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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明星的肖像被整形美容医院擅自用于宣传造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此遭遇的明星,虽深表愤怒,却大多因无奈而强忍了。著名影视演员刘晓庆容颜不老,其肖像频频被整形医院相中,虚构整容事实,令她备受“整容”风波的困扰。几番思量后,刘晓庆决定将侵权者一一告上法庭,尽管有公众质疑此举有刻意炒作之嫌,但刘晓庆仍决心将维权进行到底……
“不老容颜”被盗用莫名成了代言人
刘晓庆是全国观众熟悉的影视演员,她所扮演的角色深入人心,令老、中、青三代人津津乐道。虽然现已年过50,但她天性乐观,保养得当,以至于看起来仍然朝气蓬勃。明星永葆青春本来是件好事,有利于角色的塑造,拓宽戏路,但刘晓庆却频频遭遇外界对其不老容颜的质疑,各种形形色色的罄密俜闻更是县一浦耒平,一浦又起,
早在2008年,有关刘晓庆“整容”的传闻已经在坊间蔓延,她本人也开始不断遭遇整形医生拿自己说事的尴尬。有一次,刘晓庆的朋友打电话给一家整形医院,咨询整形事宜,接电话的一名医生用急促的口吻说:“对不起,现在没有时间,我正在给刘晓庆做金丝美容,她花了80万元做全身金丝,你过会儿再打来吧!”这位朋友半信半疑地立即打电话给刘晓庆,问:“你正在做美容吗?”刘晓庆不解:“我正在横店拍戏呢!”待朋友说明原委,双方不禁哈哈大笑。不仅如此,刘晓庆的化妆师、经纪人也几番遭遇这种隆事。她的化妆师曾打电话给一个整形医生为朋友咨询,那名医生详细介绍了一个小时之后煞有介事地说:“这个技术很好,你看刘晓庆做了一点也看不出来。”还有一次,刘晓庆经纪人的一名医生朋友信誓旦旦地告诉他,刘晓庆整容就是他主刀的。刘晓庆经纪人强忍住笑,问道:“那她整的是什么地方呢?”医生一脸严肃:“这个保密。一般客户的情况我们是不能对外说的,这是职业操守。”经纪人哑言失笑。熟悉刘晓庆的化妆师和经纪人对她的事了如指掌,知道是这些整形医院、整形医生在利用明星效应虚假宣传、做假广告,以提高自己知名度,他们将这些事向刘晓庆汇报,建议她应该站出来,澄清外界对自己“整容”的误导,消除不良影响。
但是刚开始,刘晓庆认为“流言止于智者”,自己的确没有做过整容手术,时间长了,这些传言自然不攻自破。况且,在娱乐圈中,像她这样有此种遭遇的演员、明星不在少数。大家都因为工作繁忙,不想把宝贵的时间、精力消耗在官司纠缠中,大多对此都不予回应。所以,刘晓庆也选择了低调处理。在面对媒体的质疑时,她只是坚定地表示:“我自己从不做整容,不敢让医生在自己身上、脸上‘刀光剑影’地收拾。”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长久以来,媒体、网络关于她整容的传闻依旧满天飞,大家都不相信,一个年过50,经历过人生大风大浪的女人何以能保养得像20岁的少女?有时候流言传播久了,也就变成了“真理”,甚至圈内的朋友对刘晓庆“整容”一事也深信不疑。曾经有朋友希望她能介绍专业的整形医院给自己,刘晓庆一再言明自己真的没有整容,这位朋友不信,认为这是刘晓庆自私的表现。刘晓庆坦言,为此,她得罪了不少圈内的朋友。当时包括谢晋导演,听闻“整容”传言,在刘晓庆参加《谢晋电影展》时,还悄悄派一个剧务来检验她脸上有无整容手术后的伤疤。
眼看着整容事件愈演愈烈,媒体也不断拿整容说事,刘晓庆觉得奇怪,在圈子里,像这种谣传不去理它,时间一长自然就会慢慢平息,可是为什么事情到了自己这儿,反而以讹传讹,牢不可破呢?她意识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开始关注此事。
整形医院玩伎俩合法权益遭侵犯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她得知在2009年4月7日《长春晚报》鼢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娱乐版中,刊登了一则“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的医疗广告一“蓝梦最新引进:刘晓庆专用青春术”、“不手术、不开刀、50分钟让你回到10年前”。在该广告中,不仅指名道姓地使用了刘晓庆的照片,而且还将其他人的美容过程照片偷换成是刘晓庆的美容过程,由此来误导消费者,为自己牟利。
这一下,刘晓庆恍然大悟,原来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肖像早已被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公司盗用,用以发布虚假广告,并虚构在其门诊部整容的事实,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这家美容机构的整形代言人。看完广告的刘晓庆着急上火,很显然,对方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长春晚报》是具有很大发行量和受众极广的新闻媒介,蓝梦医疗美容公司在该报上刊登的虚假广告,致使大量的读者误以为刘晓庆是在接受过整形手术之后才变得如此“青春不老”的,这无疑给刘晓庆的公众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刘晓庆也听闻现今遍地开花的美容整形医院良莠不齐,在这些机构中有些诊所根本不具备实施重大整容手术的条件,这样的医疗机构如果在实施整容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会因为缺乏抢救的措施和能力而给就诊对象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
关于蓝梦美容公司,刘晓庆之前闻所未闻,对于该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证明、主刀医生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等等也完全一无所知,如果公众因为受到广告误导,坚信自己在该诊所接受过整形手术,万一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想到这里,刘晓庆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自从经历税案风波之后,刘晓庆遇到什么问题都会事先想到通过法律顾问咨询一下,以免再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吃亏。何况现今,自己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受害者,于是她第一时间联系了曾经为自己辩护过的刘少雄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少雄律师受刘晓庆委托后,立即多次联系长春蓝梦实业公司、蓝梦集团公司、蓝梦门诊部等,要求其立刻停止这种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消除由此给刘晓庆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是令人气愤的是,蓝梦公司却不为所动,继续发布相关广告,拒不赔礼道歉。
