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活力的增强,企业运行的规范,都要求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性环境。应当从计划与市场的本质规定出发,充分考虑国家既是调控主体、又是利益主体的双重现实,理顺国家与企业的财产关系,建立起一种能够促进企业既遵从市场规律,又充分考虑国家偏好的国民经济运行机制,杜绝“国家无处不在”与“市场无孔不入”的极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