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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尼尔·布尚纳齐(Mounir Bouchenaki)是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的主任。他曾长期供职于UNESCO,2005年获得任命前夕,于UNESCO任文化助理总干事之职。此前。穆尼尔·布尚纳齐曾在阿尔及利亚文化与信息部主管文物、博物馆及历史遗址事务。他拥有(法国)普罗旺斯省埃克斯市艺术学院的考古与古代史博士学位,曾被法国文化部授予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被法国总统授予法国荣誉军团勋章。他还被意大利共和国总统授予意大利共和国文化勋章。
近几十年来,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愈益猖獗,与此相对应,人们对文化财产回归问题的关注也与日俱增。文物走私已形成流行之势,其劣迹堪比国际贩毒,且与后者有着某些共性。需要阐明的是,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既指从道德角度看属不应发生的交易,也指实际的不合法律的交易。这种交易影响世界各国,但从频繁发生的情况看,最无力保护自己的国家损失最为严重。
几个世纪以来,文化财产被转移出原属国的事例时有发生、不胜枚举。拿走对于一种文化的历史和身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艺术品,是被国际社会日益公认为不道德的,即便这一观点并不总为一些人的态度和立法所反映。文化财产不可褫夺,文化制品是其所属群体的财富,未经其官方代表同意不允许用作交易,这些理念和思想正越来越得到认同。
此外,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还目睹冲突与战乱给文化遗产带来的劫难。有关这一趋向的明证便包括了对伊拉克博物馆的掠夺,以及非法盗掘活动的抬头。再者,一个世纪以来新独立国家的创建以及殖民势力的衰弱也使得新兴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凸显出来。
关于这种逐步却又必然的观念转变的一种清晰表达,便是很多博物馆和艺廊所采用的职业道德准则,其间反映了意识的提升,也就是对文化财产非法交易所产生的影响和问题的警觉。我们是否能够在将来更好地保护文化财产,便取决于这种观念转变的程度。然而,不少国家尚缺乏法律和条规来实施有效的保护,其文化财产仍然处在无法无天的买卖、抢劫和掠夺的威胁之下。
国际性的保护措施
显然,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是跨国事件,只有展开国际合作,尤其是通过采用和遵守国际公约,才能在这个领域内产生更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国际性保护措施只在过去的60年中才出现,它们为一国向另一国归还文化财产提供了清晰的准则。首先站出来组织国际力量制止文化财产非法交易并在原属国对之加以保护的是UNESCO。保护工作所要着力强调的是对国际协议及公约的明确表述,以及对人们相关观念之全面转型的促进。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海牙,1954年);《UNESCO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巴黎,1970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之返还国际公约》(罗马,1995年)——这是UN-ESCO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合作的丰硕成果;此外还有一些有重要影响的UNESCO倡议书。
为了遏制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UNESCO《1970年公约》必须获得更多国家的批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公约》及其他有关的多边及双边协议也是这样。尽管如此,除非有国家立法及保护、保存文化遗产的全方位计划予以充分支持,国际公约的效力仍然有限。对诸公约的执行相对来说尚是新鲜事物,那些关注保存、保卫文化遗产以及处理非法交易的人员普遍需要培训及教材。近些年来,UNESCO已着手实施一项全面技术援助项目,建立了地区和国家级培训部,并编撰手册,为此类活动提供支持。
在20世纪70年代的去殖民化时期之后,UN-ESCO的成员国认识到,现行国际法律措施缺乏追溯应用效力,这产生了许多“受害”国家,它们没有法律追索权以追回被非法窃掠的文化财产。因此,实际运作中包括了大量的双边谈判。有鉴于此,1978年的UNESCO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政府间委员会,以促成与文化财产回归相关的合作与对话,这就为谈判取得进展并最终解决争端提供了一个场所。它还推动和支持UNESCO为遏制文化财产非法交易所采取的行动,并为该组织及其成员国策划倡议活动。虽然该委员会只作为一个顾问(而非司法)团体发挥作用,但其倡议书却有着十足的道德分量,能够影响争端各方以及UNESCO成员国乃至普通公众的观点。
国际合作