刘晓庆深感无奈。在这种情况下,刘律师建议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2009年5月20日,刘晓庆考虑再三之后决定,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别将蓝梦公司、蓝梦医疗美容公司、蓝梦医疗美容门诊部和《长春晚报》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告上法庭。
像此类侵犯名誉权之类的案件,取证难是普遍困扰这类案子取得胜诉的一个关键因素,很多名人、明星在得知自己遭到侵权的情况下,往往因为取证难半途而废,最后维权行为不了了之。虽然在法律上,四被告已经构成了对刘晓庆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犯,然而在事实层面上,则需要多方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成立。因此,刘律师接到案子后,紧锣密鼓地着手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他先是到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取得的一段电话录音证据进行了公证,以增强该证据的证明力,接着他又马不停蹄地到长春等地搜集《长春晚报》涉及侵犯刘晓庆名誉权虚假广告的那几期报纸。刘少雄律师认为,只有证据搜集得越充分,取胜的机会才能越大。虽然这样四处奔波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和精力,但是既然接受了刘晓庆委托,就应该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做细,这样在法庭上才能有更大的主动权。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被告蓝梦公司和《长春晚报》在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后,不但不认真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而是百般推脱责任,竟然玩起了管辖权异议的把戏,他们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该案应该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他们试图希望通过这点小伎俩,增加原告的维权成本,从而达到让此案不了了之的目的。2009年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北京市朝阳区作为原告的住所地,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发生地,因此具有此案的管辖权,所以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但这两名被告并未就此罢休,7月27日,他们又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北京市二中院秉公执法,并没有支持两被告的上诉申请。这样,案件经过了几个月的拖延,百般周折,又重新回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审判庭上,刘晓庆真切感受到了维权的艰难。
明星维权上公堂
得理之后又让人
2010年1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刘晓庆代理律师强调“刘晓庆从未整过容”,他胸有成竹地陈述了第一、二、三被告虚构“刘晓庆专用美容术”、“五十分钟让你回到十年前”、以刘晓庆作为主要版面的真人实例、自称是国际医疗整形医院,以及将他人美容过程照片作为刘晓庆的美容过程来欺骗公众等五项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事实,同时指出第四被告《长春晚报》作为当地的权威媒体,对其刊登的商业广告疏于审查,致使侵权照片得以在《长春晚报》上多次发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据此责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长春晚搠上公开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刘律师发表完起诉意见之后,被告蓝梦公司却显示出了咄咄逼人的气势,其代理人声称:刘晓庆是欧特莱伊维兰这一美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名人代言商品的行为,就是名人在使用商品后利用其号召力和影响力扩大商品的知名度,所以一切与该产品有关的行为她都应该负责。蓝梦美容院使用的是刘晓庆代言的这一产品,所以公司制作发表的广告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利,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赔偿100万元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刘晓庆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指出伊维兰美容产品的代言人不等于是使用该品牌的其他美容品蓝梦美容公司的代言人,且侵权广告中刘晓庆的肖像也不是伊维兰产品网页中的肖像,内容完全不一样。所以被告以刘晓庆是伊维兰产品的代言人为由来推脱自己侵权责任的主张是不成立的。