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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带给城市的烦恼在于,一是交通拥堵。曾经交通拥堵的特点是:少数几个大城市、主要街道、高峰时段。如今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大多城市的普遍现象,已经是常态。二是交通事故频发。三是导致停车乱象丛生。汽车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越了城市对车辆停放的建设规划,数量与城市的空间比例严重失调,管理部门对“停车乱象”的束手无策,也给城市增加了一个不和谐的“符号”。四是加重环境污染。汽车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如今中国的城市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都是空前的。
汽车使用涉及到社会许多方面,派生出的诸多问题之严重性应及时予以整治,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并融入法制轨道,我的建议是:首先确保总量控制。应根据城市的空间大小和道路里程多少设定城市车辆的使用总量,这应当成为车辆管理的硬性指标。
其次,使用數量必须控制,比如根据单位规模和人数核定车辆购置和使用指标,超标者根据招标数量或等级设定递进式纳税,购置和使用车辆越多者,纳税义务越重。购置和使用车辆越多者,其对城市空间的占用就越多,相应的排污也越严重,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合理的,应该的。
还应当在汽车使用规格方面予以控制。可根据车辆体积大小分设不同纳税标准和支付不同标准的空间使用费。当今,我们应当倡导生产和使用小汽车,特别是“以车代步”一族,完全可以用小车代替大车,这样既可以为城市腾出空间,又可以减少排污,还可以节省开支。推广这个政策可以为城市道路和停车位置换出极大的空间。
使用质量上也可以有方法控制。可根据汽车排量大小设定不同纳税标准和支付不同标准的排污指标费。汽车排量越大,对环境的污染也就越严重,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是理所当然。而且,这个政策必然会引导人们尽量使用小排量汽车,对己对社会对国家都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建议对外省市车辆收缴道路使用费和排污指标费。每个城市的道路和空间都是有限的,本市企业或居民为了使用道路和城市空间都已缴纳了相应的税费,据此获得了路权。而外省市的车辆在没有向本市交付税费的情况下使用道路和城市空间是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的,客观上,车辆行驶必然会损耗所在城市的道路,也必定对所在城市造成空气污染。据此,应当根据道路和城市空间的使用时间设定收费标准,向外省市车主征收税费。当然,这个收费制度应该是国家层面的,所有的省市之间互相平等,但是,应当根据不同城市的道路和空间的疏密制定不同的税费标准。
此外,还应严惩违章行车和停车行为。车辆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是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法制体系也有待改善。
当然,最终还要提升车主的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车主是汽车使用的权利主体,更是义务主体。车主应当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章,规范用车、文明用车,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努力,解除汽车给城市带来的烦恼。
汽车使用涉及到社会许多方面,派生出的诸多问题之严重性应及时予以整治,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并融入法制轨道,我的建议是:首先确保总量控制。应根据城市的空间大小和道路里程多少设定城市车辆的使用总量,这应当成为车辆管理的硬性指标。
其次,使用數量必须控制,比如根据单位规模和人数核定车辆购置和使用指标,超标者根据招标数量或等级设定递进式纳税,购置和使用车辆越多者,纳税义务越重。购置和使用车辆越多者,其对城市空间的占用就越多,相应的排污也越严重,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合理的,应该的。
还应当在汽车使用规格方面予以控制。可根据车辆体积大小分设不同纳税标准和支付不同标准的空间使用费。当今,我们应当倡导生产和使用小汽车,特别是“以车代步”一族,完全可以用小车代替大车,这样既可以为城市腾出空间,又可以减少排污,还可以节省开支。推广这个政策可以为城市道路和停车位置换出极大的空间。
使用质量上也可以有方法控制。可根据汽车排量大小设定不同纳税标准和支付不同标准的排污指标费。汽车排量越大,对环境的污染也就越严重,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是理所当然。而且,这个政策必然会引导人们尽量使用小排量汽车,对己对社会对国家都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建议对外省市车辆收缴道路使用费和排污指标费。每个城市的道路和空间都是有限的,本市企业或居民为了使用道路和城市空间都已缴纳了相应的税费,据此获得了路权。而外省市的车辆在没有向本市交付税费的情况下使用道路和城市空间是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的,客观上,车辆行驶必然会损耗所在城市的道路,也必定对所在城市造成空气污染。据此,应当根据道路和城市空间的使用时间设定收费标准,向外省市车主征收税费。当然,这个收费制度应该是国家层面的,所有的省市之间互相平等,但是,应当根据不同城市的道路和空间的疏密制定不同的税费标准。
此外,还应严惩违章行车和停车行为。车辆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是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法制体系也有待改善。
当然,最终还要提升车主的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车主是汽车使用的权利主体,更是义务主体。车主应当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章,规范用车、文明用车,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努力,解除汽车给城市带来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