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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是“舶来语”,可它在中国却源远流长。先人在劳动和战斗间隙将体育独立出来,使其作为一种文化被赋予游戏、竞技、强身和教育的功能。
通过对文物资料中关于传统体育内容的梳理,可以将我国的传统体育分为射箭、球类运动、武艺武术、田径、练力与举重、角力与摔跤、水上运动、棋类活动等14大类,而每一大类的体育运动又可细分为许多小项,比如射箭运动中就有习射、射侯、战射、弋射、弩射、猎射等;而棋类活动则可分为围棋、象棋、塞棋、六博棋、双陆棋等,我国传统体育项目之丰富可见一斑。其中的很多运动项目流传至今、长盛不衰。比如最迟在1500年前的北魏时期就已产生的踢毽子运动,至今还在群众体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再比如在新石器时代的浙江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陀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仍能见到它的身影。
先秦时期的体育具有娱乐性、教育性与礼仪性三者的统一。譬如,“乡射礼——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仪礼·乡射礼》),彭林教授作为研究礼学的专家,根据现代语言,清晰、完整地再现了春秋战国时期非常普及的一项体育运动——乡射礼。
先秦时期,每逢春秋两季,由官员、卿、大夫、士和学子等参加的比赛便会举行。场地是州立学校。主持者叫做“宾”,多为德行卓著、尚未获得官爵的处士担任。射位设在堂上,箭靶称为“侯”,置于堂正南方三十丈远的地方。侯的左前方有一圆形的皮制小屏,供报靶者藏身之用,称为“乏”。弓、箭、算筹以及各种射具陈设在西堂。乡射礼的核心活动是射手之间的三轮比射,称为“三番射”。每番比射,每位射手都以发射四支箭为限。
先秦时期诸子体育观
孔子的体育观:
(1)孔子体育实践。孔子在射箭方面相当有名,据说“孔子射于瞿相之圃,观者如堵墙”。当孔子听老百姓说自己是“博学而无所成名”时,便开始学习“御”,此外,孔子还擅长驾车,并且喜好郊游、登山、钓鱼等体育活动。总之通过自身的实践,孔子培养了大批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孔子及其弟子的实践活动不仅丰富了先秦儒家的体育思想理论,更为重要的是,他树立了中国古典知识分子的新形象,这种儒者风范与后来儒家“手无缚鸡之力”的知识分子形象是截然不同的。
(2)孔子体育教育。“六艺”,即:礼、乐、书、数、射、御。“御”,就是驾车。射、御是孔子“六艺”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孔子全面发展教育的体育内容。“予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这当中包括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体力活动及行为规范等。当然,孔子教学生射、御,原则上不是主张武力战争,而是让学生学会打仗的本领。射和御有信礼的成分和内容,但就其活动的本质来说,它是以身体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目的是提高练习者的身体机能,具有了现代体育的雏形。在孔子看来,培养人才要注意仁、知、勇三个方面。“仁”是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属于德育的范畴;“知”是文化方面的要求,属于智育的范畴;至于“勇”则基本上属于体育的范畴。“勇”主要是指勇敢的意思,但也包括勇敢的行为和技能。在《论语》中有九处讲到“勇”。“勇者不惧”、“仁者必有勇”,这里的“勇”主要是指“见义勇为”的勇敢精神。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具备健壮的身体,掌握当时所盛行的射、御等体育技能。从孔子的得意门生七十二人来看,子张、公良孺等都是精通武艺的勇士。儒家教育这种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实际上是将社会的改良与国家的稳定依托于人们素质的提高,这与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妙。
(3)孔子体育道德。礼是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体育活动也不例外,无论是射还是御,都必须中礼。其中射礼分为大射礼、宾射礼、燕射礼、乡射礼等。御礼中对车的制造大小、马匹数量、几驾车者皆有规定。各等级之间不能互相逾礼,如果礼乱了,“艺”将有害于“仁”、有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礼”在“艺”与“仁”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孔子将礼引入体育运动中,一方面,促进了体育在全民中发挥全面教育的作用。由于礼居于竞技比赛的主导地位,就改变了人们对竞技目的的认识。因为把竞技当作习礼的过程,从而竞技运动不再具有残酷的色彩,吸引着人们自觉投入到体育运动中来。通过礼的引导,使一种少数人从事的竞技运动变成了多数人喜爱的体育运动。另一方面,使运动的参与者懂得遵守规则,合理竞争,点到为止,“礼”在“艺”先。孔子在谈到射箭时说,比赛的目的是提高技艺、锻炼身体,只要起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行了。此外,要加强友谊,比赛双方要互相尊重,讲究礼节、礼貌。这些思想在今天仍是可贵的体育道德观。此外,孔子对于一个国家要重视武力,在民众中提倡练习也有论述。他认为:“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却戎矣”。充分肯定了有勇者在社会上能起重要作用,强调了武事教育的重要性,表明他对武勇的提倡和推崇。
老子的体育观:
