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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纵览中华民族五千年上下的历史,古代的中国并不存在法治,有的只是皇帝一人说的金口玉言。无论是在视法律为重点的战国年代,还是在视法律为重器的太平盛世,即使是最被历史点赞的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等时期,其修订的法律也是皇帝说了算的一家之法。
[关键词]治国;历史;
中图分类号:S4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6-0253-01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走上法治之路的希望。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决定了建立在它上的法律一定是以民为本的良法。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文明标志,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理想方略。早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奠定了法治的基础,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提出要使法律制度化,认为法规制度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大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发展法治的理论体系。
(一)法治的奠定阶段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有看很大的成就,并取得了宝贵的法制建设经验,这些都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以革命手段推翻了旧政府统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批判旧法观念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制度,确立了新中国的政体和国体同时制定并颁布包括宪法在内的新中国的诸多法律,初步奠定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格局。至此新中国初步理顺了立法、制定、施行等法律程序和环节,奠定了“有法可依”的基础。
(二)法治的起步阶段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法制如黄钟毁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遭受挫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律在社会法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律。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国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法制建设的气息和解放思想的氛围融汇一起。这篇讲话涉及法律方面,主要有两个重要观点:第一,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提出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三)法治的提出阶段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法治是实践和理论成就有三点:一,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部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并治,以德治促进法治。2000年6月《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規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第三,第一次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基本目标。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没有完善的法制条件是不行的。
(四)法治的推进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推进依法治国治国方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比于前一阶段,依法治国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有了重大的新发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经确立。
(五)法治的全面推进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实践经验,形成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理论体系,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和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立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其次,进行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最后用法治思维来审视改革开放大局。
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决执行法治,国家可由弱变强。重视法治,以法治角度来思考并解决问题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条件。习近平同志他以法治思维处理党和国家大事,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以法治思维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朱景文.全球化与法治国家的历史演进——国内与国际的连接[J].学习与探索,2006(1):49-54.
[2] 宇文宏,王胜喜.西方德治与法治的历史演变[J].社会科学论坛,2001(12):30-32.
[关键词]治国;历史;
中图分类号:S4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6-0253-01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走上法治之路的希望。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决定了建立在它上的法律一定是以民为本的良法。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文明标志,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理想方略。早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奠定了法治的基础,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提出要使法律制度化,认为法规制度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大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发展法治的理论体系。
(一)法治的奠定阶段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有看很大的成就,并取得了宝贵的法制建设经验,这些都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以革命手段推翻了旧政府统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批判旧法观念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制度,确立了新中国的政体和国体同时制定并颁布包括宪法在内的新中国的诸多法律,初步奠定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格局。至此新中国初步理顺了立法、制定、施行等法律程序和环节,奠定了“有法可依”的基础。
(二)法治的起步阶段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法制如黄钟毁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遭受挫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律在社会法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律。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国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法制建设的气息和解放思想的氛围融汇一起。这篇讲话涉及法律方面,主要有两个重要观点:第一,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提出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三)法治的提出阶段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法治是实践和理论成就有三点:一,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部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并治,以德治促进法治。2000年6月《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規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第三,第一次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基本目标。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没有完善的法制条件是不行的。
(四)法治的推进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推进依法治国治国方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比于前一阶段,依法治国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有了重大的新发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经确立。
(五)法治的全面推进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实践经验,形成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理论体系,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和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立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其次,进行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最后用法治思维来审视改革开放大局。
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决执行法治,国家可由弱变强。重视法治,以法治角度来思考并解决问题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条件。习近平同志他以法治思维处理党和国家大事,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以法治思维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朱景文.全球化与法治国家的历史演进——国内与国际的连接[J].学习与探索,2006(1):49-54.
[2] 宇文宏,王胜喜.西方德治与法治的历史演变[J].社会科学论坛,2001(1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