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围绕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重点分析了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几大因素,这里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市场逆向选择的因素。本文提出应改革国有银行的业务考评机制,建立资金回流制度,使农业存款更好的服务于三农。并提出要发展农村金融,引入民间资本、创立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的互助担保机制、建立借贷人信用档案以及创新小额贷款抵押物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他们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农村信贷供求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体制;担保
一、农村金融需求面临的难题
现在,农民创业已不是稀罕事了,特别是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以来,有很多的大学生选择回到自己家乡进行投资创业。但他们往往由于缺少必要的启动资金,更缺少合适的抵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往往只能求助于亲朋好友或者转向民间借贷。目前,农村的金融需求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金融服务滞后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个体创业的增加,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于多样化,但目前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仍以存贷汇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户个体、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负责粮棉收购资金的运作,只有少数的农村龙头企业可以享受到贷款;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金融网点基本成为吸收存款的窗口,吸收来的存款用于农村建设贷款的很少,很大一部分资金外流,支农功能弱化;现在,作为农村支农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正处在体制改革当中,无论是从资金实力,还是服务手段上来讲都落后于农村金融需求。
1.2 民间借贷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异常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督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张。民间借贷对于抵押要求不高,且手续简单,特别适合农村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据了解,在浙江温州的部分县里,60%的企业需要参与民间融资,其融资额占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农村民间借贷主要以高利贷为主,普遍的利息在3分左右,在农户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我国尚未对民间资本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不能及时掌握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动态,对此可能引发的问题缺少重视。
1.3农业信贷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突出
一个时期以来, 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农村发展得不到足够重视,与迫切需要发展的农村经济形成了强烈反差。比如现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基本上是按大城市的标准来制定的,根本不切合农村实际,一般的农村企业及大量的个体经营和承包户因资产、销售规模限制很难达到评级要求,被排挤出信用企业之外,无法得到信用企业的授信待遇。即便申请个人贷款,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等均不允许抵押,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很少,也往往因为提供不了符合金融部门要求的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比如目前,大部分省市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只有1 万元到2 万元,支农力度最大的地区小额贷款的最高限额也只有5 万元,在当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使大多数经营大户扩大经营得不到资金支持,发展受到了限制。
1.4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目前, 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约为2000 亿至3000 亿元,很大部分通过上存净流出农村。邮政储蓄银行仍以“贴水”揽储方式抽取大量的农村资金,加剧了农村资金“体外循环”。目前,每年约有近千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入城市。各商业保险开办存款性的保险业务,抽走了部分农村资金,加剧了农业资本的稀缺。少数农村信用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农转非”把资金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信用社超过存贷比例以外的25%存款资金通过购买国债等方式转移出农村,从而使资金流向城市,削弱了其支持“三农”的资金实力。由此造成的农村经济大量“失血”将加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二、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因素分折
2.1缺少龙头企业,银行放贷缺少项目
由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农户土地作为抵押物还缺乏有效性,农业生产又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少了国家政策性支持,银行是不愿将钱放贷给个体农户的。而少数农村龙头企业往往在资金技术方面实力雄厚,又拥有自己的厂房设备,从银行贷款不是难事。目前的情况是农村的个人、家庭小作坊式企业较多,他们实力弱,比较分散,不能形成一定规模。
2.2银行经营考核体系限制了农村金融投入
银行经营考核体系实质上是限制农村金融投入银行经营考核体系在银行业务经营中起着“指挥捧”的作用。在目前银行经营考核体系中一般都侧重于考核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对资产业务则主要是从贷款的收贷收息率和不良率方面进行考核,这对商业银行的基层行来说,无疑是限制放贷,“与其冒着风险放贷款,不如花大力气抓存款”。这样既保证了单位效益和职工福利,又保住了政绩和“帽子”。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使金融机构成为从农村吸收存款的“抽水机”。
2.3土地政策的制约
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在集体和国家,农民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不能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为抵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
三、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
3.1提高联合担保的放贷额度
目前,由农户间相互担保在农村信用社所能取得的贷款额度普遍是5万元以下,这显然不能满足农户扩大生产的需要。不少搞养殖或大规模种植的农户苦于没有资金扩大生产,或者没有钱作为周转资金。政府应该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一定区域的农民提供担保。龙头企业往往在在市场、信息、技术和资金方面拥有优势,承贷能力强,通过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捆绑,使龙头企业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这样,银行也打消了放贷给农户担心本息可能收不回的忧虑。银行可适当地提高房贷额度,满足农户的需求。此外,国家也应通过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其在互助担保中的纽带作用。
3.2建立农户贷款信用档案
目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产业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扩大,贷款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不少水产养殖,比如甲鱼,往往要进过2年以上才可以收获。贷款周期的延长,农业产品价格的起伏又比较大,对于银行来说增加了放贷的风险性。农户的借款也由以往的一次性借款发展到经常性的借款,银行与农户之间的来往是多次的。银行可以建立一套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的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人财产资质,按期还款记录做一统计,区别出按期还款的信用良好的农户,在以后的借贷过程中可以适当放宽借贷条件或者可以零时调高借贷额度,这样既减小了银行的放贷风险,又提高了放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3.3引导商业银行提高支农作用
重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考核指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的“爱农”意识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国有商业银行不但要重视存款业务的考核,也要重视贷款考核,要建立负债、资产、效益全面考核的指标体系。避免由于过分侧重于负债业务的考核,而导致农村资金外流,成为名副其实的存款银行。尤其应该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一种面向农村的正向激励、自主评定、风险内控的信贷考核制度,考核机制要树立服务“三农”的思想,能够切实提高基层信贷员放贷的热情,同时应该规定县域信贷客户量按县域人口和经济总量确定,规定最低贷款户数比例,这样既可通过制度促进县域金融有效地寻求信贷资源,又进行了有力的风险控制。其次,国家应加强对农村信贷的宏观调控,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商业银行支农资金投入比例,对当地新增的支农贷款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纳入监管范围,保障农业资金投入。
3.4 推进小额信贷组织发展
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推动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在农村具有可行性,在一定范田内可以允许条件具各的民营资本开办规模适度的金融企业,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形成与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同竞争的局面。小额信贷组织要立足支持新农村建设,不允许其跨区经营; 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不对外投资; 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等形式为主; 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不吸收存款,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小额信贷组织成立后,恩格尔系数在0.5-0.59之间的农村温饱户以及创业期间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量大、银行直接融资不具各条件时,可以向小额信贷组织借款,极大地便利农村农民融资,有利于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3.5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贷款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允许土地流转,土地所带来的权益就可以发生转移,这使得其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可让予性,为最终变现标的物创造了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实质上是有保证的信用,其能起到信用增级或信用约束的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解决农村信贷一直解决不了的抵押品问题,使得农民建立起守信意识,金融机构承担的贷款风险得以降低。不少沿海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很快,当地也开发了滩涂优先转让权等质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其发展的可行性,以及有益性。其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制度的完善、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方法等难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化解。
参考文献:
[1] 杨庆峰. 探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以民勤县为例[J]. 甘肃农业 , 2009.12
[2] 聂俊红, 樊新敬. 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面临困境及对策研究[J]. 商场现代化 , 2010,(30) :132-134
[3] 田卫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4).
[4] 郭琪. 农村互助担保:形式创新与制度缺陷[J]. 当代经济管理2010.1
[5] 王翰墨.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策思考[J]. 吉林金融研究 , 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