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以其便捷、灵活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利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法治建设;问题
法治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是人类至今找到的最好的治国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以其便捷、灵活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在机遇方面,政府和民众运用网络媒体进行法治的学习、宣传、交流和监督,可以拓宽法治建设的渠道,占领互联网法治阵地。在挑战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多,不同的法治理念在网上发生冲击,对法治建设提出巨大的挑战。如何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利条件
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具有众多的有利条件:
(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广泛应用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了条件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在全球范围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互联网的用户不断扩大。2012年全球互联网网民已突破25亿。中国互联网起步较晚,2000年普及率还不到1.7%,当时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24.6%),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6.4%),甚至还略低于发展中国家2%的普及率水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普及率2012年达到42.1%,普及率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逐年缩小。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用户第一大国,并在发展方式、文化特质等方面益发彰显民族品格和中国特色。2012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数达到5.64亿,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国人成为网民,比2000年的2250万人增长近25倍。同时,在全球互联网行业的激烈角逐中,中国3G在继续推进,三网融合已启动。百度、腾讯、阿里巴巴、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移动等民族品牌已成长为新媒体世界的“强者”。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广泛应用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法治建设的广泛开展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泛开展了法治建设,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二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人权得到可靠的法治保障。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五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六是法律服务日益增多。加大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缓解了打官司难和执行难问题。七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内外监督得到加强,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保证了对法治工作的监督强力有效。
(三)众多法治网站的建设为加强法治网络建设提供了平台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这块法治宣传阵地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各级政法系统、法学院校、研究机构、个人建立了大量的法治教育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一些大型媒体网站,陆续开设了法治频道;纯粹市场化运作的大型商业门户网站虽然没有开设法治频道,但也有大量的内容是涉及法治题材的。这些网站积极运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网络阵地,不断加强与以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为首的媒体网站、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和社会上其他法治专业网站的沟通和合作,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各种网络宣传中,使网络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块坚实阵地。
(四)国外政府在互联网上加强的法治方式给我们留下了借鉴和启示
国外运用网络宣传法治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国外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审判工作、法律服务、大众传媒宣传报道进行的,网络媒体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由于上网阅读已经成为很多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都通过网络将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务信息等公众应当知道的信息发布出去,使人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如在英国,议院、宪法事务部通过立法的公开化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法治宣传工作贯穿于法律制定、颁布实施的各个阶段,公开化的重要媒介就是网络。此外,非政府机构也承担着法治宣传任务,法律行动组、法律协会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机构也是向公民提供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这些机构都建有内容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站,以此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公民咨询局作为政府经费支持的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并且咨询服务内容基本上都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网络在许多国家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网已成为人们获取法治信息的主要方式。
二、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具备众多有利条件,但是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各种法治理念在网络空间中相互激荡,给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带来巨大的挑战
法治是一个不仅包括民主政治、宗教自由,而且包括平等、正义、尊严等价值的庞然大物。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条件就会产生不同的法治理念。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内容,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则以自由主义为思想基础,以代议民主制、三权分离、多党竞争和司法独立为政治载体,以、人权、正义为价值导向,以分权制衡、法律至上、程序理性、司法审查和司法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理念。由于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和实践不同,且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也会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在互联网上就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不同法治理念在互联网上相互激荡,影响着人民对法治问题的认识和判别,这就给我们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社会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强
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不仅理论上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化研究,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的基层司法组织、工作人员和民众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也不强。一是对互联网存在偏见,认为互联网是年轻人使用的东西,是娱乐工具,可以传播低俗、荒诞的东西,对个人和社会存在较大的危害,不用也罢。二是满足于传统的学习和工作模式,没有认识到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愿主动到互联网上学习,也不习惯借助互联网搞好工作。三是不愿意接受互联网带来的“杂音”,严重阻碍了此类人员互联网能力的提高。四是运用互联网宣传法治的能力不强。由于认识上的不足,部分司法工作者和民众没有主动学习互联网的使用技能,致使其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强,更谈不上运用互联网来加强法治建设。
(三)现有法治网络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目前,现有的法治网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网站仅重视法治资讯的传播和展示,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不够,对法治题材的处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有的法治网站的自身特色不够鲜明,有甚至有内容雷同重复的情况。三是网站互动性功能开发不够,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很少,网络的优势未能充分显示,四是法治网络在优势整合上仍有欠缺,网站之间的合作,网站与其他大众传媒的合作不够,影响了各种媒体间在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整合,缺乏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没有完全形成网络互通互联所具有的效果。
