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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表明,金某的地下钱庄是山东半岛最大的外国人地下钱庄,但不是唯一的一个。这些地下钱庄大多是在境外收款折算后在境内支付人民币,或在境内收取人民币折算后在境外付款,已经实现了互联网或通讯工具交易。为了扩大业务量和影响面,这些地下钱庄还在专为韩国人服务的韩语刊物上刊登广告,并雇人(多为朝鲜族人)多处设点,手段隐蔽,规模较大。
由于现有的正规外汇买卖渠道无法满足全部的市场需求,资金市场存在着多种货币需求缺口,加之一些犯罪活动获取资金后需要洗钱,国外的犯罪分子就在我国开设地下钱庄牟取暴利,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外汇管理和金融秩序。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境外的资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是引进外资额的60%。
有专家分析,犯罪嫌疑人选择到国外犯罪,说明他可能在本国已经有了案底,会受到警方的控制,使他在当地作案不太方便。再者,通讯、交通、民航的发展,已把大地球变成非常近距离的“小村”,短时间就可以到达,这也给跨国犯罪提供了便利。
正如专家所言,在深圳市,警方在处理一宗外国人醉酒斗殴事件中,发现一名外国男子持伪造护照。审查发现,这个名叫赫伯特·布莱施的德国人,因涉嫌一宗欺诈案而被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通缉。布莱施持伪造的澳大利亚护照在东南亚一带躲藏,最后偷渡到深圳。让他没料到的是,最后却在原以为是避风港的中国落网。
焦点二:从“换钱”到“刷卡”,诈骗犯罪此起彼伏
诈骗犯罪在外国人在华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已经引起各地警方的严重关注。记者从公安部外事部门获悉,外国人在华诈骗犯罪案件非常普遍,不仅是沿海城市发生过,而且内陆城市也时有发生,警方呼吁,由于我国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涉外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发案当地警方要及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并由公安部门抄报外交部门,发现外国人行使诈骗时,广大公民要积极举报,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外国人实施诈骗犯罪,往往是利用中国公民热情好客、“外国人有困难应该给予帮助”的心理。特别是以换钱为手段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往往在银行、加油站、商场、宾馆等地以语言不通为借口,或是要求中国公民拿出大量人民币帮其识别人民币,伺机诈骗;或是以向市民换取特定年份的人民币,用假钞、不值钱的外币与之兑换人民币进行诈骗。
2005年4月,南京市民王某在某银行存钱时,遇到两名外国人,要求用美元兑换其手中的人民币。王某当即表示不愿兑换,但由于语言不通,两名外国人遂拿过王某手中的人民币比划,当王某从他们手中取回自己的存款时,两名外国人迅速离去,王某经清点发现,2.7万元人民币中少了1万余元。
外国人诈骗犯罪时有发生,并且已经成了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2004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29岁的穆罕默德·阿明在上海霍山路百老汇娱乐城进行消费时,以没有人民币为由,用随身携带的三张100元面额的假美元与娱乐城服务员兑换成人民币2400元。
过了一个白天后,穆罕默德·阿明又至古北路太郎日本料理店消费。结账时,他故伎重演,被店主及时识破并报警,警方查获5张面值为100美元的假币。同年8月15日,法院以持有假幣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面对屡次三番出现的外国骗子,专家告诫中国公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常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国际交往中,戒意十足不利于发展与国际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但是,完全不设防全部坦承相对,一味地相信,也是不可取的。
据检察权威人士透露,随着中国信用卡事业发展突飞猛进,信用卡犯罪也日益猖獗。从2002年开始至2004年三年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了信用卡诈骗案件923件,判处的犯罪分子人数915人。其中,2004年和2003年相比,信用卡犯罪案件和人数上升了22.14%、13.95%。2005年前5个月,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数量就已经达到了2004全年受理案件的66%。目前,信用卡犯罪金额每年可达1亿元左右,根据广东省公安部门的介绍,他们那儿一个案子缴获1万张信用卡的情况非常多,有一案子,警方竟缴获了4万张信用卡。
由于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纷纷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外国信用卡犯罪分子大都把目光瞄准了中国,一些犯罪分子甚至狂妄叫喊“到中国刷卡去”。在中国,以前集中在较发达地区的信用卡犯罪已开始向全国扩散,西南、西北、东北等偏远省份都未能幸免。
2003年5月22日,韩国籍犯罪分子金某在大连市一涉外酒店KTV包房用信用卡付费,划账套取了万余元人民币现金。这一情况引起中行大连分行的注意。接警后,警方将金某抓获,并在其身上和酒店内搜出100多张国际信用卡。经查发现,金在青岛、沈阳、大连等地大肆使用这些信用卡消费达4万多元,并提现了3万多元的人民币。
根据金某交代,警方又把刚刚入境来到沈阳的“上线”崔某、郭某抓获,当即从他们身上搜出VISA国际信用卡131张。经中国银行鉴定,他们使用的国际信用卡均为“真卡”,每张卡的透支额度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据崔某和郭某交代,信用卡的来源十分简单,在这个国家,不法分子给不良持卡人一些好处费,持卡人就将真卡交给不法分子在中国和其他邻国消费和套现,恶意透支后逃逸,境外持卡人以未出境为由拒绝付款,将损失转嫁给他国银行。本案中查缴的境外真实信用卡达1000多张,经济损失预计高达6000多万元。
焦点三:假冒知名大品牌,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如果说外国人在中国进行的信用卡犯罪是一种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案件,那么,一种大规模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造假、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案件则开始崭露头角,已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动向。
2005年3月,江蘇省南通市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举报,将涉嫌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南通芭蕾米拉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李亚德抓获。
据介绍,李亚德是黎巴嫩人,2003年,他曾在苏州成立苏州贝娜依发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假冒的护肤BOSS香水、MISBOSS牙膏,两次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2004年下半年,他又以弟弟哈里法为法定代表人,辗转海门又注册成立了南通芭蕾米拉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并以总经理的身份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警方从其仓库内查获了大量假冒各类名牌化妆品包装盒,价值人民币200多万元。
案发后,美国宝洁,英国、荷兰的联合利华,还有法国香奈尔,欧莱雅等多家世界知名品牌公司陆续发来函件,证明从未授权南通芭蕾米拉公司生产这些公司旗下的任何产品。
2004年7月1日晚,上海警方在美国执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开展“春天行动”,先后将美国籍涉案人顾然地、库迪抓获。2005年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顾然地、库迪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顾然地在2003年11月3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利用一个名叫“三美元DVD”的网站,以每张3美元的价格向境外发送销售DVD光盘(简称DVD)的信息,并通过国际运输代理公司、速递服务公司等途径向境外客户销售盗版DVD,共计销售盗版光盘13.3万余张,销售金额39.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7万余元。
像这样外国人在我国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造假、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目前还并不多见,但已经引起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