老子哲学思想的中心是“无”。他主张“好静”、“无事”、“无欲”,“致虚极,守静笃”、“贵柔”、“守雌”。反对刚强进取,认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则已。”也就是说:事物强大,就会衰老,引起死亡。因而主张保持原状,“去甚、去奢、去泰”,要从“无为”达到“无不为”。这就为后世“持静”、“内养”等主静的体育、养生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老子的社会思想有其消极的一面,但其中也有朴素的辩证法。如他主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以及对“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等欲望要适度控制等对体育和养生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庄子的体育观:
庄子比老子更消极。把世间一切事物都看成是相对的,因而对于生死、寿夭、祸福等无好坏之分,不必过多计较,也不必用有限的生命去追寻无限的知识,一切听其自然,安然处之。因此,他根本不主张练习薄形养体。但庄子的某些主张对后世的静坐、气功却有影响,他在《内篇·养生主》中提出了几条养生原则,也对后世有参考价值。但后期庄子转而热心向往神仙境界,并且看不起专门从事“养生”、“导引”的人。这些对庄子的后学都有一定的影响。
墨子的体育观:
墨子的政治学说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坚决反对战争,提倡用武力来反对列国的兼并战争。在其教育思想中,有不少关于武备的内容。“有游于墨子之门者,身体强良,思虑循通,欲使随而学……”(《墨子·公孟》)意即墨子招收学生的要求是身体健康和思虑通达,他注重体育选材,同时也十分重视射御的教育。从先秦“文武合一”的教育目标,我们可折射出体育在教育中的重要位置。“今若有一诸侯于此,为政其国家也。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罚贱之。……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惧,我赏因而诱之矣。”(《墨子·尚贤下》)据说墨子的弟子组成以“距子”为首的团体,都很注重武事。为其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路。”另有关于弟子重新向墨子学射的记载(《墨子·公孟》:“二三子有复于墨子学射者”),说明墨家教育中肯定重射御。
荀子的体育观:
荀子体育观主要体现在养生之道方面。荀子认为:吉凶、寿夭、祸福在于人为,不决定于天,对于孟子主张的“天命”论是一种批判。因而主张“人定胜天”。他说:“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荀子·天论》)指出人的身体好坏与寿命长短,决定于后天的各种保养条件是否齐备,以及是否因时而活动,而不决定于先天的命运,强调运动对人体健康的意义,与流传至今的“动以养生”的观念一致。荀子也主张礼义修身。主张用贵爵重赏奖励善于射箭(“射远中微”)的人才和善御(“驭速致远,一日千里”)者,说明其教育体系中也有射、御的内容。另外,荀子也提倡乐舞。他说:“听其雅颂之声,而志得意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荀子·乐论》)但他讲的乐舞显然主要是与“礼义”相联系的。
管子的体育观:
管仲提倡“制器”(用优质钢制造兵器)和“选士”(选择有武艺才能的人)。尤其是后者,“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肽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是谓蔽才,其罪五。”(《管子·小匡》)意即管仲曾责令各级官吏要主动向国家推荐武艺出众之才,并对失职者以“蔽才”之罪给予处罚。“百姓通于军事矣!”确实促进了军事体育的普及和发展。先秦一些思想家都主道家把“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管子·枢言》)。管仲把生和死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由此形成了“生死气化,顺应自然”的基本观念。
韩非子的体育观:
韩非子体育思想体现的是以“法”为本,法、术、势三要素统一的政治学说。“法”的思想,首倡于商鞅,着重讲究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赏罚的执行,“术”的思想,发明权在申不害,着重讲究对宦吏的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奖赏处罚以及驾驭的方法和手段;“势”的思想,源于慎到,着重讲究保持和运用国君的权势地位。韩非子有机地集合三者,其核心是法,即法制,以法治国,以法治民,并派生出术、势两角,以势保法,以术保法。所谓法、术、势“皆帝王之具”!对今天的体育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强体育的立法工作,只有在坚持贯彻体育基本法,建立较为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在保证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体育立法的层次,并促进体育法规内部的优化配套。
先秦时期体育观的现代启示
