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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两家直营店的招商是否违法?
按照国家商务规定,特许加盟的需自己有两家直营店,若没有,就招商是否违法?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还有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目前许多招商加盟的都没有自己的直营店铺,虚假宣传让许多人血本无归。不知国家对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裁?
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不是法律。目前中国特许经营的管理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签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定,其依据并不只是这个管理办法。
提醒:加盟之前一定要慎重,仔细选择真正的盟主。否则,因为国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法律。所以加盟商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无效的遗嘱有哪些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一人有限公司转换为两个股东的公司怎么办理?
将一人有限公司转换为两个股东的公司。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我是该走还是该留?
我是2000年进的公司,有9年的工龄,合同都是每次签一年的,年底合同又要到期了,看公司的意思好象不会再续签了。我的问题是,如果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我是该走还是该留?如果走的话,我的工龄可以做什么补偿吗?
通俗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结束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结束劳动关系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涉及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予生活补助费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是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认真对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所在省一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或条例)来知道自己的权益。比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终止对于198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就没有劳动合同终止的生活补助费。关于工龄问题。只要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员工的工龄就体现在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上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不到自己实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那么员工就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可协商解决,可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如果因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无法享受失业待遇,那么员工也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社会医疗保险也同理。另外,企业如果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又允许你在企业继续工作问题就复杂些,容易发生争议,需要自己把握。
被欠工资四个月后,劳动部门还能受理吗?
我今年2-4月份在一家电脑学校教电脑。当时也没签订合同。当时双方说好的是每月1000元,每月月底发,但到月底的时候,老板却说暂时没钱,承诺几天后再给,结果一下拖了差不多两个月。到最后,两个月的工资一分没有给,打电话也不接,电脑也找人偷偷拉跑了!我当时比较忙,就一直拖到现在。他不光骗了我们,还骗了好几十个学生(交了学费没学成),房租也没给!现在他人在北京。这事过了好几个月了,还能告吗?
遇到劳资纠分,首先可以找劳动部门解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说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仍将受理。一般情况下,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院也将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像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估计是不能受理了。现在你只能提供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了。一个城市准许几家加盟?
我公司是做装饰装修的,现准备做特许经营,如何确定在一个城市中准许几家进行加盟,如果一个城市一家,是否应该允许他在本城市中再开设其他的店面,如果他再开第二家,第三家,我们是否还应该收取他加盟费用。
1、每家店都有自己的商圈和服务上限(比如最多可服务多少人、最多可覆盖的区域半径、单店的最大服务能力等),因此,一个城市的总的市场容量除以一家单店的市场容量,就是这个城市可以开设的这类店的数量了。但要记住的是:这是理论上的,因为你还有竞争者的存在,所以事实上的情况可能是,有些区域你无法进入或很难进入。因此,你在实际上的开店数量是小于等于上面讲的这个理论上的开店数量的。
2、为了确保加盟商的单店赢利,其开店的数量应能至少保证每家店的主商 圈不重叠(如果姑且不考虑次商圈和辅助商圈的话),即保证每家店都有一个合理的赢利空间。
3、加盟商开几家店取决于你的授权限制,对于这个数量,你是可以规定并限制的。
4、加盟金既可以按单店数量收取,也可以按区域、总数量、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自己的战略等多种因素综合性地收取。
代表处是否有权签合同
办事处有权进行独立的合同签署吗?如果总公司在上海,广东是代表处。那么广州代表处是否有权进行独立的合同签署?
代表处是否有权签这个问题,要从两个角度看:1、对内来说,代表处是否有权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首先看是否经过总公司授权。(1)总公司授权的,代表处有权签。(2)总公司未授权的,那么看代表处签了合同后,总公司是否追认:如果追认,代表处所签合同有效;如果不追认,公司可追究代表处经办人的相应责任。至于授权的形式,可书面可口头,只要总公司确认即可。书面的话,可留底备查。2、对外来说,代表处签合同的行为,除非合同另一方知道代表处无权,否则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怎么办?
1,公司无论公、私,都应该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2员工有权利享有公司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有权利监督和举报公司剥夺员工的正当权利。3,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保险金是否因为员工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则有理由不给员工缴纳,称其为零时工,如果员工一辞职就更无据可查,最后只能不了了之。4,举报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或劳动部门。商标可以出租吗?
我有一个9类标,刚注册下来,但暂时闲置,可以出租吗?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因此,你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商标通过与他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你的注册商标。
我有必要注册商标吗?
我出售的是本地特产菜,比如:腊肉、土豆片、血干等,但很多知识产权公司建议我注册自己的商标。目前我没有多大的规模,只是小打小闹而已,但有出售的营业执照。请问:我有必要注册商标吗?注册后包装的东西就能进超市吗?
