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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政府官员来讲,企业家对中国经济的贡献往往更受社会尊重和认可,他们大都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勤奋,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朦胧的市场经济中,杀出一条“血路”。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下海”拼的是勇气和胆识,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中国商业环境的规范,催生了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他们更具法律意识并懂得自我约束,深知个人行为和公司经营处于合法轨道之中的重要性,此时从商拼的是知识和能力。但仍有些民营企业主不能审时度势,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韶关系列腐败案至今已历时三年,当时涉案230人,其中包括31名厅处级干部、一个名震韶关的“粤北首富”朱思宜和100多名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员、企业老总。2011年11月25日,因朱思宜不服重判上诉,该案由广东省高院在河源市中院进行二审开庭,再次引发政坛地震。
一审结果令人咂舌
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此前于2011年9月15日,由河源市中院进行一审,一审宣判认定宜达公司向韶钢第一物资公司原副经理阎蜀南及叶树养(韶关市原公安局局长)等人行贿共1693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处罚金800万元;认定朱思宜个人向叶树养、杨成勇(原广东省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行贿共220万元,以行贿罪(判刑12年)及单位行贿罪(判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据朱思宜交代,除了叶树养,他还贿赂过31个厅处级干部。相关干部逐个被调查、处分、退赃、判刑等,其中6个厅级干部、6个处级干部被起诉,共28人被刑事立案。这些人分别是:
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其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来源不明,经两审后被判无期徒刑;
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黄少雄,其涉嫌受贿1200多万元;
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杨成勇,被法院认定受贿20万元,判处缓刑;
时任韶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杨健,涉嫌受贿170万元;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和原副总经理、时任韶钢集团顾问的黄旭明,分别受贿210万元和232万元;
而阎蜀南,被认定收受宜达公司等14家煤炭企业或个人共计1615万元,美元12.8万元,另有65万元人民币、21.9万元港币、2.8万元美元来源不明,二审被维持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朱思宜一审时认为,对送钱给叶树养200多万元和杨成勇20多万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行贿款项来源于公司,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盈利,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朱思宜不服,因此上诉。二审辩护律师认为,朱思宜向叶树养赠送200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宜达公司单位行贿,同时将申请认定朱思宜存在自首、立功情节。
利益催生企业蛀虫
宜达燃料公司系被告人朱思宜和其弟弟朱方宜于199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和矿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业务,朱思宜占公司80%股份,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据法院调查,宜达公司自1999年开始向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煤炭,并于2006年2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宜达公司和韶钢集团这种供求关系不难理解,大多数企业为了拓展业务都会有专门的销售人员去上游寻找客户,客户也有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于是,这条链上就出现了竞争,有了竞争就会有“促销手段”,比如价格大战和特色服务等,这是常规做法。但在韶关这种地方显然走捷径更省力,那就是直接搞定韶钢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于是,朱思宜采用了“传统”的“土生意”办法:行贿,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朱思宜做的第一件事都是摸清门路,找对韶钢集团相关负责人,朱思宜瞄准的一共有三个人。一个是阎蜀南,1996年到2007年,他历任韶钢集团供应处副处长、代处长、处长的职务,2007年开始担任韶钢集团原料厂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第二个是黄旭明,1995年起任韶钢副总经理,2002年开始分管产、供、销各个环节,2006年退休,2007年卸任股份公司总经理,同年8月被返聘为韶钢集团顾问。第三个是曾德新,1996年起担任韶钢集团董事长,直到2006年底卸任,2008年4月才正式退休,但在这2年里,他在韶钢仍然是“土皇帝”。
据阎蜀南交代,2002年春节某晚,朱思宜带人来到阎家中,向其介绍了宜达公司的有关情况后,提出以后宜达公司会按向韶钢集团供煤数量每吨8元送钱给阎,希望在供煤上得到关照。阎并未立即答应,但其自称“就是默认了”。朱思宜第一次送给阎蜀南20万元现金,之后两三个月就送一次,每次20万到40万元不等。到2003年底,在总计送了100多万元好处费之后,就交给其小舅子杨仲生代送。杨仲生基本上是每个月都与阎联系,每次送来几十万元的回扣。2007年7月,阎蜀南调任韶钢集团属下原料厂任党委书记,8、9月份,杨仲生最后一次送上约90万元。总之,自2002年至2007年7月,宜达公司累计向韶钢集团供煤209万余吨,通过朱思宜、杨仲生两人送给阎蜀南现金及财物共计1400万元,其中包括2003年杨仲生以其姐姐的名义,购得韶关市浪琴居一房及车位送给阎,价值66万余元。据悉,以上收受的钱款中,有1274万元现金和200万元的存折,阎蜀南全部藏在浪琴居家中,房中各处都藏着现钞,有的已经长了霉点,场面令办案人员瞠目结舌。
2005年下半年,韶钢集团副总经理黄旭明开始分管采购,掌管和审批进出厂物货。面对新供应商的竞争,朱思宜又感觉到压力,在与阎蜀南亲密合作的同时,又开始贿赂黄旭明。在黄旭明任职和返聘期间,宜达公司分11次向其贿送了共223万元。
而曾德新和朱思宜都是湖南汝城县人,2005年两人在湖南同乡会上相识。朱思宜认为曾德新是韶钢的一把手,对他有照顾。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春节期间,朱思宜务必送礼,累计送了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