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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规范生猪及其产品市场,提出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有宰必检,有检必严的“十六字”方针。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生猪屠宰条例》,实行了定点屠宰。但几年来,各地的定点屠宰不甚完善,私屠滥宰依然猖獗,动检部门私设市场检疫点(名曰“补检”)。笔者针对动检部门在市场上私设“补检”点而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提一些看法,以供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