至于律师提出的100万索赔也是有理有据,因为从刘晓庆这样著名的演员所代言的广告费用来看,100万已经是折中处理,何况对于演员而言,容貌形象就是他们的生命,如果刘晓庆因为被认定整容和虚假广告而受到社会的质疑,影响了作为演员的公信力和制片人跟她合作的合约率,那么必然会导致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所以律师提出的索赔绝不是信口开河。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法庭宣布休庭,并主持双方进行和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现出悔意,愿意承认错误,只是在赔偿数额上还有分歧。作为一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深谙中国国情的代理律师,刘律师认为本案如果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则是最符合原告刘晓庆利益的。因为和解的前提是自愿,而只有被告方自愿承认错误,并且能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才能防止今后再有类似的现象发生。于是刘律师马上向刘晓庆汇报了有关情况,刘晓庆表示:自己维权的目的只在于尽快消除不良影响,还公众一个真相。她表示如果蓝梦公司及《长春晚报》能在法庭调解书下达后一个月内连续五次在《长春晚报》相同版面刊登向刘晓庆的致歉,并纠正原广告的内容,那么刘晓庆将放弃对蓝梦公司95%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象征性要求赔偿五万元人民币。被告方为刘晓庆本人的诚意所感动,双方达成了和解。
无独有偶,2010年11月,刘晓庆再次遭遇了“被整容”事件,被激怒的她同样一纸诉状,起诉侵权的广州一网络公司及其主办的医院网站,索赔50万,理由是这家公司在对美容专家徐威强擅长改脸型手术等项目进行宣传时,捏造了徐曾为刘晓庆实施过美容、整形手术的事实。她表示:索赔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制造虚假广告欺瞒公众的行为得到教训。恰逢在11月23日,媒体爆出了曾经的超女王贝在整容过程中发生意外,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新闻,媒体与公众开始认识到目前的整容行业的确乱象丛生:虚假宣传泛滥,给钱就整容,有些在实施手术之前没有进行必要心理干预、身体检查,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规范。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众所周知,每个公民都有肖像权并受法律的保护。未经肖像权人的授权,私自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权。对于名人而言,其形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刘晓庆对此有切身体会,曾经的税案风波就是生动的一课。她了解自己作为名人,不仅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自己还肩负着一份沉重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对公众、对社会的公序良俗都应该承担正确的导向作用。因此,刘晓庆对待自己的肖像问题慎之又慎,对那些私自盗用自己肖像用于虚假宣传的不良现象,她表示会与之斗争到底,还公众一个真相,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责编:向丽)
“不老容颜”被盗用莫名成了代言人
刘晓庆是全国观众熟悉的影视演员,她所扮演的角色深入人心,令老、中、青三代人津津乐道。虽然现已年过50,但她天性乐观,保养得当,以至于看起来仍然朝气蓬勃。明星永葆青春本来是件好事,有利于角色的塑造,拓宽戏路,但刘晓庆却频频遭遇外界对其不老容颜的质疑,各种形形色色的罄密俜闻更是县一浦耒平,一浦又起,
早在2008年,有关刘晓庆“整容”的传闻已经在坊间蔓延,她本人也开始不断遭遇整形医生拿自己说事的尴尬。有一次,刘晓庆的朋友打电话给一家整形医院,咨询整形事宜,接电话的一名医生用急促的口吻说:“对不起,现在没有时间,我正在给刘晓庆做金丝美容,她花了80万元做全身金丝,你过会儿再打来吧!”这位朋友半信半疑地立即打电话给刘晓庆,问:“你正在做美容吗?”刘晓庆不解:“我正在横店拍戏呢!”待朋友说明原委,双方不禁哈哈大笑。不仅如此,刘晓庆的化妆师、经纪人也几番遭遇这种隆事。她的化妆师曾打电话给一个整形医生为朋友咨询,那名医生详细介绍了一个小时之后煞有介事地说:“这个技术很好,你看刘晓庆做了一点也看不出来。”还有一次,刘晓庆经纪人的一名医生朋友信誓旦旦地告诉他,刘晓庆整容就是他主刀的。刘晓庆经纪人强忍住笑,问道:“那她整的是什么地方呢?”医生一脸严肃:“这个保密。一般客户的情况我们是不能对外说的,这是职业操守。”经纪人哑言失笑。熟悉刘晓庆的化妆师和经纪人对她的事了如指掌,知道是这些整形医院、整形医生在利用明星效应虚假宣传、做假广告,以提高自己知名度,他们将这些事向刘晓庆汇报,建议她应该站出来,澄清外界对自己“整容”的误导,消除不良影响。
但是刚开始,刘晓庆认为“流言止于智者”,自己的确没有做过整容手术,时间长了,这些传言自然不攻自破。况且,在娱乐圈中,像她这样有此种遭遇的演员、明星不在少数。大家都因为工作繁忙,不想把宝贵的时间、精力消耗在官司纠缠中,大多对此都不予回应。所以,刘晓庆也选择了低调处理。在面对媒体的质疑时,她只是坚定地表示:“我自己从不做整容,不敢让医生在自己身上、脸上‘刀光剑影’地收拾。”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长久以来,媒体、网络关于她整容的传闻依旧满天飞,大家都不相信,一个年过50,经历过人生大风大浪的女人何以能保养得像20岁的少女?有时候流言传播久了,也就变成了“真理”,甚至圈内的朋友对刘晓庆“整容”一事也深信不疑。曾经有朋友希望她能介绍专业的整形医院给自己,刘晓庆一再言明自己真的没有整容,这位朋友不信,认为这是刘晓庆自私的表现。刘晓庆坦言,为此,她得罪了不少圈内的朋友。当时包括谢晋导演,听闻“整容”传言,在刘晓庆参加《谢晋电影展》时,还悄悄派一个剧务来检验她脸上有无整容手术后的伤疤。
眼看着整容事件愈演愈烈,媒体也不断拿整容说事,刘晓庆觉得奇怪,在圈子里,像这种谣传不去理它,时间一长自然就会慢慢平息,可是为什么事情到了自己这儿,反而以讹传讹,牢不可破呢?她意识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开始关注此事。
