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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了GDP4%的占比目标。这预示着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教育经费增长的空间已十分有限。如何科学用好4%的教育经费,使它发挥出应有的效率,尤其重要。
目前,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调整和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的意识不强。许多地区没有主动在调整和优化教育的支出结构上下功夫,而是采用传统的惯性思维方式,盼望不断有增量投入来解决教育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一旦新增的财政资金无法落实,一些拟新开展的工作就被搁置。
二、教育经费的安排与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不匹配。一些正式纳入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改革发展任务,如教育信息化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致使这些工作推动起来步履艰难。
三、教育经费的安排还存在着“多头支使”的现象。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宣部等部委,都分别掌握和支配着一部分教育经费,并从自己的部门角度来安排这些经费。
四、教育经费安排的预见性还有待增强。目前,仍有一些项目的经费是过了6月或到年底前才下拨的,并且一旦下拨就要求立即用完,基层只能突击使用,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也大打折扣。
五、教育经费使用的系统性、完整性不强。一些教育领域项目(例如,高校化债、校舍安全工程、教师绩效工资)还未彻底做完,其教育经费又被投向了其它新项目。“旧账未结,又开新口”,导致教育领域内不断出现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
六、少数经费的安排还存在着归类不规范的现象。例如,从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来看,救助贫困学生“营养餐”的工作应是民政部门的事情,这部分经费应从民政部门的救助经费中列支,而不应从教育经费列支。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机制。成立由国务院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为组长,国家发改委、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参加的“全国教育经费规划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规划与管理。同时,将原由各部委掌握的同教育相关的项目与经费统筹起来,统一纳入全国教育经费的使用范畴,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防止国家相关部委在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上继续出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现象。监察部和审计署要加强对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过程和绩效的监管,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编制教育经费使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全国教育经费规划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委,建立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并依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各类教育的改革内容和发展任务,梳理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目标。并在此基础上,依据财政教育经费在全国GDP4%的占比数量,做出中长期(5年或10年)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到2020年的财政教育经费使用整体规划)和一套与之对应的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转变年度教育经费的安排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安排上,要变“依据领导批示来安排资金”的传统做法为“依据规划及工作要点来安排资金”。凡是没有列入“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没有纳入5年一个周期的“财政教育经费整体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规划”的工作和项目,即使有领导批示,原则上也不能插入式地安排财政性资金。如果个别确需进行插入式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由全国教育经费规划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有的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工作要求以及周期“经费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在增加一个项目的同时,调减一个项目;插入安排了多少资金,就必须调减与之相匹配的其他项目。调整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应报全国(或地方)人大年度会议审批,并接受人大代表的咨询和监督。
四、年度工作部署与年度资金安排结合起来考虑。各级教育部门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年度工作部署与年度资金安排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工作部署与资金安排严重脱节的现象。凡是当年未列入资金保障的新工作,教育部领导(含司局长)原则上不能作为正式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加以部署,不能随意要求地方政府解决未列入年度正式工作的项目资金,更不能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为由,随意加大地方政府在教育方面的额外负担。
目前,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调整和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的意识不强。许多地区没有主动在调整和优化教育的支出结构上下功夫,而是采用传统的惯性思维方式,盼望不断有增量投入来解决教育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一旦新增的财政资金无法落实,一些拟新开展的工作就被搁置。
二、教育经费的安排与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不匹配。一些正式纳入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改革发展任务,如教育信息化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致使这些工作推动起来步履艰难。
三、教育经费的安排还存在着“多头支使”的现象。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宣部等部委,都分别掌握和支配着一部分教育经费,并从自己的部门角度来安排这些经费。
四、教育经费安排的预见性还有待增强。目前,仍有一些项目的经费是过了6月或到年底前才下拨的,并且一旦下拨就要求立即用完,基层只能突击使用,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也大打折扣。
五、教育经费使用的系统性、完整性不强。一些教育领域项目(例如,高校化债、校舍安全工程、教师绩效工资)还未彻底做完,其教育经费又被投向了其它新项目。“旧账未结,又开新口”,导致教育领域内不断出现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
六、少数经费的安排还存在着归类不规范的现象。例如,从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来看,救助贫困学生“营养餐”的工作应是民政部门的事情,这部分经费应从民政部门的救助经费中列支,而不应从教育经费列支。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机制。成立由国务院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为组长,国家发改委、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参加的“全国教育经费规划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规划与管理。同时,将原由各部委掌握的同教育相关的项目与经费统筹起来,统一纳入全国教育经费的使用范畴,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防止国家相关部委在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上继续出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现象。监察部和审计署要加强对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过程和绩效的监管,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编制教育经费使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全国教育经费规划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委,建立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并依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各类教育的改革内容和发展任务,梳理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目标。并在此基础上,依据财政教育经费在全国GDP4%的占比数量,做出中长期(5年或10年)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到2020年的财政教育经费使用整体规划)和一套与之对应的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转变年度教育经费的安排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安排上,要变“依据领导批示来安排资金”的传统做法为“依据规划及工作要点来安排资金”。凡是没有列入“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没有纳入5年一个周期的“财政教育经费整体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规划”的工作和项目,即使有领导批示,原则上也不能插入式地安排财政性资金。如果个别确需进行插入式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由全国教育经费规划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有的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工作要求以及周期“经费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在增加一个项目的同时,调减一个项目;插入安排了多少资金,就必须调减与之相匹配的其他项目。调整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应报全国(或地方)人大年度会议审批,并接受人大代表的咨询和监督。
四、年度工作部署与年度资金安排结合起来考虑。各级教育部门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年度工作部署与年度资金安排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工作部署与资金安排严重脱节的现象。凡是当年未列入资金保障的新工作,教育部领导(含司局长)原则上不能作为正式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加以部署,不能随意要求地方政府解决未列入年度正式工作的项目资金,更不能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为由,随意加大地方政府在教育方面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