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挖墙脚”的企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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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公司因企业效益下滑等原因,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相继离开公司到另一家企业任相应职务,不知这是否违法。我曾在报纸上看到有关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与离开企业的相关人员签订三年内不准在同行业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合同的案例,可现在我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我们能否对挖我公司技术人才的公司进行诉讼?
  
  梅律师答复:
  
  你所提出的问题可能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你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此有关的同业竞争问题,因为离职的职工可能掌握你公司的商业秘密,他到新工作岗位后如果披露、使用你公司的商业秘密,与你公司形成不正当竞争,将对你公司不利;
  二是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都应当是平等的,任何行业都不能垄断,任何妨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容;
  三是一个企业的职工都有独立的人格,与企业是一种合同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正当的人才流动符合生产力发展,应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你公司首先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其次,你公司与那些离职的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内容中要有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或者还有将来离职一定时间(如半年、一年等)不得从事相同领域工作的条款。再次,离职的员工掌握你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新岗位侵犯了你公司的商业秘密,甚至其所在的企业也侵犯了你公司的商业秘密(都需要有确实的证据)。此时,你公司才可能提到为保护商业秘密而起诉的问题上。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怎么做?
  
  梅律师答复:
  作为专利权利人,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个建议。我们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在进行技术对比和法律分析的时候最好还是委托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在进行初步分析,取得法律意见的基础上,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形式审查,是不进行实审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做了上述准备工作之后,确认了自已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可能成立之后,即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首先就是收集证据。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经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出权者所得的利润。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至于如何收集上述证据,是专利权人比较头痛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有些证据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收集,也可委托在关联单位协助收集,但最好的办法是委托律师进行侵权调查,收集证据。
  至于侵权者侵权利润的确切证据,行时无法得到。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先提供一些粗略的证据,待确定专利侵权后,可以请求法院对侵权者进行查帐,以确定侵权利润。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侵权者应付的赔偿金额。
  在证据收集之后,则应该根据所收集和整理到的证据拟订好具体的法律行动方案,制定好法律行动策略,做好必要的法律文件,按照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婚后还能做财产公证吗?
  
  我们结婚前未进行财产公证,不知婚后还能做吗?
  婚后再公证和婚前有什么区别吗?
  会因为结婚而平分财产吗?
  
  杨律师答复
  
  不管是否公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就是共同财产。问题是有时对某项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争议时,要由主张为婚前财产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否则将会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公证了,公证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充分的证据,这才是公证的作用。所以,不都可以,如果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是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后财产,不管是否公证都不影响9当然,如果双方对某项财产的性质共同做出特别约定另议。
  
  夫妻离婚时分割企业中的股份 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我与张某1999年1月相恋并结婚。婚后,在张某的坚持下,我就辞职全力照顾家庭,做起了全职太太,而张某又和几个人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自然也是越来越多,俩人为此经常吵架。长此以往,俩人关系越来越恶化。2007年4月,张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我离婚。我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将贸易公司中张某的股份分给自己一半。而张某认为,就算自己看在过去夫妻情份上,同意给我一半股份·其他股东也不会同
  
  周律师答复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二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张某贸易公司中的一半股份?
  本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你有权就张某在贸易公司中的一半股份的权利。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张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是婚后投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当平分。也就是说。在离婚时,你有权分得张某在贸易公司中的一半股份。
  2、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你加入公司作股东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具体到你的案件,在贸易公司中,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把张某的一半股份转让给你,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该股份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的,依据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视为其同意转让,你就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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