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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和行动纲领,即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保证党的主张在国家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的必然要求。要探索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群众意志转化为党的主张,再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要完善人大立法和监督制度。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要探索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制度,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使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三要完善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要探索各级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机制和渠道,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二、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特有的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具有独特优势,必须坚持和完善。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制度。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制度安排。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要完善党对各级政协的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在各级政协中的核心作用,从组织体系、制度机制上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落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供根本保证。二要完善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要探索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功能互补的民主形式,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推动民主党派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要健全政党协商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确保各党派人士有效参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三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有助于找到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要建立和完善涵盖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的全方位协商体系,探索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加大协商密度,建立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机制,提高协商成效。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当前,我们正在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战胜困难、夺取胜利,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领导爱国统一战线的制度机制,强化党对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引领,使其同我们党保持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二要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工作领域更加宽广、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要强化各级党委抓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战部门牵头、党政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统一战线存在的基础依据、发展的逻辑起点,就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既要善于寻找各界人士的共同利益所在,又要尊重包容差异,切实维护差异化的利益诉求,真正做到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指出,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使我国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要建立健全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领导体制和制度机制,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坚持和完善统一和自治相结合的制度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各民族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在制度设计上要立足这一实际,坚持把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既坚决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和畅通,又注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维护好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权利。三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结合的制度机制。我国各民族分布在不同区域,在民族布局上具有“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而且,不同民族有不同民族的风俗特征,不同区域有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要鼓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立足实际推动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做到既注重民族发展又注重区域发展。
五、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村民(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治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历来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实验田。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实践的操作,都是在基层产生、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得到检验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基层性、地域性、自治性、群众性等鲜明特征,有助于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灵魂和核心。离开了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就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要探索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基层组织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在自治实践中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要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要建立健全候选人审核机制,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村霸”和黑恶势力拒之门外。规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防止出现拉票贿选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举流程能够保障选民权利,选举结果能够体现选民意志。三要健全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决策是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实现方式和有效抓手。要明确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基层群众民主决策制度体系,规范决策流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保决策符合群众意愿。要尊重基层创新创造,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双艳珍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保证党的主张在国家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的必然要求。要探索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群众意志转化为党的主张,再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要完善人大立法和监督制度。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要探索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制度,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使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三要完善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要探索各级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机制和渠道,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二、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特有的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具有独特优势,必须坚持和完善。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制度。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制度安排。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要完善党对各级政协的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在各级政协中的核心作用,从组织体系、制度机制上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落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供根本保证。二要完善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要探索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功能互补的民主形式,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推动民主党派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要健全政党协商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确保各党派人士有效参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三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有助于找到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要建立和完善涵盖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的全方位协商体系,探索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加大协商密度,建立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机制,提高协商成效。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当前,我们正在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战胜困难、夺取胜利,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领导爱国统一战线的制度机制,强化党对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引领,使其同我们党保持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二要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工作领域更加宽广、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要强化各级党委抓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战部门牵头、党政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统一战线存在的基础依据、发展的逻辑起点,就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既要善于寻找各界人士的共同利益所在,又要尊重包容差异,切实维护差异化的利益诉求,真正做到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指出,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使我国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要建立健全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领导体制和制度机制,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坚持和完善统一和自治相结合的制度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各民族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在制度设计上要立足这一实际,坚持把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既坚决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和畅通,又注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维护好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权利。三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结合的制度机制。我国各民族分布在不同区域,在民族布局上具有“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而且,不同民族有不同民族的风俗特征,不同区域有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要鼓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立足实际推动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做到既注重民族发展又注重区域发展。
五、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村民(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治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历来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实验田。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实践的操作,都是在基层产生、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得到检验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基层性、地域性、自治性、群众性等鲜明特征,有助于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灵魂和核心。离开了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就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要探索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基层组织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在自治实践中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要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要建立健全候选人审核机制,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村霸”和黑恶势力拒之门外。规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防止出现拉票贿选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举流程能够保障选民权利,选举结果能够体现选民意志。三要健全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决策是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实现方式和有效抓手。要明确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基层群众民主决策制度体系,规范决策流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保决策符合群众意愿。要尊重基层创新创造,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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