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股权众筹,从三年前的火爆不减、平台开拓疯狂蔓延到如今的衰败萧条、数百家倒闭、巨头离场,行业面临重新洗牌。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自走进国内视野以来,经历了野蛮生长阶段到破败萧条的谷底。这既与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没有及时出台有关,更与股权众筹平台自身存在的商业模式困惑和股权投资特点瓶颈有关,应引起监管层、众筹平台、专家学者等各方的普遍关注。
【关键词】:股权众筹;发展前景;风险;措施;建议
一.股权众筹遇冷与缺少政策支持有关
来自中国众筹行业第三方股权众筹网站众筹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处于运营状态的众筹平台共有294家,其中包括4家新增平台。另外,12月共有18家平台下线或链接失效,2家平台转型。其中,权益型平台有90家,股权型平台有89家。与三年前相比,股权众筹平台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融资额等方面均大幅下降。
股权众筹遇冷,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近期监管层并没有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鼓励股权众筹发展,帮助中小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完善退出和流转机制的构建。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股权众筹概念,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此前广泛发展的“私募股权众筹”更名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包括证监会等十五个部委《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内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对外公布。
目前来看,支持股权众筹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多停留在2015年和2016年,近一年来几乎没有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而反观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P2P,近一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不少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的文件。股权众筹可以作为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可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由此来看,支持和鼓励发展股权众筹的政策文件应该尽快落地、不能缺失。
二.更多与股权众筹自身发展“不完美”相关
虽然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股权众筹遇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在政策层面没有给予股权众筹特别的支持,或者是没有及时地出台相关的鼓励支持政策,但大多数业内从业者以及专业投资人认为,股权众筹发展到今天仍然没有能够快速发展起来,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股权众筹商业模式的困难及股权投资特点等自身原因所造成。
首先,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股权众筹在项目侧,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一般是不容易从VC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决定了项目本身的高风险属性;而在资金侧,主要对接缺乏私募股权投资渠道的个人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资金量小,一般低于一百万,达不到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资质。项目侧具有高风险性,资金侧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低,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在进行项目端和资金端的匹配上就会出现问题。
在股东人数限制、投资人门槛尚未放开的情况下,其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操作性。一方面,在项目端,服务中小微的创新创业企业,对于投资方来说,此类项目的投资风险过高;另一方面,在投资端,普通大众实际上是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风险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存在错配,在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上有待商榷。
其次,存在项目欺诈风险,难以建立信任。杨东认为,项目欺诈问题因项目方、股权众筹平台方、领投人、投资人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故而自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伊始便被讨论不止,成为了重点规制的对象。项目欺诈导致投资人无法充分地了解项目真实背景以及融资方全面的资料,导致其在做投资决策时,作出错误的、不合理的行为,从而加大投资人的风险,损害其利益。
关于建立信任久这方面,主要是因为国内大部分人都没有通过股权投资赚过钱,同时股权投资风险性比较高,退出周期非常长,让一个陌生人通过网络建立对另外一个陌生项目的信任,并且掏出一定金额,是非常难的。股权众筹虽然投资门槛相对私募的一百万来说,是稍微低了一些,但毕竟一般至少也得一万、两万,甚至十万二十万起投,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很难去建立这种信任的。因此,如何获得客户持续的信任,并产生持续的投资也是股权众筹平台及众筹项目获得融资的一个非常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
再次,平台不能有效督促融资者真实、全面地向投资者公开相应信息,阻碍投资者进行准确的判断,阻碍市场功能的发挥。此外,投资者教育严重缺失,平台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不充分。
三.未来发展前景:一半是海水 一半是火焰
未来,股权众筹有哪些发展趋势,前景怎样?业内人士对此并没有统一的答案,持有悲观、乐观的态度的业内人士从数量上来看相差无几。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面临着“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尴尬。
一方面,有不少业内人士持有悲观态度。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股权众筹应该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只能维持一个小众市场的格局。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空间,就需要打破项目侧和资金端的风险不匹配,但基本上不可行。一方面,股权众筹服务于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的定位不能改变,否则就变身为PE、VC了,业态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另一方面,所谓众筹,本质也就是将大众零散资金集中为大资金,去做原本做不了的事情,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渠道。
2017年对于行业来说应该还是处于行业洗牌的阶段,早期创业准备不充足的平台应当会逐渐淘汰出局。随着政策不明朗、资本寒冬、市场尚处发展初期、投资者教育还不完善,这些因素要求平台有比较强大的资金实力或者很强的募资能力,而这又要求平台具备很强的业务能力,强弱分化趋势会更加明显。
此外,美国众筹相关法案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例子,根据融资者的融资额度来设定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如融资计划在10万-5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进行外部财务评估,但不必进行审计。融资计划不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提交自己的财务报告。符合众筹条款的首次发行证券金额在50万-100万美元之间的公司可以提供评审过的财务报表而不是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这样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保证了融资者的融资成本。①由此来看,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学习的典范之一。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持有乐观态度。他们认为,目前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股权众筹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初创期的融资难方面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经历大浪淘沙后,不合格众筹平台将不断退出。同时,监管政策也将不断出台,在历经短期的曲折后,行业的发展前景将迎来光明。未来股权众筹舞台将留下一批真正优秀、专业、有责任心的平台,迎来行业成熟发展期。未来,众投邦将着力构建股权众筹健康发展的平台,推进“双创”企业健康发展,在众筹行业上有所做为。当然,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并制定完善监管机制;同时也呼吁在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以前,加强投资人教育,行业机构应加強自身管理,做合法合规平台,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注释:
[1]白江.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东方法学,2017(1):26.
