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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学要发挥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和创新思维的重要作用。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基于学生的发展,巧妙应用信息技术,可以化数学的抽象为直观,更好的促进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本文从有效背景、创新思维、数学想象、学习效率四个维度,简要的阐述使用信息技术教学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信息技术 学习过程 数学思考 直观想象 数学能力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13-0164-02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数学要在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融入数学课堂教学,充分调动了儿童学习数学的兴趣,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数学学习中一些学生难以理解和表达的内容,可以利用信息技术这个辅助性工具动态演示出来,提高了课堂学习效率,但有时信息技术的不合理应用反会弱化了数学思维。教师应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资源,发挥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促进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
一、基于学生发展,以有效背景为依托进行设计
教师要结合数学学习内容,以有效背景为依托,设计易于学生学习的场境,注重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资源的有效整合,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之持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为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打下伏笔。
例如,教学四年级下册“解决问题的策略(行程问题)”中的相遇问题时,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行程问题的“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在某处相遇”等关键词的含义,一方面利用手势动作来帮助学生理解,另一方面给出指令,通过实际走一走来体验。但仅仅借助于生活实际的情境,学生对于路程、时间和速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还不太透彻。教师巧妙利用信息技术,制作动画,利用直观形象的课件演示,让学生观察“小明”和“小芳”的运动轨迹,使学生理解“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在某处相遇”。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想象“同向而行”、“相背而行”,结合动画的或走或行的状态,创设学生熟悉的场景,化难為易,顺利的实现教学目标。
二、基于学生发展,以创新思维为核心进行设计
创新意识,是学生数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激活学生的主动探究意识,不断促使学生去发现、探究、创造,发挥学生的直观想象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例如,教学六年级下册“圆柱的体积计算”时,教师出示这样的练习:“一个圆柱体的木料,底面半径是4分米,侧面积是251.2平方分米,这个圆柱体的木料的体积是多少立方分米?”学生练习后,交流解法:先依据底面半径是4分米和侧面积是251.2平方分米这两个条件,先求出圆柱的高的长度,251.2÷(3.14×4×2)=10(分米);再求圆柱的体积3.14×4×4×10=502.4(立方分米)。这样的解题思路,是学生正常思考的思路。为了便于学生创新,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动态演示圆柱体切拼的过程,启发学生思考:“除了用底面积乘高求圆柱的体积?还可以怎样求?”通过观察,学生发现:当圆柱切拼成近似长方体时,换个方面,圆柱的体积也可以用侧面积的一半乘半径求得。这类独创的解法,拓展了求异思维,在思考中创新。
三、基于学生发展,以数学想象为目的进行设计
想象在数学概念的理解、空间观念的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直观想象贯穿着数学学习的始终。通过直观想象,可以让学生感受到目之所术的图形空间的有限,而想象空间的无限。
例如,教学五年级下册“求一个整体的几分之一是多少?”时,教师出示:一捆铅笔12枝,小明拿了其中的三分之一,小明拿了多少枝?小芳拿了剩下枝数的三分之一,小芳拿了多少枝?两人谁拿得多,多多少枝铅笔?在教学时,先让学生自己动脑想象,画图转化,充分利用直观想象尝试解决问题。在交流汇报时,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动态演示,出示12枝铅笔,每次拿时,先进行平均分,利用红圆圈出,使学生理解每次平均分的总数变化,虽然都是拿的三分之一,总数不同,虽然平均分的份数一样,但每份分得枝数不同。借助信息技术演示,可以使学生理解数学图形的本质特征,在大脑中建立与之相关的表象,提升数学素养。
四、基于学生发展,以学习效率为重点进行设计