中国体育文化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是“以农立国”的农业经济,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农业经济决定了中国体育文化具有很大程度的封闭性和内向性,形成了含蓄的、保守的体育思想,其思想核心就是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天人合一,顺应自然,持续发展。这就使得中国体育文化自产生之日起就走上了反省内求的道路,人们对这种体育文化追求所产生的结果则是关于如何“正心、诚意、修身、养性”等一系列养身思想及其在治国安邦等现实社会中物化出来的体育内容。中国古代体育思想,不是关于自然的纯知识,而是如何安身立命的道德信条和如何保家卫国的思想。体育养身思想及实用体育便成为中国体育文化的重心,中国体育文化便多从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文化领域来解释健康的人,把人归于仁、义、礼、智、信之德行,把人性归于善,注重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使中国社会始终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产生以竞技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中国传统文化是非宗教性的以人为本的文化,它的理性主义和人文精神,造就了中国体育文化的非宗教的世俗性。体育文化的这种世俗性使得中华民族勤劳刻苦,富于务实,在运动过程中寻求一种和谐的体育精神。
从中国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来看,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本位和家国一体制,形成了中国体育文化群体本位谦逊、和合的价值观。这种群体本位的价值观,主张人们在体育活动中不以个人成败论英雄,尚贵由中,和谐相处,事必恭谦,即使是在体育活动中获胜也必须说是对方承让,这种价值观可防止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有助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集体、社会的团结,最终凝聚为民族的向心力。
先秦时期体育思想对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体育思想、体育制度,到体育内容、体育方法方面对指导今天的体育生活、发展体育事业、建立科学的体育理论体系,都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徐永昌:《中国古代体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2.吕利平、郭成杰:《论先秦儒家礼乐教育中的体育观》,《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6)。
3.张全成、赵铭雪:《先秦时期儒家的体育思想》,《陕西教育(教学版)》,2007(6)。
4.王京龙:《先秦养生思想对传统体育观念发展的影响》,《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5)。
5.中华传统体育精神——三位专家学者谈中华传统体育精神,2008.08.22。http://www.mzb.com.cn/onews.asp?芽id=23731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
编校:杨彩霞
通过对文物资料中关于传统体育内容的梳理,可以将我国的传统体育分为射箭、球类运动、武艺武术、田径、练力与举重、角力与摔跤、水上运动、棋类活动等14大类,而每一大类的体育运动又可细分为许多小项,比如射箭运动中就有习射、射侯、战射、弋射、弩射、猎射等;而棋类活动则可分为围棋、象棋、塞棋、六博棋、双陆棋等,我国传统体育项目之丰富可见一斑。其中的很多运动项目流传至今、长盛不衰。比如最迟在1500年前的北魏时期就已产生的踢毽子运动,至今还在群众体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再比如在新石器时代的浙江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陀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仍能见到它的身影。
先秦时期的体育具有娱乐性、教育性与礼仪性三者的统一。譬如,“乡射礼——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仪礼·乡射礼》),彭林教授作为研究礼学的专家,根据现代语言,清晰、完整地再现了春秋战国时期非常普及的一项体育运动——乡射礼。
先秦时期,每逢春秋两季,由官员、卿、大夫、士和学子等参加的比赛便会举行。场地是州立学校。主持者叫做“宾”,多为德行卓著、尚未获得官爵的处士担任。射位设在堂上,箭靶称为“侯”,置于堂正南方三十丈远的地方。侯的左前方有一圆形的皮制小屏,供报靶者藏身之用,称为“乏”。弓、箭、算筹以及各种射具陈设在西堂。乡射礼的核心活动是射手之间的三轮比射,称为“三番射”。每番比射,每位射手都以发射四支箭为限。
先秦时期诸子体育观
孔子的体育观:
(1)孔子体育实践。孔子在射箭方面相当有名,据说“孔子射于瞿相之圃,观者如堵墙”。当孔子听老百姓说自己是“博学而无所成名”时,便开始学习“御”,此外,孔子还擅长驾车,并且喜好郊游、登山、钓鱼等体育活动。总之通过自身的实践,孔子培养了大批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孔子及其弟子的实践活动不仅丰富了先秦儒家的体育思想理论,更为重要的是,他树立了中国古典知识分子的新形象,这种儒者风范与后来儒家“手无缚鸡之力”的知识分子形象是截然不同的。
