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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网络立法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公民个人权益角度讲,应当给网络世界“立规矩”,但政府规范网络秩序的冲动总是伴随着公民宪法权利损耗的担忧,一旦进入立法实践,适时的“度”将很难把握。在网络立法的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应当给政府管理网络的“边界”,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不能限制公民参与表达权。在网络立法的两难选择中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和共同促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