数学具有很强的抽象性,有些内容光凭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想象是难以理解的,而信息技术的应用,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欠缺。利用信息技术,化抽象为具体,把复杂的问题以直观的形式呈现在学生面前,促使学生更好的理解知识由来,实现数学知识的建构,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例如,教学六年级上册“体积的单位”时,教师先让学生比较已有的长方体和正方体体积大小。学生发现长方体和正方体的体积比较接近,运用重叠法无法比较。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尝试把长方体和正方体分成同样大小的小正方体进行比较。在研究时,教师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展示长方体和正方体体积切分过程,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总之,教师要基于学生的发展,结合数学学科的具体内容,巧妙利用信息技术,化抽象为直观形象,引导学生充分理解问题,促进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信息技术 学习过程 数学思考 直观想象 数学能力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13-0164-02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数学要在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融入数学课堂教学,充分调动了儿童学习数学的兴趣,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数学学习中一些学生难以理解和表达的内容,可以利用信息技术这个辅助性工具动态演示出来,提高了课堂学习效率,但有时信息技术的不合理应用反会弱化了数学思维。教师应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资源,发挥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促进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
一、基于学生发展,以有效背景为依托进行设计
教师要结合数学学习内容,以有效背景为依托,设计易于学生学习的场境,注重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资源的有效整合,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之持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为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打下伏笔。
例如,教学四年级下册“解决问题的策略(行程问题)”中的相遇问题时,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行程问题的“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在某处相遇”等关键词的含义,一方面利用手势动作来帮助学生理解,另一方面给出指令,通过实际走一走来体验。但仅仅借助于生活实际的情境,学生对于路程、时间和速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还不太透彻。教师巧妙利用信息技术,制作动画,利用直观形象的课件演示,让学生观察“小明”和“小芳”的运动轨迹,使学生理解“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在某处相遇”。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想象“同向而行”、“相背而行”,结合动画的或走或行的状态,创设学生熟悉的场景,化难為易,顺利的实现教学目标。
二、基于学生发展,以创新思维为核心进行设计
创新意识,是学生数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激活学生的主动探究意识,不断促使学生去发现、探究、创造,发挥学生的直观想象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例如,教学六年级下册“圆柱的体积计算”时,教师出示这样的练习:“一个圆柱体的木料,底面半径是4分米,侧面积是251.2平方分米,这个圆柱体的木料的体积是多少立方分米?”学生练习后,交流解法:先依据底面半径是4分米和侧面积是251.2平方分米这两个条件,先求出圆柱的高的长度,251.2÷(3.14×4×2)=10(分米);再求圆柱的体积3.14×4×4×10=502.4(立方分米)。这样的解题思路,是学生正常思考的思路。为了便于学生创新,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动态演示圆柱体切拼的过程,启发学生思考:“除了用底面积乘高求圆柱的体积?还可以怎样求?”通过观察,学生发现:当圆柱切拼成近似长方体时,换个方面,圆柱的体积也可以用侧面积的一半乘半径求得。这类独创的解法,拓展了求异思维,在思考中创新。
三、基于学生发展,以数学想象为目的进行设计
想象在数学概念的理解、空间观念的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直观想象贯穿着数学学习的始终。通过直观想象,可以让学生感受到目之所术的图形空间的有限,而想象空间的无限。
例如,教学五年级下册“求一个整体的几分之一是多少?”时,教师出示:一捆铅笔12枝,小明拿了其中的三分之一,小明拿了多少枝?小芳拿了剩下枝数的三分之一,小芳拿了多少枝?两人谁拿得多,多多少枝铅笔?在教学时,先让学生自己动脑想象,画图转化,充分利用直观想象尝试解决问题。在交流汇报时,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动态演示,出示12枝铅笔,每次拿时,先进行平均分,利用红圆圈出,使学生理解每次平均分的总数变化,虽然都是拿的三分之一,总数不同,虽然平均分的份数一样,但每份分得枝数不同。借助信息技术演示,可以使学生理解数学图形的本质特征,在大脑中建立与之相关的表象,提升数学素养。
四、基于学生发展,以学习效率为重点进行设计
数学具有很强的抽象性,有些内容光凭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想象是难以理解的,而信息技术的应用,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欠缺。利用信息技术,化抽象为具体,把复杂的问题以直观的形式呈现在学生面前,促使学生更好的理解知识由来,实现数学知识的建构,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例如,教学六年级上册“体积的单位”时,教师先让学生比较已有的长方体和正方体体积大小。学生发现长方体和正方体的体积比较接近,运用重叠法无法比较。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尝试把长方体和正方体分成同样大小的小正方体进行比较。在研究时,教师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展示长方体和正方体体积切分过程,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总之,教师要基于学生的发展,结合数学学科的具体内容,巧妙利用信息技术,化抽象为直观形象,引导学生充分理解问题,促进学生直观想象能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