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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时代是生态文明的时代,法律制度的生态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准。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是法律制度生态化的重要内容。民法制度生态化包括人格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各方面的生态化。民本文对我国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民法制度;生态化;探究
环境问题是现代社会发展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环境污染与破坏日趋严重,各国都将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作为自身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防治生态环境被破坏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保障,法律制度的生态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做好环境保护,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依靠相应制度的建立,并且做好法律部门的监管与协调,促进自身的生态化。民法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基础制度,其生态化直接关系着环境保护的问题,现代社会将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民法基本制度相结合,规范社会活动行为。现代的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可以有效的为生态环境提供发展基础,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要从人格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入手,将生态保护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从而实现我国的持续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
一、人格权制度生态化
人格权的制度是指社会性的人格权,包括了社会性与自然性,保证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完整是人格权制度的基础。众所周知,人类的健康幸福生活需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保证。现代社会污染日趋严重,各种疾病与污染问题威胁着人类的健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格权的问题,人格权需要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如何保证人类生存环境的健康,运用法律将生态环境的问题解决,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公民具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有在健康的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决定了公民应具有环境权。在现代社会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与生态区是非常必要的,保证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与环境问题进行有机的结合,是正当,并且合理的法律诉求。
二、物权制度生态化
物权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物权的追求源于对价值的追求,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由于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而忽视了生态价值,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牺牲。加强物权制度的生态化是保证物权对环境影响,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基础。传统的物权法缺乏对周边环境的保护,难以合理的将生态价值进行转换,将生态保护的义务与制度进行良好的结合。物权制度的生态化需要对物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利用资源与环保的义务,对物权进行规范,从而保证相应的物权生态化。在物權生态化中,要注重环境物权的实现,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规定,承认环境物权,为社会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三、合同制度生态化
现代社会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同制度作为体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基本制度,要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因此,做好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合同制度的生态化要在合同制度中体现环境保护的内容,对环境保护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规定,强制的在进行物权交易中对环境保护的义务进行体现。在合同制度生态化总,要保证预防原则,保证在可能进行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时,要避免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实施行为的个体具有预防的义务,这是合同制度生态化中的重要内容。在合同制度生态化工作上,要对环保义务进行限制,并且对交易行为做好相应的引导,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通过规范文本等措施,维持现代生态环境,体现合同制度生态化的实际价值与意义。
四、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
环境侵权问题与以往传统的民事侵权问题有所不同,其中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环境侵权中的规范与损失、环境行为导致的后果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现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要对以上不确定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与分析,做好量化工作。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环境侵权的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由环境侵权所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直接的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直接在本质上损害了公民的环境利益,间接损害通过其他的主体对传统的民事权利造成了损害。在相应的责任探究上,我国对生态损害问题的探究上还存在不足,缺乏科学定量的手段对损害进行判定。目前的侵权责任主要关注对环境影响较大,或者相应突发型的损害,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
五、结束语
在现代社会上,随着社会对生态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民法的基本制度生态化是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的。在环境问题进行处理时,要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制度的观念,对造成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追究责任,最大限度的实现民法基本责任制度,从而保证社会生态环境,保证我国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民法制度;生态化;探究
环境问题是现代社会发展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环境污染与破坏日趋严重,各国都将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作为自身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防治生态环境被破坏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保障,法律制度的生态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做好环境保护,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依靠相应制度的建立,并且做好法律部门的监管与协调,促进自身的生态化。民法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基础制度,其生态化直接关系着环境保护的问题,现代社会将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民法基本制度相结合,规范社会活动行为。现代的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可以有效的为生态环境提供发展基础,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要从人格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入手,将生态保护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从而实现我国的持续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
一、人格权制度生态化
人格权的制度是指社会性的人格权,包括了社会性与自然性,保证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完整是人格权制度的基础。众所周知,人类的健康幸福生活需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保证。现代社会污染日趋严重,各种疾病与污染问题威胁着人类的健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格权的问题,人格权需要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如何保证人类生存环境的健康,运用法律将生态环境的问题解决,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公民具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有在健康的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决定了公民应具有环境权。在现代社会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与生态区是非常必要的,保证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与环境问题进行有机的结合,是正当,并且合理的法律诉求。
二、物权制度生态化
物权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物权的追求源于对价值的追求,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由于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而忽视了生态价值,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牺牲。加强物权制度的生态化是保证物权对环境影响,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基础。传统的物权法缺乏对周边环境的保护,难以合理的将生态价值进行转换,将生态保护的义务与制度进行良好的结合。物权制度的生态化需要对物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利用资源与环保的义务,对物权进行规范,从而保证相应的物权生态化。在物權生态化中,要注重环境物权的实现,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规定,承认环境物权,为社会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三、合同制度生态化
现代社会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同制度作为体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基本制度,要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因此,做好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合同制度的生态化要在合同制度中体现环境保护的内容,对环境保护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规定,强制的在进行物权交易中对环境保护的义务进行体现。在合同制度生态化总,要保证预防原则,保证在可能进行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时,要避免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实施行为的个体具有预防的义务,这是合同制度生态化中的重要内容。在合同制度生态化工作上,要对环保义务进行限制,并且对交易行为做好相应的引导,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通过规范文本等措施,维持现代生态环境,体现合同制度生态化的实际价值与意义。
四、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
环境侵权问题与以往传统的民事侵权问题有所不同,其中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环境侵权中的规范与损失、环境行为导致的后果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现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要对以上不确定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与分析,做好量化工作。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环境侵权的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由环境侵权所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直接的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直接在本质上损害了公民的环境利益,间接损害通过其他的主体对传统的民事权利造成了损害。在相应的责任探究上,我国对生态损害问题的探究上还存在不足,缺乏科学定量的手段对损害进行判定。目前的侵权责任主要关注对环境影响较大,或者相应突发型的损害,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
五、结束语
在现代社会上,随着社会对生态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民法的基本制度生态化是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的。在环境问题进行处理时,要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制度的观念,对造成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追究责任,最大限度的实现民法基本责任制度,从而保证社会生态环境,保证我国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