饱受战火困扰的国家常常目睹文化遗产被毁坏和劫掠。阿富汗便是一个很有说明性的例子。从中我们既看到遗产的毁损,也看到国际社会为帮助其重建继而付出的努力。第一次海湾战争之后,伊拉克北部和南部的地区性博物馆都遭到劫掠,UNESCO根据伊拉克及阿富汗文物所遭受的劫难,致函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博协以及国际商业艺廊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t Dealers),预测了未来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尤其是与伊拉克战争有关的案例。UNESCO的预测不幸言中,据媒体披露,伊拉克各部门及公共机构的文化遗产均遭抢掠,其后伊拉克国家博物馆的藏品也在劫难逃。全球机构和博物馆齐声谴责这些强盗行径,视之为文化浩劫,UN-ESCO亦收到大量求助呼吁。作为回应,UNESCO总干事松浦晃一郎(Koifchiro Matsuura)决定于2003年4月7日在巴黎UNESCO总部召集会议。
第一项议程便是对情势作初步评估。会议在短时间内邀集到了不少人士,除伊拉克专家外,还有在伊拉克工作过的著名学者,他们大多为考古发掘界的领袖人物。在初步评估之后,接下来的首要目标便是组织与协调国际科学家网络,为恢复伊拉克文化遗产出一份力。次要目标是起草策略性的倡议书,拟使伊拉克文化遗产重返家园。第三个目标是为伊拉克文化遗产制定计划,以决定近期、中期和长期的行动安排。
2003年7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与UNESCO为它们在1999年的《合作协议》签署了一份修订案,阐释了各自为追回伊拉克被盗艺术品所担负的责任。其时,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务执行理事威利·迪莱德(Willy Deridder)宣告,“这份协议证明了国际刑警组织与UNESCO联手打击非法买卖伊拉克文化财产的决心。它也有助于国际刑警组织将准确的情报传送给其成员国。警方与海关将有更多机会鉴别并截获此类文化财产。”UNESCO在其间起到的作用是收集有关艺术品的数据,使其纳入国际刑警组织被盗艺术品数据库。采自该数据库的信息可制成执法机构(如警察和海关)以及全球艺术品经销商能够读取的光盘,帮助他们打击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
如今已传为佳话的阿克苏姆方尖碑案例,更进一步体现了有关文化财产回归问题的国际合作。在与联合国签订1947年《和平条约》第37条时,意大利政府便同意归还所有在1935年10月3日后从 埃塞俄比亚转移走的艺术品。1997年3月4日,意大利和埃塞俄比亚签署联合声明,于现有诸条约基础上再次确认并重新阐明了整个行动安排及达成的协议;此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应要求对方尖碑的保存状态进行了研究和诊断,并对各种运输方案作了可行性评估。该项目这一阶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埃塞俄比亚官员积极参与了保护研究工作。方尖碑回归祖国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操作,而其间的国际合作通过与UN-ESCO世界遗产中心签订多边一双边协议得到维系。
近来的成功案例还包括多家美国博物馆及私人艺廊向意大利归还了67件艺术品。此事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文化行动与遗产部的多位重要官员及与该部有关联的“保卫文化遗产战斗队”指挥官接受了采访,而意大利电视频道RAI也制作了一档特别节目。
归国的67件艺术杰作在一场名为“Nostoi”(古希腊语,意为“归乡”)的展览中亮相,展览地点设在奎里纳尔宫。在开幕式前夕,意大利文化行动与遗产部长弗朗西切科·鲁泰利(Francesco Rutelli)很肯定地宣布道:“今天这些艺术品在此处结束了奥德赛之旅。”这一文化外交领域里的复杂运作有个特别之处,即意大利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它自觉地将数以百计的物品归还给原属国(尤其是巴基斯坦和伊朗),从而以自身行动“给被劫掠文物的交易带来巨大的变化”。这些艺术品的移交行为反映了博物馆界态度的彻底转变。意大利文化行动与遗产部考古遗产处长斯特凡诺·德·卡罗(Stefano De Caro)在开幕式上说道:“假如到头来还要由检察官发出诉讼警告,而美国博物馆只在出现法律问题时才采取应对措施,那岂不是有点悲哀。”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也在这一进程的初期作出了贡献,它向文化行动与遗产部提供了与文物非法交易相关的国际法律背景资料。
2003年,UNESCO主办了一次关于帕台农神庙大理石雕刻品的展览,由梅利纳·迈尔库里基金会组织,UNESCO和希腊文化部提供支持。展览成功地使公众将注意力集中在了雅典卫城的帕台农神庙雕刻品上,出席开幕式的有UNESCO总干事、约旦王后拉尼娅以及UNESCO亲善大使玛丽安娜·V.瓦季诺扬尼斯(Marianna V.Vardinoyannis),而后者正是此活动的发起者。
文化财产的回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国际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比如UNESCO、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博协、国际海关协会(Interna-tional Customs Association)、各类国际艺廊联盟以及国家政府部门——拿出精诚合作的精神及尊重国际道德的态度,方能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则须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法,最近于2008年召开的雅典会议,在人们看来便是通往此方向的一条积极路径。
