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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军队采购改革试点到2001年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和总参、总政、总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军以下部队物资采购改革的通知》以来,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走过了近十年的路程。这一改革的实施,为提高现代后勤社会化保障、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军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集中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對集中采购预算管理认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或部门对预算编制和集中采购认识不高,存在着重决算、轻预算的现象,有的认为集中采购侵害了部门利益,因此对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有抵触情绪。同时,也有的单位认为集中采购预算是体制下搞的另一套预算,往往以集中采购计划、方案代替集中采购预算。更有甚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能严格按集中采购预算执行,擅自突破预算,随意采购,有的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未执行集中采购,有的超预算进行采购,削弱了预算的严肃性。究其原因是缺乏“预算就是法规”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预算一经单位党委审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通过生效后,既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集中采购预算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采购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采购队伍建设刚刚起步,相当一部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从相关或其它专业改行过来的,即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是“门外汉”,有时很难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究其原因是采购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设也仅仅为起步阶段。这种现状的存在,必然加大了集中采购的运行成本,降低了采购活动效益。
(三)采购管理的运行机制不尽完善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从制度上强化采购管理,实行“阳光采购”,严格监督制约,促进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军事经济效益。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在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统一下达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严格质量验收、集中支付资金、采购过程的审计监督等管理规定和办法亟待完善,采购程序不规范甚至不按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加快完善符合军队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有效实施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监控的“采购管理职能相互分离,管采购的不管经费和计划分配,管计划分配的不管采购和经费,管经费的不管采购和计划分配;管理与操作相互分离,机关管理部门不得介入具体的商务活动,招标、谈判、签订合同等采购事项由采购机构具体实施;纪检、法律服务、审计部门介入采购活动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保证军队物资采购改革步入健康、持续的发展轨道。
二、改进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集中采购预算管理的认识
预算作为经费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经费管理的起点,也是强化经费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预算或者没有一个好的预算,就无法严格按预算办事,强化预算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提高对集中采购预算编制的认识,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观念。弄清集中采购预算不是在现行预算体制下另搞一套预算,而是部门分项预算的一部分内容,而且“军财工程”软件中的预算编制管理系统也设置了这样的功能,是在部分分项预算表中增加反映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的一张预算表。同时,也要弄清集中采购预算、计划和方案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集中采购预算主要是反映集中采购范围,为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提供依据。集中采购计划是反映集中采购预算的实施要求。集中采购方案则是指预算、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一个具体项目作出的规划,包括何时提交采购清单、实施何种采购形势等。这三者的操作次序是集中采购预算、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方案。
(二)提高集中采购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对集中采购队伍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采购活动效益必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央军委批转的《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建立采购机构资质认证和采购人员的职称制度,逐步实现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物资采购管理人才;强化对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实行考核,资格任证,持证上岗;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和证件年鉴工作。引入竞争机制,严进宽出,大胆吸收管理队伍的新生力量,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注入新鲜血液、感应思想上的冲击、能力上的危机,为军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大采购管理工作监管力度
建立新型的军事采购制度,是提高军事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各级部门要建立党委统揽、分工明确、分段管理、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管机制。要采取党委监管、机关监查、专项审计、业务考核、工作报告及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对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和促进采购改革深入发展。党委要加大对采购改革重大问题、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为集中采购改革提供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财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集中支付、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管以及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有关经费条款的监管,对应该集中采购而擅自采购的要拒付采购资金。纪检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从事采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监察,防止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重大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及时通报审计结果,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与高效。采购业务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机构落实采购任务、采购合同情况的检查,确保集中采购任务落实、程序规范、效益明显。采购机构要坚持为部队服务的方向,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采购,按章办事,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公正廉洁。
一、目前集中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對集中采购预算管理认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或部门对预算编制和集中采购认识不高,存在着重决算、轻预算的现象,有的认为集中采购侵害了部门利益,因此对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有抵触情绪。同时,也有的单位认为集中采购预算是体制下搞的另一套预算,往往以集中采购计划、方案代替集中采购预算。更有甚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能严格按集中采购预算执行,擅自突破预算,随意采购,有的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未执行集中采购,有的超预算进行采购,削弱了预算的严肃性。究其原因是缺乏“预算就是法规”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预算一经单位党委审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通过生效后,既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集中采购预算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采购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采购队伍建设刚刚起步,相当一部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从相关或其它专业改行过来的,即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还是“门外汉”,有时很难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究其原因是采购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设也仅仅为起步阶段。这种现状的存在,必然加大了集中采购的运行成本,降低了采购活动效益。
(三)采购管理的运行机制不尽完善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从制度上强化采购管理,实行“阳光采购”,严格监督制约,促进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军事经济效益。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在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统一下达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严格质量验收、集中支付资金、采购过程的审计监督等管理规定和办法亟待完善,采购程序不规范甚至不按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加快完善符合军队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有效实施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监控的“采购管理职能相互分离,管采购的不管经费和计划分配,管计划分配的不管采购和经费,管经费的不管采购和计划分配;管理与操作相互分离,机关管理部门不得介入具体的商务活动,招标、谈判、签订合同等采购事项由采购机构具体实施;纪检、法律服务、审计部门介入采购活动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保证军队物资采购改革步入健康、持续的发展轨道。
二、改进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集中采购预算管理的认识
预算作为经费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经费管理的起点,也是强化经费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预算或者没有一个好的预算,就无法严格按预算办事,强化预算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提高对集中采购预算编制的认识,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观念。弄清集中采购预算不是在现行预算体制下另搞一套预算,而是部门分项预算的一部分内容,而且“军财工程”软件中的预算编制管理系统也设置了这样的功能,是在部分分项预算表中增加反映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的一张预算表。同时,也要弄清集中采购预算、计划和方案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集中采购预算主要是反映集中采购范围,为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提供依据。集中采购计划是反映集中采购预算的实施要求。集中采购方案则是指预算、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一个具体项目作出的规划,包括何时提交采购清单、实施何种采购形势等。这三者的操作次序是集中采购预算、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方案。
(二)提高集中采购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对集中采购队伍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采购活动效益必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央军委批转的《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建立采购机构资质认证和采购人员的职称制度,逐步实现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物资采购管理人才;强化对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实行考核,资格任证,持证上岗;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和证件年鉴工作。引入竞争机制,严进宽出,大胆吸收管理队伍的新生力量,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注入新鲜血液、感应思想上的冲击、能力上的危机,为军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大采购管理工作监管力度
建立新型的军事采购制度,是提高军事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各级部门要建立党委统揽、分工明确、分段管理、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管机制。要采取党委监管、机关监查、专项审计、业务考核、工作报告及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对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和促进采购改革深入发展。党委要加大对采购改革重大问题、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为集中采购改革提供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财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集中支付、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管以及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有关经费条款的监管,对应该集中采购而擅自采购的要拒付采购资金。纪检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从事采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监察,防止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重大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及时通报审计结果,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与高效。采购业务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机构落实采购任务、采购合同情况的检查,确保集中采购任务落实、程序规范、效益明显。采购机构要坚持为部队服务的方向,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采购,按章办事,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