(2)孔子体育教育。“六艺”,即:礼、乐、书、数、射、御。“御”,就是驾车。射、御是孔子“六艺”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孔子全面发展教育的体育内容。“予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这当中包括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体力活动及行为规范等。当然,孔子教学生射、御,原则上不是主张武力战争,而是让学生学会打仗的本领。射和御有信礼的成分和内容,但就其活动的本质来说,它是以身体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目的是提高练习者的身体机能,具有了现代体育的雏形。在孔子看来,培养人才要注意仁、知、勇三个方面。“仁”是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属于德育的范畴;“知”是文化方面的要求,属于智育的范畴;至于“勇”则基本上属于体育的范畴。“勇”主要是指勇敢的意思,但也包括勇敢的行为和技能。在《论语》中有九处讲到“勇”。“勇者不惧”、“仁者必有勇”,这里的“勇”主要是指“见义勇为”的勇敢精神。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具备健壮的身体,掌握当时所盛行的射、御等体育技能。从孔子的得意门生七十二人来看,子张、公良孺等都是精通武艺的勇士。儒家教育这种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实际上是将社会的改良与国家的稳定依托于人们素质的提高,这与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妙。
(3)孔子体育道德。礼是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体育活动也不例外,无论是射还是御,都必须中礼。其中射礼分为大射礼、宾射礼、燕射礼、乡射礼等。御礼中对车的制造大小、马匹数量、几驾车者皆有规定。各等级之间不能互相逾礼,如果礼乱了,“艺”将有害于“仁”、有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礼”在“艺”与“仁”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孔子将礼引入体育运动中,一方面,促进了体育在全民中发挥全面教育的作用。由于礼居于竞技比赛的主导地位,就改变了人们对竞技目的的认识。因为把竞技当作习礼的过程,从而竞技运动不再具有残酷的色彩,吸引着人们自觉投入到体育运动中来。通过礼的引导,使一种少数人从事的竞技运动变成了多数人喜爱的体育运动。另一方面,使运动的参与者懂得遵守规则,合理竞争,点到为止,“礼”在“艺”先。孔子在谈到射箭时说,比赛的目的是提高技艺、锻炼身体,只要起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行了。此外,要加强友谊,比赛双方要互相尊重,讲究礼节、礼貌。这些思想在今天仍是可贵的体育道德观。此外,孔子对于一个国家要重视武力,在民众中提倡练习也有论述。他认为:“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却戎矣”。充分肯定了有勇者在社会上能起重要作用,强调了武事教育的重要性,表明他对武勇的提倡和推崇。
老子的体育观:
老子哲学思想的中心是“无”。他主张“好静”、“无事”、“无欲”,“致虚极,守静笃”、“贵柔”、“守雌”。反对刚强进取,认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则已。”也就是说:事物强大,就会衰老,引起死亡。因而主张保持原状,“去甚、去奢、去泰”,要从“无为”达到“无不为”。这就为后世“持静”、“内养”等主静的体育、养生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老子的社会思想有其消极的一面,但其中也有朴素的辩证法。如他主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以及对“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等欲望要适度控制等对体育和养生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庄子的体育观:
庄子比老子更消极。把世间一切事物都看成是相对的,因而对于生死、寿夭、祸福等无好坏之分,不必过多计较,也不必用有限的生命去追寻无限的知识,一切听其自然,安然处之。因此,他根本不主张练习薄形养体。但庄子的某些主张对后世的静坐、气功却有影响,他在《内篇·养生主》中提出了几条养生原则,也对后世有参考价值。但后期庄子转而热心向往神仙境界,并且看不起专门从事“养生”、“导引”的人。这些对庄子的后学都有一定的影响。
墨子的体育观:
墨子的政治学说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坚决反对战争,提倡用武力来反对列国的兼并战争。在其教育思想中,有不少关于武备的内容。“有游于墨子之门者,身体强良,思虑循通,欲使随而学……”(《墨子·公孟》)意即墨子招收学生的要求是身体健康和思虑通达,他注重体育选材,同时也十分重视射御的教育。从先秦“文武合一”的教育目标,我们可折射出体育在教育中的重要位置。“今若有一诸侯于此,为政其国家也。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罚贱之。……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惧,我赏因而诱之矣。”(《墨子·尚贤下》)据说墨子的弟子组成以“距子”为首的团体,都很注重武事。为其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路。”另有关于弟子重新向墨子学射的记载(《墨子·公孟》:“二三子有复于墨子学射者”),说明墨家教育中肯定重射御。
荀子的体育观:
荀子体育观主要体现在养生之道方面。荀子认为:吉凶、寿夭、祸福在于人为,不决定于天,对于孟子主张的“天命”论是一种批判。因而主张“人定胜天”。他说:“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荀子·天论》)指出人的身体好坏与寿命长短,决定于后天的各种保养条件是否齐备,以及是否因时而活动,而不决定于先天的命运,强调运动对人体健康的意义,与流传至今的“动以养生”的观念一致。荀子也主张礼义修身。主张用贵爵重赏奖励善于射箭(“射远中微”)的人才和善御(“驭速致远,一日千里”)者,说明其教育体系中也有射、御的内容。另外,荀子也提倡乐舞。他说:“听其雅颂之声,而志得意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荀子·乐论》)但他讲的乐舞显然主要是与“礼义”相联系的。
