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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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现状
  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议上,胡锦涛书记提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部门和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措施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以期能够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但效果却不尽人意。我国当前的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明显遏制,形势较为严峻。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报告指出:“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重点领域中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多发易发。”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再一次指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详细情况见表一,表二。
  表一 2009-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情况[1]
  二、目前提高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一些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了因制度漏洞而出现的各种廉政风险。以下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在提高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做法[3],以期查找存在的不足,吸取有益做法,探索构建更有效的制度。下面的内容主要是以反贪污贿赂部门为例(其他各业务部门皆是结合部门岗位职责和权力行使依据查找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一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提出,主要要确定以下几个部分:
  (1)责任单位 反贪污贿赂局。
  (2)责任人
  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目标分工责任制。局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教导员、副局长配合、协助局长工作,并分别对办案工作、立案工作以及政治思想工作、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每个承办人对自己的工作任务负责。
  (3)权力行使依据
  列举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三定”方案等规定共21项(略)
  (4)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业务范围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确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5)办理流程、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通过调研比较,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情况我们得出,目前检察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主要采取的做法是:
  1、开展廉政思想教育。趋利避害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共同本性,而由此衍生的私利心是人类各种行为的原始动因,更成为腐败行为发生的动机。所以开展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做“实”检察官队伍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并适时开展岗位风险警示教育,让每位检察官都知晓岗位风险行为规范,了解本职岗位面临的风险,并把岗位风险的要求变成行为习惯的养成,在面对各种违法违纪风险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防止人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出现畸变,防止对物质享受、金钱获得等欲望的追求超过正当合理的人性趋利动机,能够有效的防止腐败的发生。
  2、清理职权事项,查找廉政风险。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能,将职权分为检察职权、内部管理职权,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针对每一项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三重一大”决策和检察职权事项为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造成行为失范的风险。
  3、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针对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在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体系,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
  4、推进检务公开,一定范围内公示廉政风险点。通过检察机关专线网、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职权事项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行使情况、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接受广大干警监督;特别是对检察职权、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通过报刊、网站、公开栏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检察职权的范围、程序、法律依据,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制度,及时主动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5、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以及重要内部管理事项的执行,健全检委会、科务会、党组会等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在执法办案方面,以职务犯罪侦查权、审查起诉权、诉讼监督权等检察职能为重点,加强配合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6、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截止目前,大部分检察机关都按照要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由案件管理中心严把案件的出口关和入口关。依托办案系统,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收案,进行实时同步录入,分流案件,防止人为随意对案件进行违法操作。同时案件受理时对案件的风险节点进行提醒,案件受理后通过办案系统对案件进行同步预警,较好地起到监管和防控作用。
  三、问题的提出及制度构建
  1、控制的单向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认为,在上述做法当中,包括所举例子中,如加强法律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能力业务培训和目标责任制,最终的防控措施的落脚点都在于给人一种威慑,包括心理上、思想上的威慑,从而增强党员干部、广大干警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但是“作为传统社会公共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腐败控制机制,之所以在腐败治理中屡屡失灵,评价的滞后性与控制的单向性是其根本原因”[4]。所以这种依赖行为人自控和依赖他们思想的提高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腐败的发生。
  2、廉政风险的防控实质上是解决权力管理的风险问题