(袁霞译)
近几十年来,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愈益猖獗,与此相对应,人们对文化财产回归问题的关注也与日俱增。文物走私已形成流行之势,其劣迹堪比国际贩毒,且与后者有着某些共性。需要阐明的是,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既指从道德角度看属不应发生的交易,也指实际的不合法律的交易。这种交易影响世界各国,但从频繁发生的情况看,最无力保护自己的国家损失最为严重。
几个世纪以来,文化财产被转移出原属国的事例时有发生、不胜枚举。拿走对于一种文化的历史和身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艺术品,是被国际社会日益公认为不道德的,即便这一观点并不总为一些人的态度和立法所反映。文化财产不可褫夺,文化制品是其所属群体的财富,未经其官方代表同意不允许用作交易,这些理念和思想正越来越得到认同。
此外,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还目睹冲突与战乱给文化遗产带来的劫难。有关这一趋向的明证便包括了对伊拉克博物馆的掠夺,以及非法盗掘活动的抬头。再者,一个世纪以来新独立国家的创建以及殖民势力的衰弱也使得新兴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凸显出来。
关于这种逐步却又必然的观念转变的一种清晰表达,便是很多博物馆和艺廊所采用的职业道德准则,其间反映了意识的提升,也就是对文化财产非法交易所产生的影响和问题的警觉。我们是否能够在将来更好地保护文化财产,便取决于这种观念转变的程度。然而,不少国家尚缺乏法律和条规来实施有效的保护,其文化财产仍然处在无法无天的买卖、抢劫和掠夺的威胁之下。
国际性的保护措施
显然,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是跨国事件,只有展开国际合作,尤其是通过采用和遵守国际公约,才能在这个领域内产生更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国际性保护措施只在过去的60年中才出现,它们为一国向另一国归还文化财产提供了清晰的准则。首先站出来组织国际力量制止文化财产非法交易并在原属国对之加以保护的是UNESCO。保护工作所要着力强调的是对国际协议及公约的明确表述,以及对人们相关观念之全面转型的促进。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海牙,1954年);《UNESCO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巴黎,1970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之返还国际公约》(罗马,1995年)——这是UN-ESCO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合作的丰硕成果;此外还有一些有重要影响的UNESCO倡议书。
为了遏制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UNESCO《1970年公约》必须获得更多国家的批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公约》及其他有关的多边及双边协议也是这样。尽管如此,除非有国家立法及保护、保存文化遗产的全方位计划予以充分支持,国际公约的效力仍然有限。对诸公约的执行相对来说尚是新鲜事物,那些关注保存、保卫文化遗产以及处理非法交易的人员普遍需要培训及教材。近些年来,UNESCO已着手实施一项全面技术援助项目,建立了地区和国家级培训部,并编撰手册,为此类活动提供支持。
在20世纪70年代的去殖民化时期之后,UN-ESCO的成员国认识到,现行国际法律措施缺乏追溯应用效力,这产生了许多“受害”国家,它们没有法律追索权以追回被非法窃掠的文化财产。因此,实际运作中包括了大量的双边谈判。有鉴于此,1978年的UNESCO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政府间委员会,以促成与文化财产回归相关的合作与对话,这就为谈判取得进展并最终解决争端提供了一个场所。它还推动和支持UNESCO为遏制文化财产非法交易所采取的行动,并为该组织及其成员国策划倡议活动。虽然该委员会只作为一个顾问(而非司法)团体发挥作用,但其倡议书却有着十足的道德分量,能够影响争端各方以及UNESCO成员国乃至普通公众的观点。
国际合作
饱受战火困扰的国家常常目睹文化遗产被毁坏和劫掠。阿富汗便是一个很有说明性的例子。从中我们既看到遗产的毁损,也看到国际社会为帮助其重建继而付出的努力。第一次海湾战争之后,伊拉克北部和南部的地区性博物馆都遭到劫掠,UNESCO根据伊拉克及阿富汗文物所遭受的劫难,致函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博协以及国际商业艺廊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t Dealers),预测了未来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尤其是与伊拉克战争有关的案例。UNESCO的预测不幸言中,据媒体披露,伊拉克各部门及公共机构的文化遗产均遭抢掠,其后伊拉克国家博物馆的藏品也在劫难逃。全球机构和博物馆齐声谴责这些强盗行径,视之为文化浩劫,UN-ESCO亦收到大量求助呼吁。作为回应,UNESCO总干事松浦晃一郎(Koifchiro Matsuura)决定于2003年4月7日在巴黎UNESCO总部召集会议。