管子的体育观:
管仲提倡“制器”(用优质钢制造兵器)和“选士”(选择有武艺才能的人)。尤其是后者,“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肽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是谓蔽才,其罪五。”(《管子·小匡》)意即管仲曾责令各级官吏要主动向国家推荐武艺出众之才,并对失职者以“蔽才”之罪给予处罚。“百姓通于军事矣!”确实促进了军事体育的普及和发展。先秦一些思想家都主道家把“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管子·枢言》)。管仲把生和死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由此形成了“生死气化,顺应自然”的基本观念。
韩非子的体育观:
韩非子体育思想体现的是以“法”为本,法、术、势三要素统一的政治学说。“法”的思想,首倡于商鞅,着重讲究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赏罚的执行,“术”的思想,发明权在申不害,着重讲究对宦吏的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奖赏处罚以及驾驭的方法和手段;“势”的思想,源于慎到,着重讲究保持和运用国君的权势地位。韩非子有机地集合三者,其核心是法,即法制,以法治国,以法治民,并派生出术、势两角,以势保法,以术保法。所谓法、术、势“皆帝王之具”!对今天的体育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强体育的立法工作,只有在坚持贯彻体育基本法,建立较为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在保证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体育立法的层次,并促进体育法规内部的优化配套。
先秦时期体育观的现代启示
中国体育文化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是“以农立国”的农业经济,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农业经济决定了中国体育文化具有很大程度的封闭性和内向性,形成了含蓄的、保守的体育思想,其思想核心就是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天人合一,顺应自然,持续发展。这就使得中国体育文化自产生之日起就走上了反省内求的道路,人们对这种体育文化追求所产生的结果则是关于如何“正心、诚意、修身、养性”等一系列养身思想及其在治国安邦等现实社会中物化出来的体育内容。中国古代体育思想,不是关于自然的纯知识,而是如何安身立命的道德信条和如何保家卫国的思想。体育养身思想及实用体育便成为中国体育文化的重心,中国体育文化便多从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文化领域来解释健康的人,把人归于仁、义、礼、智、信之德行,把人性归于善,注重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使中国社会始终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产生以竞技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中国传统文化是非宗教性的以人为本的文化,它的理性主义和人文精神,造就了中国体育文化的非宗教的世俗性。体育文化的这种世俗性使得中华民族勤劳刻苦,富于务实,在运动过程中寻求一种和谐的体育精神。
从中国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来看,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本位和家国一体制,形成了中国体育文化群体本位谦逊、和合的价值观。这种群体本位的价值观,主张人们在体育活动中不以个人成败论英雄,尚贵由中,和谐相处,事必恭谦,即使是在体育活动中获胜也必须说是对方承让,这种价值观可防止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有助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集体、社会的团结,最终凝聚为民族的向心力。
先秦时期体育思想对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体育思想、体育制度,到体育内容、体育方法方面对指导今天的体育生活、发展体育事业、建立科学的体育理论体系,都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徐永昌:《中国古代体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2.吕利平、郭成杰:《论先秦儒家礼乐教育中的体育观》,《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6)。
3.张全成、赵铭雪:《先秦时期儒家的体育思想》,《陕西教育(教学版)》,2007(6)。
4.王京龙:《先秦养生思想对传统体育观念发展的影响》,《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5)。
5.中华传统体育精神——三位专家学者谈中华传统体育精神,2008.08.22。http://www.mzb.com.cn/onews.asp?芽id=23731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
编校: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