参考文献:
[1]李爱君著.互联网金融与法律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李爱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监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2).
[3]彭冰.股权众筹的法律构建[J].财经法学,2015(3).
【关键词】:股权众筹;发展前景;风险;措施;建议
一.股权众筹遇冷与缺少政策支持有关
来自中国众筹行业第三方股权众筹网站众筹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处于运营状态的众筹平台共有294家,其中包括4家新增平台。另外,12月共有18家平台下线或链接失效,2家平台转型。其中,权益型平台有90家,股权型平台有89家。与三年前相比,股权众筹平台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融资额等方面均大幅下降。
股权众筹遇冷,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近期监管层并没有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鼓励股权众筹发展,帮助中小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完善退出和流转机制的构建。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股权众筹概念,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此前广泛发展的“私募股权众筹”更名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包括证监会等十五个部委《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内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对外公布。
目前来看,支持股权众筹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多停留在2015年和2016年,近一年来几乎没有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而反观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P2P,近一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不少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的文件。股权众筹可以作为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可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由此来看,支持和鼓励发展股权众筹的政策文件应该尽快落地、不能缺失。
二.更多与股权众筹自身发展“不完美”相关
虽然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股权众筹遇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在政策层面没有给予股权众筹特别的支持,或者是没有及时地出台相关的鼓励支持政策,但大多数业内从业者以及专业投资人认为,股权众筹发展到今天仍然没有能够快速发展起来,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股权众筹商业模式的困难及股权投资特点等自身原因所造成。
首先,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股权众筹在项目侧,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一般是不容易从VC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决定了项目本身的高风险属性;而在资金侧,主要对接缺乏私募股权投资渠道的个人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资金量小,一般低于一百万,达不到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资质。项目侧具有高风险性,资金侧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低,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在进行项目端和资金端的匹配上就会出现问题。
在股东人数限制、投资人门槛尚未放开的情况下,其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操作性。一方面,在项目端,服务中小微的创新创业企业,对于投资方来说,此类项目的投资风险过高;另一方面,在投资端,普通大众实际上是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风险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存在错配,在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上有待商榷。
其次,存在项目欺诈风险,难以建立信任。杨东认为,项目欺诈问题因项目方、股权众筹平台方、领投人、投资人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故而自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伊始便被讨论不止,成为了重点规制的对象。项目欺诈导致投资人无法充分地了解项目真实背景以及融资方全面的资料,导致其在做投资决策时,作出错误的、不合理的行为,从而加大投资人的风险,损害其利益。
关于建立信任久这方面,主要是因为国内大部分人都没有通过股权投资赚过钱,同时股权投资风险性比较高,退出周期非常长,让一个陌生人通过网络建立对另外一个陌生项目的信任,并且掏出一定金额,是非常难的。股权众筹虽然投资门槛相对私募的一百万来说,是稍微低了一些,但毕竟一般至少也得一万、两万,甚至十万二十万起投,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很难去建立这种信任的。因此,如何获得客户持续的信任,并产生持续的投资也是股权众筹平台及众筹项目获得融资的一个非常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
再次,平台不能有效督促融资者真实、全面地向投资者公开相应信息,阻碍投资者进行准确的判断,阻碍市场功能的发挥。此外,投资者教育严重缺失,平台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不充分。
三.未来发展前景:一半是海水 一半是火焰
未来,股权众筹有哪些发展趋势,前景怎样?业内人士对此并没有统一的答案,持有悲观、乐观的态度的业内人士从数量上来看相差无几。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面临着“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尴尬。
一方面,有不少业内人士持有悲观态度。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股权众筹应该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只能维持一个小众市场的格局。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空间,就需要打破项目侧和资金端的风险不匹配,但基本上不可行。一方面,股权众筹服务于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的定位不能改变,否则就变身为PE、VC了,业态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另一方面,所谓众筹,本质也就是将大众零散资金集中为大资金,去做原本做不了的事情,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渠道。
2017年对于行业来说应该还是处于行业洗牌的阶段,早期创业准备不充足的平台应当会逐渐淘汰出局。随着政策不明朗、资本寒冬、市场尚处发展初期、投资者教育还不完善,这些因素要求平台有比较强大的资金实力或者很强的募资能力,而这又要求平台具备很强的业务能力,强弱分化趋势会更加明显。
此外,美国众筹相关法案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例子,根据融资者的融资额度来设定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如融资计划在10万-5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进行外部财务评估,但不必进行审计。融资计划不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提交自己的财务报告。符合众筹条款的首次发行证券金额在50万-100万美元之间的公司可以提供评审过的财务报表而不是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这样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保证了融资者的融资成本。①由此来看,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学习的典范之一。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持有乐观态度。他们认为,目前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股权众筹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初创期的融资难方面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经历大浪淘沙后,不合格众筹平台将不断退出。同时,监管政策也将不断出台,在历经短期的曲折后,行业的发展前景将迎来光明。未来股权众筹舞台将留下一批真正优秀、专业、有责任心的平台,迎来行业成熟发展期。未来,众投邦将着力构建股权众筹健康发展的平台,推进“双创”企业健康发展,在众筹行业上有所做为。当然,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并制定完善监管机制;同时也呼吁在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以前,加强投资人教育,行业机构应加強自身管理,做合法合规平台,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注释:
[1]白江.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东方法学,2017(1):26.
参考文献:
[1]李爱君著.互联网金融与法律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李爱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监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2).
[3]彭冰.股权众筹的法律构建[J].财经法学,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