(四)网络法治人才缺乏,相关人员队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网络法治传播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相关从业人员队伍还不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一是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专业新闻、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也没有经过新闻工作的专业训练,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规律、职业道德、工作方法等都缺乏了解,熟悉法律基本知识的人也很欠缺。即便是一些在传统新闻媒体有工作经验的人,甚至是接受过职业新闻教育的人,在面对互联网新闻传播这个全新的领域,也会面临种种陌生的局面、复杂的问题、尖锐的挑战。二是在各级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中,既懂法律又能熟练应用网络的人员很少。
(五)数字鸿沟仍然存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在一些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国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信息化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中国人口众多,但万人口因特网主机数仅为1.3台,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6.9台;万人口因特网用户数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美国的4%;互联网平均连接速度仅为100.9 KB/s,远低于全球平均连接速度230.4 KB/s。二是国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普及程度很不平衡,尤其是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已成为影响协调发展的新因素,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别正在成为中国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数字鸿沟的存在,影响了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件的全面开展。
三、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建议
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要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笔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今法治建设宣传的重要载体。认识是行为的先导,要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司法工作者和公民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使其认识到互联网是信息时代学习法律知识和交流法治经验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不可少。二是要使其认识到互联网是司法组织和和司法工作者与民众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有效工具。通过宣传教育和认识的提高,不断增强广大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占领阵地,在互联网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
互联网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必须用先进的法治理论去占领互联网这块阵地。一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获取信息快捷便利的优势,在互联网上积极创建法治理论建设和法治教育培训的新阵地,坚持不懈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二是要加强网上法治内容建设,增强可读性,不断提高互联网在宣传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以多样化的内容、风格和形式,把内容建设作为关键,充分运用语音、动画等多媒体,提高点击率,使其发挥出法治网站应有的效果。三是要结合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形式上精心策划,贴近百姓,发挥网络媒体对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功能。四是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占领网上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唱响主旋律。五是要做好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资源整合。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资源广泛,要加强各媒体间的合作互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形成各部门、各方面紧密配合,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态势。
(三)在有条件的司法组织中建立造互联网应用人员队伍,提高互联网对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的吸引力
要提高互联网上法治建设的吸引力,必须在有条件的司法组织中组建一支强大的互联网运用人员队伍。一是要培养强大的互联网舆论引导队伍。要组织一批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新闻工作者、法律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建立网上信息阅评队伍,监测法治舆论动态,加强网络法治舆论引导。二是要加强网络法治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动态的法治点评队伍和法治在线主持人队伍,经常性地发表有影响的法治理论信息,提高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质量。三是要培养一批名气高、能力强的法治编辑和评论员,积极推进法治网站建设,引导舆论走向。四是要完善互联网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要使互联网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五是要精心培养一支既深谙法治建设理论、熟悉法治工作规律,又精通计算机技术、擅长应用互联网的队伍。 (四)加强学习引导,提高广大党员运用互联网的能力
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须提高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必须从转变其对互联网的认识入手,引导其学习必要的互联网知识,掌握运用互联网的基本方法,主动占领互联网法治阵地。一要使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学会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充分运用新闻网站、BBS、博客、播客、微型博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话、互联网传真、互联网短信等形式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二要使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了解掌握互联网影响舆论的主要方式,充分运用新闻发布、网络评论、新闻跟帖、论坛发帖、博客文章等,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引导法治舆论。三是要运用互联网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和网络游戏等平台进行法治信息传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断挖掘自身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潜能,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扩大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范围
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扩大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范围。一是要完善互联网技能培训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强对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广大司法工作者网络运用技能的培训,并对培训成果加以考核。二是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行互联网运用考核奖惩制。互联网运用考核要以能力、参与度为主要内容,真正掌握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有关人员互联网运用状况,并把考核结果和干部激励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表彰,树立典型进行宣传,在职位晋升和工资提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成绩不合格者,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过培训和考核,促进司法工作者及相关人员主动学习和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条件
信息化是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条件,必须加强其建设步伐,缩小数字鸿沟。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和各地信息基础结构建设,并在建设中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三网”的真正融合。二是要采取降低资费和完善服务等方法吸纳网络用户,不断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三是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改善网络设备和网络通信线路,提高计算机网络的传输速度和用户上网学习法律知识的效率。四是要加快电子政务特别是电子司法系统建设,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五是要充分运用“文化上网工程”和“校校通工程”,努力解决信息应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总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着法治工作内外环境,也为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手段,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探索研究,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林.“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2]葛冬梅.“网络——法治文化的宣传平台”.光明网.
[3]傅达林.“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人民网.
[4]徐超.“探索网络的发展对社会法治环境的影响”.《大观周刊》2012年第33期.