整形医院玩伎俩合法权益遭侵犯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她得知在2009年4月7日《长春晚报》鼢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娱乐版中,刊登了一则“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的医疗广告一“蓝梦最新引进:刘晓庆专用青春术”、“不手术、不开刀、50分钟让你回到10年前”。在该广告中,不仅指名道姓地使用了刘晓庆的照片,而且还将其他人的美容过程照片偷换成是刘晓庆的美容过程,由此来误导消费者,为自己牟利。
这一下,刘晓庆恍然大悟,原来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肖像早已被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公司盗用,用以发布虚假广告,并虚构在其门诊部整容的事实,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这家美容机构的整形代言人。看完广告的刘晓庆着急上火,很显然,对方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长春晚报》是具有很大发行量和受众极广的新闻媒介,蓝梦医疗美容公司在该报上刊登的虚假广告,致使大量的读者误以为刘晓庆是在接受过整形手术之后才变得如此“青春不老”的,这无疑给刘晓庆的公众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刘晓庆也听闻现今遍地开花的美容整形医院良莠不齐,在这些机构中有些诊所根本不具备实施重大整容手术的条件,这样的医疗机构如果在实施整容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会因为缺乏抢救的措施和能力而给就诊对象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
关于蓝梦美容公司,刘晓庆之前闻所未闻,对于该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证明、主刀医生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等等也完全一无所知,如果公众因为受到广告误导,坚信自己在该诊所接受过整形手术,万一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想到这里,刘晓庆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自从经历税案风波之后,刘晓庆遇到什么问题都会事先想到通过法律顾问咨询一下,以免再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吃亏。何况现今,自己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受害者,于是她第一时间联系了曾经为自己辩护过的刘少雄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少雄律师受刘晓庆委托后,立即多次联系长春蓝梦实业公司、蓝梦集团公司、蓝梦门诊部等,要求其立刻停止这种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消除由此给刘晓庆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是令人气愤的是,蓝梦公司却不为所动,继续发布相关广告,拒不赔礼道歉。
刘晓庆深感无奈。在这种情况下,刘律师建议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2009年5月20日,刘晓庆考虑再三之后决定,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别将蓝梦公司、蓝梦医疗美容公司、蓝梦医疗美容门诊部和《长春晚报》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告上法庭。
像此类侵犯名誉权之类的案件,取证难是普遍困扰这类案子取得胜诉的一个关键因素,很多名人、明星在得知自己遭到侵权的情况下,往往因为取证难半途而废,最后维权行为不了了之。虽然在法律上,四被告已经构成了对刘晓庆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犯,然而在事实层面上,则需要多方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成立。因此,刘律师接到案子后,紧锣密鼓地着手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他先是到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取得的一段电话录音证据进行了公证,以增强该证据的证明力,接着他又马不停蹄地到长春等地搜集《长春晚报》涉及侵犯刘晓庆名誉权虚假广告的那几期报纸。刘少雄律师认为,只有证据搜集得越充分,取胜的机会才能越大。虽然这样四处奔波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和精力,但是既然接受了刘晓庆委托,就应该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做细,这样在法庭上才能有更大的主动权。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被告蓝梦公司和《长春晚报》在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后,不但不认真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而是百般推脱责任,竟然玩起了管辖权异议的把戏,他们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该案应该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他们试图希望通过这点小伎俩,增加原告的维权成本,从而达到让此案不了了之的目的。2009年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北京市朝阳区作为原告的住所地,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发生地,因此具有此案的管辖权,所以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但这两名被告并未就此罢休,7月27日,他们又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北京市二中院秉公执法,并没有支持两被告的上诉申请。这样,案件经过了几个月的拖延,百般周折,又重新回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审判庭上,刘晓庆真切感受到了维权的艰难。
