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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诉权论是关于诉讼出发点的理论,那么既判力理论可以说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在我国,不论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还是通行的诉讼理论和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均未正面涉及既判力的问题,使既判力论在我国面临诸多困境.其中我国的再审制度与之冲突更为明显.如何认识既判力以及缓和或解决该理论与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矛盾是值得我们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