【关键词】互联网;法治建设;问题
法治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是人类至今找到的最好的治国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以其便捷、灵活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在机遇方面,政府和民众运用网络媒体进行法治的学习、宣传、交流和监督,可以拓宽法治建设的渠道,占领互联网法治阵地。在挑战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多,不同的法治理念在网上发生冲击,对法治建设提出巨大的挑战。如何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利条件
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具有众多的有利条件:
(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广泛应用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了条件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在全球范围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互联网的用户不断扩大。2012年全球互联网网民已突破25亿。中国互联网起步较晚,2000年普及率还不到1.7%,当时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24.6%),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6.4%),甚至还略低于发展中国家2%的普及率水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普及率2012年达到42.1%,普及率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逐年缩小。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用户第一大国,并在发展方式、文化特质等方面益发彰显民族品格和中国特色。2012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数达到5.64亿,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国人成为网民,比2000年的2250万人增长近25倍。同时,在全球互联网行业的激烈角逐中,中国3G在继续推进,三网融合已启动。百度、腾讯、阿里巴巴、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移动等民族品牌已成长为新媒体世界的“强者”。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广泛应用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法治建设的广泛开展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泛开展了法治建设,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二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人权得到可靠的法治保障。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五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六是法律服务日益增多。加大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缓解了打官司难和执行难问题。七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内外监督得到加强,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保证了对法治工作的监督强力有效。
(三)众多法治网站的建设为加强法治网络建设提供了平台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这块法治宣传阵地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各级政法系统、法学院校、研究机构、个人建立了大量的法治教育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一些大型媒体网站,陆续开设了法治频道;纯粹市场化运作的大型商业门户网站虽然没有开设法治频道,但也有大量的内容是涉及法治题材的。这些网站积极运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网络阵地,不断加强与以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为首的媒体网站、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和社会上其他法治专业网站的沟通和合作,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各种网络宣传中,使网络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块坚实阵地。
(四)国外政府在互联网上加强的法治方式给我们留下了借鉴和启示
国外运用网络宣传法治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国外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审判工作、法律服务、大众传媒宣传报道进行的,网络媒体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由于上网阅读已经成为很多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都通过网络将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务信息等公众应当知道的信息发布出去,使人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如在英国,议院、宪法事务部通过立法的公开化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法治宣传工作贯穿于法律制定、颁布实施的各个阶段,公开化的重要媒介就是网络。此外,非政府机构也承担着法治宣传任务,法律行动组、法律协会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机构也是向公民提供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这些机构都建有内容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站,以此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公民咨询局作为政府经费支持的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并且咨询服务内容基本上都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网络在许多国家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网已成为人们获取法治信息的主要方式。
二、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国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具备众多有利条件,但是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各种法治理念在网络空间中相互激荡,给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带来巨大的挑战
法治是一个不仅包括民主政治、宗教自由,而且包括平等、正义、尊严等价值的庞然大物。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条件就会产生不同的法治理念。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内容,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则以自由主义为思想基础,以代议民主制、三权分离、多党竞争和司法独立为政治载体,以、人权、正义为价值导向,以分权制衡、法律至上、程序理性、司法审查和司法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理念。由于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和实践不同,且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也会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在互联网上就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不同法治理念在互联网上相互激荡,影响着人民对法治问题的认识和判别,这就给我们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社会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强
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不仅理论上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化研究,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的基层司法组织、工作人员和民众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也不强。一是对互联网存在偏见,认为互联网是年轻人使用的东西,是娱乐工具,可以传播低俗、荒诞的东西,对个人和社会存在较大的危害,不用也罢。二是满足于传统的学习和工作模式,没有认识到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愿主动到互联网上学习,也不习惯借助互联网搞好工作。三是不愿意接受互联网带来的“杂音”,严重阻碍了此类人员互联网能力的提高。四是运用互联网宣传法治的能力不强。由于认识上的不足,部分司法工作者和民众没有主动学习互联网的使用技能,致使其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强,更谈不上运用互联网来加强法治建设。
(三)现有法治网络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目前,现有的法治网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网站仅重视法治资讯的传播和展示,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不够,对法治题材的处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有的法治网站的自身特色不够鲜明,有甚至有内容雷同重复的情况。三是网站互动性功能开发不够,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很少,网络的优势未能充分显示,四是法治网络在优势整合上仍有欠缺,网站之间的合作,网站与其他大众传媒的合作不够,影响了各种媒体间在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整合,缺乏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没有完全形成网络互通互联所具有的效果。