能够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最好了,有了注册商标,你的产品不仅可以进入超市,还可以提高销售量和价格。建议抓紧时间注册。
按照国家商务规定,特许加盟的需自己有两家直营店,若没有,就招商是否违法?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还有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目前许多招商加盟的都没有自己的直营店铺,虚假宣传让许多人血本无归。不知国家对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裁?
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不是法律。目前中国特许经营的管理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签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定,其依据并不只是这个管理办法。
提醒:加盟之前一定要慎重,仔细选择真正的盟主。否则,因为国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法律。所以加盟商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无效的遗嘱有哪些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一人有限公司转换为两个股东的公司怎么办理?
将一人有限公司转换为两个股东的公司。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我是该走还是该留?
我是2000年进的公司,有9年的工龄,合同都是每次签一年的,年底合同又要到期了,看公司的意思好象不会再续签了。我的问题是,如果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我是该走还是该留?如果走的话,我的工龄可以做什么补偿吗?
通俗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结束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结束劳动关系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涉及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予生活补助费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是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认真对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所在省一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或条例)来知道自己的权益。比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终止对于198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就没有劳动合同终止的生活补助费。关于工龄问题。只要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员工的工龄就体现在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上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不到自己实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那么员工就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可协商解决,可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如果因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无法享受失业待遇,那么员工也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社会医疗保险也同理。另外,企业如果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又允许你在企业继续工作问题就复杂些,容易发生争议,需要自己把握。
被欠工资四个月后,劳动部门还能受理吗?
我今年2-4月份在一家电脑学校教电脑。当时也没签订合同。当时双方说好的是每月1000元,每月月底发,但到月底的时候,老板却说暂时没钱,承诺几天后再给,结果一下拖了差不多两个月。到最后,两个月的工资一分没有给,打电话也不接,电脑也找人偷偷拉跑了!我当时比较忙,就一直拖到现在。他不光骗了我们,还骗了好几十个学生(交了学费没学成),房租也没给!现在他人在北京。这事过了好几个月了,还能告吗?
遇到劳资纠分,首先可以找劳动部门解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说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仍将受理。一般情况下,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院也将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像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估计是不能受理了。现在你只能提供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了。一个城市准许几家加盟?
我公司是做装饰装修的,现准备做特许经营,如何确定在一个城市中准许几家进行加盟,如果一个城市一家,是否应该允许他在本城市中再开设其他的店面,如果他再开第二家,第三家,我们是否还应该收取他加盟费用。
1、每家店都有自己的商圈和服务上限(比如最多可服务多少人、最多可覆盖的区域半径、单店的最大服务能力等),因此,一个城市的总的市场容量除以一家单店的市场容量,就是这个城市可以开设的这类店的数量了。但要记住的是:这是理论上的,因为你还有竞争者的存在,所以事实上的情况可能是,有些区域你无法进入或很难进入。因此,你在实际上的开店数量是小于等于上面讲的这个理论上的开店数量的。
2、为了确保加盟商的单店赢利,其开店的数量应能至少保证每家店的主商 圈不重叠(如果姑且不考虑次商圈和辅助商圈的话),即保证每家店都有一个合理的赢利空间。
3、加盟商开几家店取决于你的授权限制,对于这个数量,你是可以规定并限制的。
4、加盟金既可以按单店数量收取,也可以按区域、总数量、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自己的战略等多种因素综合性地收取。
代表处是否有权签合同
办事处有权进行独立的合同签署吗?如果总公司在上海,广东是代表处。那么广州代表处是否有权进行独立的合同签署?
代表处是否有权签这个问题,要从两个角度看:1、对内来说,代表处是否有权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首先看是否经过总公司授权。(1)总公司授权的,代表处有权签。(2)总公司未授权的,那么看代表处签了合同后,总公司是否追认:如果追认,代表处所签合同有效;如果不追认,公司可追究代表处经办人的相应责任。至于授权的形式,可书面可口头,只要总公司确认即可。书面的话,可留底备查。2、对外来说,代表处签合同的行为,除非合同另一方知道代表处无权,否则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怎么办?
1,公司无论公、私,都应该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2员工有权利享有公司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有权利监督和举报公司剥夺员工的正当权利。3,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保险金是否因为员工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则有理由不给员工缴纳,称其为零时工,如果员工一辞职就更无据可查,最后只能不了了之。4,举报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或劳动部门。商标可以出租吗?
我有一个9类标,刚注册下来,但暂时闲置,可以出租吗?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因此,你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商标通过与他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你的注册商标。
我有必要注册商标吗?
我出售的是本地特产菜,比如:腊肉、土豆片、血干等,但很多知识产权公司建议我注册自己的商标。目前我没有多大的规模,只是小打小闹而已,但有出售的营业执照。请问:我有必要注册商标吗?注册后包装的东西就能进超市吗?
能够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最好了,有了注册商标,你的产品不仅可以进入超市,还可以提高销售量和价格。建议抓紧时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