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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者说
一部法,在社会上引起各种议论甚至质疑,这种现象在中国似乎还没有过。
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中国的企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制形式在变,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变,员工队伍结构在变,员工的素质在变,企业的实力在变……
然而,这一切的变化,并非代表所有的企业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仅从用人情况看,一些企业任意辞退员工,任意让员工加班加点,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或任意撕毁劳动合同的事就经常发生。在这些企业里,追逐高利润成了唯一目的,而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员工的价值难以体现,劳资关系紧张,构建和谐企业成了空话。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以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为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近几个月来,围绕《劳动合同法》出现的担心、质疑甚至非议在告诉我们,这部法的实施并不顺利。一些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大企业成本,导致企业用工机制僵化,影响就业形势,影响投资环境等等。客观地看,这些认识,有的由于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源状况以及企业面临的形势认识不清,因而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惑和忧虑,而更多则是出于对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
本来是为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协调劳资关系才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偏偏是旧矛盾还没有解决,又引出了新矛盾。
矛盾是明摆着,但解决矛盾的主动权却在企业。
《劳动合同法》是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必须要站在发展的角度。比如,企业用人成本的提高,已经不只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它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个趋势更加明显。为什么?一是人力资源,尤其是优质人力资源的价值在凸显,企业要利用、占有这些资源,就必须付出更高的成本。二是世界市场竞争的规则对一些低廉用工成本的产品持排斥态度,因为那会形成不公平竞争。近些年,我国的产品在国际上屡屡遭遇抵制,便含有这样的因素。三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有义务不断提高员工的待遇。成本是个动态的概念,当企业业绩不断提高时,必然会摊薄成本,反之,在企业经济停滞不前时,成本自然会加大。但不管怎么说,企业为优质的人力资源付出的高成本,大都会换取企业更大的发展。高成本与发展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由此可见,当我们把企业成本问题放到发展的坐标上去看时,我们也许就释然了,想通了。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从企业角度来看,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这不仅对企业有利,也是在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承担责任、做出贡献。这样一个“善举”,何乐而不为呢?
还记得那句老话吧,挑战与机遇并存。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遇到不少难处,但同时也给了一个提升企业文化的机遇。
有一个现象,很值得思考。现在企业似乎都非常崇尚“以人为本”,在许多企业的文本中、标语里、口头上,这个词的使用频率都很高。但当《劳动合同法》真要它“以人为本—了,它却踌躇了、疑惑了。可见,《劳动合同法》就像是一块试金石,叶公是否真的好龙、好得是否深切,一试便知。
这一现象说明,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真实的文化品质。优秀的企业文化,应是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无论企业顺利还是遇到挫折,也无论是抢得机遇还是受到挑战,它都应是企业思考问题、选择决策的价值标准。因此,聪明的企业家,何不乘势而上,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调整企业劳动关系,优化企业经营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难得契机?
抓住了这个契机,就能使企业的用人机制、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也会使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得以提升。这是毫无疑问的。
一部法,在社会上引起各种议论甚至质疑,这种现象在中国似乎还没有过。
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中国的企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制形式在变,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变,员工队伍结构在变,员工的素质在变,企业的实力在变……
然而,这一切的变化,并非代表所有的企业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仅从用人情况看,一些企业任意辞退员工,任意让员工加班加点,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或任意撕毁劳动合同的事就经常发生。在这些企业里,追逐高利润成了唯一目的,而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员工的价值难以体现,劳资关系紧张,构建和谐企业成了空话。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以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为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近几个月来,围绕《劳动合同法》出现的担心、质疑甚至非议在告诉我们,这部法的实施并不顺利。一些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大企业成本,导致企业用工机制僵化,影响就业形势,影响投资环境等等。客观地看,这些认识,有的由于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源状况以及企业面临的形势认识不清,因而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惑和忧虑,而更多则是出于对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
本来是为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协调劳资关系才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偏偏是旧矛盾还没有解决,又引出了新矛盾。
矛盾是明摆着,但解决矛盾的主动权却在企业。
《劳动合同法》是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必须要站在发展的角度。比如,企业用人成本的提高,已经不只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它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个趋势更加明显。为什么?一是人力资源,尤其是优质人力资源的价值在凸显,企业要利用、占有这些资源,就必须付出更高的成本。二是世界市场竞争的规则对一些低廉用工成本的产品持排斥态度,因为那会形成不公平竞争。近些年,我国的产品在国际上屡屡遭遇抵制,便含有这样的因素。三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有义务不断提高员工的待遇。成本是个动态的概念,当企业业绩不断提高时,必然会摊薄成本,反之,在企业经济停滞不前时,成本自然会加大。但不管怎么说,企业为优质的人力资源付出的高成本,大都会换取企业更大的发展。高成本与发展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由此可见,当我们把企业成本问题放到发展的坐标上去看时,我们也许就释然了,想通了。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从企业角度来看,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这不仅对企业有利,也是在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承担责任、做出贡献。这样一个“善举”,何乐而不为呢?
还记得那句老话吧,挑战与机遇并存。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遇到不少难处,但同时也给了一个提升企业文化的机遇。
有一个现象,很值得思考。现在企业似乎都非常崇尚“以人为本”,在许多企业的文本中、标语里、口头上,这个词的使用频率都很高。但当《劳动合同法》真要它“以人为本—了,它却踌躇了、疑惑了。可见,《劳动合同法》就像是一块试金石,叶公是否真的好龙、好得是否深切,一试便知。
这一现象说明,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真实的文化品质。优秀的企业文化,应是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无论企业顺利还是遇到挫折,也无论是抢得机遇还是受到挑战,它都应是企业思考问题、选择决策的价值标准。因此,聪明的企业家,何不乘势而上,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调整企业劳动关系,优化企业经营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难得契机?
抓住了这个契机,就能使企业的用人机制、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也会使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得以提升。这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