明星维权上公堂
得理之后又让人
2010年1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刘晓庆代理律师强调“刘晓庆从未整过容”,他胸有成竹地陈述了第一、二、三被告虚构“刘晓庆专用美容术”、“五十分钟让你回到十年前”、以刘晓庆作为主要版面的真人实例、自称是国际医疗整形医院,以及将他人美容过程照片作为刘晓庆的美容过程来欺骗公众等五项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事实,同时指出第四被告《长春晚报》作为当地的权威媒体,对其刊登的商业广告疏于审查,致使侵权照片得以在《长春晚报》上多次发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据此责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长春晚搠上公开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刘律师发表完起诉意见之后,被告蓝梦公司却显示出了咄咄逼人的气势,其代理人声称:刘晓庆是欧特莱伊维兰这一美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名人代言商品的行为,就是名人在使用商品后利用其号召力和影响力扩大商品的知名度,所以一切与该产品有关的行为她都应该负责。蓝梦美容院使用的是刘晓庆代言的这一产品,所以公司制作发表的广告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利,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赔偿100万元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刘晓庆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指出伊维兰美容产品的代言人不等于是使用该品牌的其他美容品蓝梦美容公司的代言人,且侵权广告中刘晓庆的肖像也不是伊维兰产品网页中的肖像,内容完全不一样。所以被告以刘晓庆是伊维兰产品的代言人为由来推脱自己侵权责任的主张是不成立的。至于律师提出的100万索赔也是有理有据,因为从刘晓庆这样著名的演员所代言的广告费用来看,100万已经是折中处理,何况对于演员而言,容貌形象就是他们的生命,如果刘晓庆因为被认定整容和虚假广告而受到社会的质疑,影响了作为演员的公信力和制片人跟她合作的合约率,那么必然会导致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所以律师提出的索赔绝不是信口开河。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法庭宣布休庭,并主持双方进行和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现出悔意,愿意承认错误,只是在赔偿数额上还有分歧。作为一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深谙中国国情的代理律师,刘律师认为本案如果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则是最符合原告刘晓庆利益的。因为和解的前提是自愿,而只有被告方自愿承认错误,并且能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才能防止今后再有类似的现象发生。于是刘律师马上向刘晓庆汇报了有关情况,刘晓庆表示:自己维权的目的只在于尽快消除不良影响,还公众一个真相。她表示如果蓝梦公司及《长春晚报》能在法庭调解书下达后一个月内连续五次在《长春晚报》相同版面刊登向刘晓庆的致歉,并纠正原广告的内容,那么刘晓庆将放弃对蓝梦公司95%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象征性要求赔偿五万元人民币。被告方为刘晓庆本人的诚意所感动,双方达成了和解。
无独有偶,2010年11月,刘晓庆再次遭遇了“被整容”事件,被激怒的她同样一纸诉状,起诉侵权的广州一网络公司及其主办的医院网站,索赔50万,理由是这家公司在对美容专家徐威强擅长改脸型手术等项目进行宣传时,捏造了徐曾为刘晓庆实施过美容、整形手术的事实。她表示:索赔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制造虚假广告欺瞒公众的行为得到教训。恰逢在11月23日,媒体爆出了曾经的超女王贝在整容过程中发生意外,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新闻,媒体与公众开始认识到目前的整容行业的确乱象丛生:虚假宣传泛滥,给钱就整容,有些在实施手术之前没有进行必要心理干预、身体检查,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规范。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众所周知,每个公民都有肖像权并受法律的保护。未经肖像权人的授权,私自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权。对于名人而言,其形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刘晓庆对此有切身体会,曾经的税案风波就是生动的一课。她了解自己作为名人,不仅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自己还肩负着一份沉重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对公众、对社会的公序良俗都应该承担正确的导向作用。因此,刘晓庆对待自己的肖像问题慎之又慎,对那些私自盗用自己肖像用于虚假宣传的不良现象,她表示会与之斗争到底,还公众一个真相,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责编: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