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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是一个长远的、逐渐的过程
3月29日下午,北京某国企职员马先生专门请了半天假,将新买的实木地板运送到正在装修的新家。
“本来按计划五六月份才装地板,但现在消费税一调整,4月1日实木地板肯定要全线涨价,那时候再买我就亏大了!”马先生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购买实木地板的价格是245元/平方米,4月1日后征收5%的消费税,“每平方米少说也得涨十几二十块”,他的新房有100平米,新征消费税后仅地板就要多花一两千元。
3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因为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整,更因为其内容关乎百姓日常消费生活的诸多方面。
展现政府节能决心
“十几年间社会变化很大,消费税再不调整不行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专家李曙光对本刊记者说。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征税范围涉及烟、酒、首饰珠宝、鞭炮焰火、小汽车等11种商品。
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此次消费税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油老虎”——大排量汽车征收更高的消费税。排量四升以上汽车的消费税从以前的8%调高到20%,同时,小幅度减少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中等排量汽车的消费税不变。
此外,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宣布,对以前从未被列入过税目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5%的消费税。
“对于耗能高、消耗大的消费品,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对于这些消耗难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进行消费税调整,具有很大的意义,也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对记者说。
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一直在快速增加,燃油消耗量也同时大幅度增加,石油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中国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134位。预计到2015年国内木材供需缺口将达1.4亿至1.5亿立方米。木材资源的保护早已迫在眉睫。
不过,对于消耗木材更为严重的实木家具未能列入税目,不少人认为是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一个“缺憾”。
“仅仅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进行征收,这些都是皮毛。”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认为,对于不值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低消费税,更多的只能是某种象征意义,“带来的实际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此次消费税调整还对成品油进行了重大调整,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新增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10元,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20元。
不少学者认为,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举动,有利于抑制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引导生产和消费、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明智之举。
遏制奢侈消费 体现社会公平
“抑制或鼓励消费行为,这是消费税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此次消费税另一个重大调整是扩大了奢侈品征税的范畴,新增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收10%的消费税;对高档手表征收20%的消费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游艇、高尔夫球在中国现阶段还是只有少数群体才能消费的高档消费品,高档手表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属于高档奢侈品。将它们纳入征收范围,是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这是一个信号,通过税率调整抑制高消费行为,其中也包含了体现社会公平的含义。”陈东琪说。
但是,政府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限制高消费行为,达到平抑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呢?对此,易宪容并不乐观。
他认为,现在增加的奢侈品征收税目的比例实在是太小了。“有几个人去打高尔夫球?真正的奢侈品多得是,比如豪宅,为什么就不征收消费税?”易宪容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早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萧灼基就曾提交提案,认为应该对五类消费者征收消费税,其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购买豪宅、名牌轿车、高档家具的消费者。
高档住宅是典型的奢侈品,占据土地等重要稀缺资源,挤压中低档次住宅的供给。对于此次消费税重大调整,各界呼吁已久的高档住宅却未列其中,不少研究者乃至众多网民均表示“令人费解”。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了三条理由:一是“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二是征管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对于财政部给出的第一条理由,易宪容认为站不住脚。他反问道:“房屋在住的时候是消费,怎么在征税的时候就不是消费了?”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认为,目前高档住房征收的是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收,消费税是中央税,因此在征管的衔接上可能不像别的产品那样顺畅,确实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他认为,对高档豪宅的调节应该由今后将要出台的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来完成,消费税不太适合承担这样一个任务。
“宏观经济总体要求,当然指的是经济的稳定增长、较快增长。”陈东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什么时候出台什么样的消费税政策,以及它的力度的大小,和当年的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是有很大关系的。
“如果经济发展较快,景气度很高,那么力度就会大一点。如果经济发展正在一个温和调整的时期,调税的力度、节奏都会掌握得谨慎一点。”他说。
对于此次政府对奢侈品消费课以重税,有舆论还认为,高端消费中很大一部分是官员公款消费,这一部分消费者实际上对价格是最不敏感的。因此,奢侈品征重税对遏制腐败减少公款高端消费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作用。
对此,学者普遍认为不应当对消费税提出这样一个“额外”的要求。
“任何一种政策的变化,解决的只是某一类问题,不可能期望它解决所有问题。公款消费涉及政府改革,涉及监督机制、预算机制的改革,消费税不可能解决,只能去影响和推动。”李曙光说。
税改方向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我们税制改革系列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陈东琪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前不久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描述了税收改革的目标: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开征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对于此次消费税调整的适时推出,不少学者认为,这表明税制改革正在稳步进行,更有学者认为这是改革在今年提速的一个信号。
“税收是政府最强有力的行为,对于社会的经济活动、消费行为,都会带来非常大的直接的影响。”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不过,易宪容却认为,这次消费税的调整对于引导和调整大家的消费行为,“有点用,但是不会太大”,对于未来的行业结构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消费税调整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必定是一个长远的、逐渐的过程。而税法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李曙光认为,目前国内的税法体系还很混乱,除《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法律,宪法中也只有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短短一句。
他说,有一个很经典的说法——税收是政府的奶娘,一个政府的运转要靠税收来供养,这意味着税收法、税收政策是在纳税人和政府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它是透明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我们国家在这么多年改革的过程中,恰恰没有这样一个全面完整透明的税收法的体系,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来。”
李曙光认为,应当依据税收法定主义,首先把纳税、征税和用税规定在宪法中,同时要制定《税收基本法》,作为一个宪法性的文件,对税收征收的范围、税种、税目、税率结构等基本问题,都予以规定。“让所有的税法构成透明的,互动的,互相协调的体系。”