第一项议程便是对情势作初步评估。会议在短时间内邀集到了不少人士,除伊拉克专家外,还有在伊拉克工作过的著名学者,他们大多为考古发掘界的领袖人物。在初步评估之后,接下来的首要目标便是组织与协调国际科学家网络,为恢复伊拉克文化遗产出一份力。次要目标是起草策略性的倡议书,拟使伊拉克文化遗产重返家园。第三个目标是为伊拉克文化遗产制定计划,以决定近期、中期和长期的行动安排。
2003年7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与UNESCO为它们在1999年的《合作协议》签署了一份修订案,阐释了各自为追回伊拉克被盗艺术品所担负的责任。其时,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务执行理事威利·迪莱德(Willy Deridder)宣告,“这份协议证明了国际刑警组织与UNESCO联手打击非法买卖伊拉克文化财产的决心。它也有助于国际刑警组织将准确的情报传送给其成员国。警方与海关将有更多机会鉴别并截获此类文化财产。”UNESCO在其间起到的作用是收集有关艺术品的数据,使其纳入国际刑警组织被盗艺术品数据库。采自该数据库的信息可制成执法机构(如警察和海关)以及全球艺术品经销商能够读取的光盘,帮助他们打击文化财产的非法交易。
如今已传为佳话的阿克苏姆方尖碑案例,更进一步体现了有关文化财产回归问题的国际合作。在与联合国签订1947年《和平条约》第37条时,意大利政府便同意归还所有在1935年10月3日后从 埃塞俄比亚转移走的艺术品。1997年3月4日,意大利和埃塞俄比亚签署联合声明,于现有诸条约基础上再次确认并重新阐明了整个行动安排及达成的协议;此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应要求对方尖碑的保存状态进行了研究和诊断,并对各种运输方案作了可行性评估。该项目这一阶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埃塞俄比亚官员积极参与了保护研究工作。方尖碑回归祖国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操作,而其间的国际合作通过与UN-ESCO世界遗产中心签订多边一双边协议得到维系。
近来的成功案例还包括多家美国博物馆及私人艺廊向意大利归还了67件艺术品。此事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文化行动与遗产部的多位重要官员及与该部有关联的“保卫文化遗产战斗队”指挥官接受了采访,而意大利电视频道RAI也制作了一档特别节目。
归国的67件艺术杰作在一场名为“Nostoi”(古希腊语,意为“归乡”)的展览中亮相,展览地点设在奎里纳尔宫。在开幕式前夕,意大利文化行动与遗产部长弗朗西切科·鲁泰利(Francesco Rutelli)很肯定地宣布道:“今天这些艺术品在此处结束了奥德赛之旅。”这一文化外交领域里的复杂运作有个特别之处,即意大利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它自觉地将数以百计的物品归还给原属国(尤其是巴基斯坦和伊朗),从而以自身行动“给被劫掠文物的交易带来巨大的变化”。这些艺术品的移交行为反映了博物馆界态度的彻底转变。意大利文化行动与遗产部考古遗产处长斯特凡诺·德·卡罗(Stefano De Caro)在开幕式上说道:“假如到头来还要由检察官发出诉讼警告,而美国博物馆只在出现法律问题时才采取应对措施,那岂不是有点悲哀。”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也在这一进程的初期作出了贡献,它向文化行动与遗产部提供了与文物非法交易相关的国际法律背景资料。
2003年,UNESCO主办了一次关于帕台农神庙大理石雕刻品的展览,由梅利纳·迈尔库里基金会组织,UNESCO和希腊文化部提供支持。展览成功地使公众将注意力集中在了雅典卫城的帕台农神庙雕刻品上,出席开幕式的有UNESCO总干事、约旦王后拉尼娅以及UNESCO亲善大使玛丽安娜·V.瓦季诺扬尼斯(Marianna V.Vardinoyannis),而后者正是此活动的发起者。
文化财产的回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国际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比如UNESCO、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博协、国际海关协会(Interna-tional Customs Association)、各类国际艺廊联盟以及国家政府部门——拿出精诚合作的精神及尊重国际道德的态度,方能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则须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法,最近于2008年召开的雅典会议,在人们看来便是通往此方向的一条积极路径。
(袁霞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