本是企业自筹资金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是来自风投公司的投资,再次是银行的贷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中小型企业大部分是资金自己解决,靠销售收入解决员工的工资、投入产品的研发,研发的产品再销售出去获得销售收入,这样循环,使公司运转下去。”
但是,企业在创业融资方面的能力相对薄弱。虽然对资金渴求,却并不拥有较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主动与投融机构联络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的企业完全不主动或较不主动。他继续介绍道:在美国,可能是投资市场比较成熟,风险投资在解决企业的运转资金问题上占的比重也很大,这就是一些发达国家的行业市场与我们国家的行业市场的不同。
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床;没有资金,就无法实施有效的市场开发策略,以致市场份额与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升:可见,本应在科技型企业成长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风险投资基金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这导致超过半数的科技中小企业感到在企业成长阶段存在资金缺口,直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制约了企业的产品研发的提升步伐,拖滞了企业开发策略的实施进程。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很多地方有一致性,都突出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尤其是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则有利于质押贷款业务的扩展。但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鑫表示:“企业能否获得贷款还要看其专利是否有市场价值,其专利是否能转化为产品并得到市场认可。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只能是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推进剂,而不是转化剂。”
总之,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出台与完善,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压力与动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适者生存,变化的外部环境与强烈的政策引导之下,必是企业大刀阔斧的改革与进取。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者都站在一个新的起点,这就是一个新创业时代诞生的前奏。
【 万钢语录 】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提出赋予了高新技术企业新的历史使命。
——突出自主创新,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是《认定办法》的新特点。具体表现在:
(1)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认定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2)《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一句,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3)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4)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认定办法》对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认定办法》的推出,是实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落实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必然要求。
【 名词解释 】
“高新技术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摘要】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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