“现在动手也不晚。”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税收基本法》的讨论。对于消费税而言,今后也要纳入到这个税收基本法的框架之下来实施,这也正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3月29日下午,北京某国企职员马先生专门请了半天假,将新买的实木地板运送到正在装修的新家。
“本来按计划五六月份才装地板,但现在消费税一调整,4月1日实木地板肯定要全线涨价,那时候再买我就亏大了!”马先生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购买实木地板的价格是245元/平方米,4月1日后征收5%的消费税,“每平方米少说也得涨十几二十块”,他的新房有100平米,新征消费税后仅地板就要多花一两千元。
3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因为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整,更因为其内容关乎百姓日常消费生活的诸多方面。
展现政府节能决心
“十几年间社会变化很大,消费税再不调整不行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专家李曙光对本刊记者说。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征税范围涉及烟、酒、首饰珠宝、鞭炮焰火、小汽车等11种商品。
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此次消费税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油老虎”——大排量汽车征收更高的消费税。排量四升以上汽车的消费税从以前的8%调高到20%,同时,小幅度减少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中等排量汽车的消费税不变。
此外,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宣布,对以前从未被列入过税目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5%的消费税。
“对于耗能高、消耗大的消费品,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对于这些消耗难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进行消费税调整,具有很大的意义,也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对记者说。
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一直在快速增加,燃油消耗量也同时大幅度增加,石油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中国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134位。预计到2015年国内木材供需缺口将达1.4亿至1.5亿立方米。木材资源的保护早已迫在眉睫。
不过,对于消耗木材更为严重的实木家具未能列入税目,不少人认为是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一个“缺憾”。
“仅仅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进行征收,这些都是皮毛。”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认为,对于不值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低消费税,更多的只能是某种象征意义,“带来的实际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此次消费税调整还对成品油进行了重大调整,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新增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10元,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20元。
不少学者认为,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举动,有利于抑制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引导生产和消费、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明智之举。
遏制奢侈消费 体现社会公平
“抑制或鼓励消费行为,这是消费税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此次消费税另一个重大调整是扩大了奢侈品征税的范畴,新增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收10%的消费税;对高档手表征收20%的消费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游艇、高尔夫球在中国现阶段还是只有少数群体才能消费的高档消费品,高档手表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属于高档奢侈品。将它们纳入征收范围,是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这是一个信号,通过税率调整抑制高消费行为,其中也包含了体现社会公平的含义。”陈东琪说。
但是,政府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限制高消费行为,达到平抑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呢?对此,易宪容并不乐观。
他认为,现在增加的奢侈品征收税目的比例实在是太小了。“有几个人去打高尔夫球?真正的奢侈品多得是,比如豪宅,为什么就不征收消费税?”易宪容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早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萧灼基就曾提交提案,认为应该对五类消费者征收消费税,其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购买豪宅、名牌轿车、高档家具的消费者。
高档住宅是典型的奢侈品,占据土地等重要稀缺资源,挤压中低档次住宅的供给。对于此次消费税重大调整,各界呼吁已久的高档住宅却未列其中,不少研究者乃至众多网民均表示“令人费解”。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了三条理由:一是“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二是征管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对于财政部给出的第一条理由,易宪容认为站不住脚。他反问道:“房屋在住的时候是消费,怎么在征税的时候就不是消费了?”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认为,目前高档住房征收的是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收,消费税是中央税,因此在征管的衔接上可能不像别的产品那样顺畅,确实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他认为,对高档豪宅的调节应该由今后将要出台的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来完成,消费税不太适合承担这样一个任务。
“宏观经济总体要求,当然指的是经济的稳定增长、较快增长。”陈东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什么时候出台什么样的消费税政策,以及它的力度的大小,和当年的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是有很大关系的。
“如果经济发展较快,景气度很高,那么力度就会大一点。如果经济发展正在一个温和调整的时期,调税的力度、节奏都会掌握得谨慎一点。”他说。
对于此次政府对奢侈品消费课以重税,有舆论还认为,高端消费中很大一部分是官员公款消费,这一部分消费者实际上对价格是最不敏感的。因此,奢侈品征重税对遏制腐败减少公款高端消费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作用。
对此,学者普遍认为不应当对消费税提出这样一个“额外”的要求。
“任何一种政策的变化,解决的只是某一类问题,不可能期望它解决所有问题。公款消费涉及政府改革,涉及监督机制、预算机制的改革,消费税不可能解决,只能去影响和推动。”李曙光说。
税改方向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我们税制改革系列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陈东琪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前不久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描述了税收改革的目标: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开征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对于此次消费税调整的适时推出,不少学者认为,这表明税制改革正在稳步进行,更有学者认为这是改革在今年提速的一个信号。
“税收是政府最强有力的行为,对于社会的经济活动、消费行为,都会带来非常大的直接的影响。”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不过,易宪容却认为,这次消费税的调整对于引导和调整大家的消费行为,“有点用,但是不会太大”,对于未来的行业结构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消费税调整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必定是一个长远的、逐渐的过程。而税法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李曙光认为,目前国内的税法体系还很混乱,除《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法律,宪法中也只有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短短一句。
他说,有一个很经典的说法——税收是政府的奶娘,一个政府的运转要靠税收来供养,这意味着税收法、税收政策是在纳税人和政府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它是透明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我们国家在这么多年改革的过程中,恰恰没有这样一个全面完整透明的税收法的体系,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来。”
李曙光认为,应当依据税收法定主义,首先把纳税、征税和用税规定在宪法中,同时要制定《税收基本法》,作为一个宪法性的文件,对税收征收的范围、税种、税目、税率结构等基本问题,都予以规定。“让所有的税法构成透明的,互动的,互相协调的体系。”
“现在动手也不晚。”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税收基本法》的讨论。对于消费税而言,今后也要纳入到这个税收基本法的框架之下来实施,这也正是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