(四)网络法治人才缺乏,相关人员队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网络法治传播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相关从业人员队伍还不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一是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专业新闻、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也没有经过新闻工作的专业训练,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规律、职业道德、工作方法等都缺乏了解,熟悉法律基本知识的人也很欠缺。即便是一些在传统新闻媒体有工作经验的人,甚至是接受过职业新闻教育的人,在面对互联网新闻传播这个全新的领域,也会面临种种陌生的局面、复杂的问题、尖锐的挑战。二是在各级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中,既懂法律又能熟练应用网络的人员很少。
(五)数字鸿沟仍然存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在一些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国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信息化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中国人口众多,但万人口因特网主机数仅为1.3台,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6.9台;万人口因特网用户数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美国的4%;互联网平均连接速度仅为100.9 KB/s,远低于全球平均连接速度230.4 KB/s。二是国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普及程度很不平衡,尤其是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已成为影响协调发展的新因素,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别正在成为中国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数字鸿沟的存在,影响了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件的全面开展。
三、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建议
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要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笔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今法治建设宣传的重要载体。认识是行为的先导,要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司法工作者和公民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使其认识到互联网是信息时代学习法律知识和交流法治经验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不可少。二是要使其认识到互联网是司法组织和和司法工作者与民众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有效工具。通过宣传教育和认识的提高,不断增强广大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占领阵地,在互联网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
互联网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必须用先进的法治理论去占领互联网这块阵地。一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获取信息快捷便利的优势,在互联网上积极创建法治理论建设和法治教育培训的新阵地,坚持不懈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二是要加强网上法治内容建设,增强可读性,不断提高互联网在宣传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以多样化的内容、风格和形式,把内容建设作为关键,充分运用语音、动画等多媒体,提高点击率,使其发挥出法治网站应有的效果。三是要结合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形式上精心策划,贴近百姓,发挥网络媒体对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功能。四是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占领网上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唱响主旋律。五是要做好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资源整合。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资源广泛,要加强各媒体间的合作互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形成各部门、各方面紧密配合,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态势。
(三)在有条件的司法组织中建立造互联网应用人员队伍,提高互联网对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的吸引力
要提高互联网上法治建设的吸引力,必须在有条件的司法组织中组建一支强大的互联网运用人员队伍。一是要培养强大的互联网舆论引导队伍。要组织一批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新闻工作者、法律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建立网上信息阅评队伍,监测法治舆论动态,加强网络法治舆论引导。二是要加强网络法治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动态的法治点评队伍和法治在线主持人队伍,经常性地发表有影响的法治理论信息,提高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质量。三是要培养一批名气高、能力强的法治编辑和评论员,积极推进法治网站建设,引导舆论走向。四是要完善互联网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要使互联网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五是要精心培养一支既深谙法治建设理论、熟悉法治工作规律,又精通计算机技术、擅长应用互联网的队伍。 (四)加强学习引导,提高广大党员运用互联网的能力
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须提高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必须从转变其对互联网的认识入手,引导其学习必要的互联网知识,掌握运用互联网的基本方法,主动占领互联网法治阵地。一要使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学会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充分运用新闻网站、BBS、博客、播客、微型博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话、互联网传真、互联网短信等形式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二要使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了解掌握互联网影响舆论的主要方式,充分运用新闻发布、网络评论、新闻跟帖、论坛发帖、博客文章等,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引导法治舆论。三是要运用互联网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和网络游戏等平台进行法治信息传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断挖掘自身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潜能,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扩大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范围
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扩大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范围。一是要完善互联网技能培训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强对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广大司法工作者网络运用技能的培训,并对培训成果加以考核。二是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行互联网运用考核奖惩制。互联网运用考核要以能力、参与度为主要内容,真正掌握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有关人员互联网运用状况,并把考核结果和干部激励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表彰,树立典型进行宣传,在职位晋升和工资提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成绩不合格者,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过培训和考核,促进司法工作者及相关人员主动学习和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条件
信息化是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条件,必须加强其建设步伐,缩小数字鸿沟。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和各地信息基础结构建设,并在建设中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三网”的真正融合。二是要采取降低资费和完善服务等方法吸纳网络用户,不断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三是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改善网络设备和网络通信线路,提高计算机网络的传输速度和用户上网学习法律知识的效率。四是要加快电子政务特别是电子司法系统建设,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五是要充分运用“文化上网工程”和“校校通工程”,努力解决信息应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总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着法治工作内外环境,也为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手段,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探索研究,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林.“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2]葛冬梅.“网络——法治文化的宣传平台”.光明网.
[3]傅达林.“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人民网.
[4]徐超.“探索网络的发展对社会法治环境的影响”.《大观周刊》2012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