  权力是促进腐败行为最主要的风险源,因而我们认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关键就在于解决权力的风险问题。查找廉政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分析、制定廉政防控措施其实都是权力配置或运行的重新审视和反思,落脚点是对权力的正确规范,根据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的观点,假如在人性趋利的恒定情况下,给权力装上“严密的栅栏”——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那么廉政风险就可能大为减少,所以只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和分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才能刚好地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公共权力的私利化。主要应该:科学编制权力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依法界定权限,缩小裁量权的弹性空间;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权限,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过大,容易导致一个人说了算,受到单个人因素的影响;加快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和问责机制;建立权力运行绩效评估制度。
  3、设立独立的廉政风险管理机构
  (1)保障风险识别的真实和科学性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科学方法导引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从而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化水平。风险管理理论认为,现代化社会中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但这种风险在充分掌握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管理的优化升级而加以预测、管理和防范。故要防控廉政风险即解决权力管理的风险问题,就必须全面开展廉政风险分析评估,科学地分权,编制职权目录,并不断地完善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而这将带来比较大的工作量,而且需要懂得管理学的人参与到其中,才能保证科学性。
  在目前的做法中,风险点的查找、防范制度的设计和构建,都是各单位及其内设部门、个人自己查找,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设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再有纪检机关来检查是否得当。在这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表格式个人自己填写的,自己为自己找问题,而且这问题还得暴露在他人面前,即使暂且不论人性本善恶论,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也会导致避重就轻的问题。更何况有心腐败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风险识别的真实性。第二,即使经过组织的把关,但是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中,招录的人员都是具有本专业的知识,其在审核把关中如果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难免不会导致把关成为一种形式。等等。所以,设立独立的机构仍是必要的。
  (2)保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常规和长效
  在预防腐败工作领域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就是要把风险监控具体化为前期预防措施和中期监控机制,同时设置后期应对程序,从而形成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环环相扣的链式“防线”。而按照质量管理理论,其主要是加强对过程控制,倡导按照计划——执行——检查——行动等管理环节,全过程、动态地进行严格控制。这就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精力,进行仔细地排查和考核设计。而不是不定期地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程序就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通说都认为,需要对廉政风险进行评估,但是如何进行评估,评估的依据是什么?目前的风险评估具有较大的滞后性,大多依靠已有的腐败行为产生的危害或者总结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概率而评估的,并没有完成的评估体系。这也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总结才能捕捉到风险节点的风险征兆,才能取得局部突破。
  4、加强全方位、立体式地防控
  在目前的整个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来看,防控设计都还是处于一种闭环系统,依托纪检监察机关和党政机关来构建。实践证明,防控正职一把手的廉政风险,必须依托两方面制度的同步推进:一是党内民主的深化;二是强化对权力的社会化监督,我们建议要通过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主动公开不涉密的职权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嵌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之中,使社会监督成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必然内容。
  5、加大惩戒力度防止走过场
  在开展该项工作过场中,必须防止“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乱象,必须加大惩戒力度,实施多样化的惩戒方式。如谈话提醒、书面要求整改、诫勉纠错、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纪律处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措施,通过建立防火墙,杜绝应付检查的心理,防止腐败发生,真正提高活动开展的实效。
  6、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消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阻力与障碍
  如前所述,廉政风险的防控实际上是对权力风险的管理,是对“一把手”权力的管理。在“一把手”掌握较大权力的基础上,如何消除廉政风险分析、防控中的阻力,除了依靠制度,以制度管人之外,我们认为更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全方位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时我们建议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开发符实际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系统应该以职业和岗位为主线,以防范廉政风险为目的,特别是要将实权、权大的领导作为“盯防”重点,列举可能发生腐败的各种迹象,在电脑监控平台输入权力名称及运行程序、各项权力运行质量标准和管理细则、每项权力要防控的风险点,通过电脑监控平台自动比对分析,在对大量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作出风险苗头的预警现实,告知权力行使者注意风险的存在,对掌握着权力的执法行为和廉政风险进行实时全程预警处置,可以有效地防止人为因素,排查“人情权关的阻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分析和研判廉政风险,结合设置在单位内的电子监控、对外公开网、上级执法监督机关反馈、本院监督部门自查、社会举报等多种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库,对风险信息进行风险处理,对确有机制的风险信息所涉及的权力行使进行预警,将防腐倡廉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做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同步防控。
  注释:
  [1]数据来源: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2010年1月)、第六次(2011年1月)和第七次(2012年1月)全会工作报告。
  [2]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2011年和2011工作报告。
  [3]某检察机关制定的权力运行规程、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4]魏昌东.完善中国国家审计腐败风险控制机制之构想[J].江海学刊,2010(6)。
  (作者通讯地址: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福建 泉州 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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