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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解决“三农”中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富民县作为云南省首批试点县,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进行了大胆尝试,但也存在着抵押物价值不确定、抵押权难以实现、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社会保障缺失、纠纷解决方式单一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建立土地流转价值评估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增加分散风险的渠道、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土地闲置现象越来越普遍,我国开始进行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6年3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农业部等共同颁布,明确规定了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逐渐形成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戶所有、经营权由农户转包给经营主体的三权分置格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缓解农业发展融资瓶颈问题,为农户带来新的收益,同时也能促进农村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一、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解决农村发展融资难等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早在2013年,富民县就启动了昆明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被列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的试点县,2016年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昆明市首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也是云南省首批被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六县之一。富民县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首先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此,富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地确权颁证工作,通过航空摄影等技术对农村地块进行测量统计、权属审核公示,截止到2016年6月富民县累计完成地块指认2198户,地块数139281块,面积190301亩。在对农村土地进行颁证确权后,富民县在2015年11月还组建了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富民县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该产权交易中心以服务“三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核心,为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交易平台,巩固富民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促进产权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的实现改革目标。产权交易平台是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作为富民县行政区域内最权威、最专业的城乡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履行相关职责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其运营模式是在“富民县城乡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组织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权交易平台主要为农产品、农村及相关产权的信息、融资担保贷款等提供咨询,金融、评估等服务。此外,富民县以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由市、县两级共同出资2080万元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补偿基金兑付后追偿机制,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还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投资1850万元,建成县中心敬老院并投入使用。在政策的推动下,截至2016年12月,富民县累计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140户,抵押面积751.6亩,办理抵押贷款登记共计1190.4万元,金融机构实际办理贷款140笔。富民县的改革成果有目共睹,县政府在对土地确权颁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二、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困境
(一)没有相应的农用土地评估机构,抵押物价值难以确定。目前,富民县主要由农民自发转让,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土地价值,其缺乏科学的评估依据。农村土地价值对应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银行难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发放贷款的额度较低,。现价段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依靠内部人员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其并不具备土地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主要以土地区域指导价格为参考对象,土地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很难保证真实、合理。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够成熟,抵押权难以得到有效实现。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来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有效改进,从而实现更多经济效益[1],虽然富民县建立了专门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但是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当农民难以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要实现抵押权就得将农村土地再次转包出去,以实现抵押权。目前来说,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促进土地流转,多数金融机构担心一旦发生违约,银行处置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将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只有少部分银行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风险管控能力不足,部分农户抗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者市场形势出现剧变,这都会影响农户的还款能力。富民县建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这是降低风险的有益尝试,但是一旦出现较大亏损,其难以保障农民得到有效的补偿。因此,相应的农业保险较为欠缺,除了风险补偿基金以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为农户提供足够的风险保障。
(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富民县虽然拓宽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但是对于农村人口的保障程度相较城区市民较低,要发动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获取资金,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得有所提高,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调研中部分农户担心土地经营权抵押出去难以收回,一旦失去土地其生活质量难以保障。
(五)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式不健全。通过对富民县多个地区的走访,了解到大部分的争议和纠纷以村民自行协商和村组织调解为主,选择诉讼和仲裁的人不多。由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法律上尚未修改,诉讼和仲裁也大部分会以承包经营合同来作为判案依据,而农村地区的承包经营合同没有统一文本,土地流转的备案也通常不被农户重视,带来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缺乏权威部分来处理纠纷事项。 三、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一)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县政府可以在乡镇一级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尽快出台评估管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规范土地价值的评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带来的生产收益,这不仅与土地本身的质量有关,还与人们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投入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客观的评定。此外,银行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不仅关注土地未来几年最可能实现的价值,更加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现能力和风险程度,选择何种评估价值体系就成为影响银行放贷和农民取得抵押贷款数额的关键因素。具体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欧洲评估准则》中《以银行安全监管为目的及与抵押资产相关的评估业务》指出抵押贷款价值类型有这几个特点:考虑资产长期稳定的特点,除去偶然和不确定因素、不考虑投机性因素、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的市场风险因素[2]。以这些标准来多方面、多角度的确定抵押贷款价值,尽可能的降低抵押风险,实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利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评估工作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降低评估费用,从而为金融机构实施“农地贷款”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3]。
(二)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形成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能够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形成规模化经营,更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4]。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构建的农村土地产权平台在形成合理公平市场价格、评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以及信息公开与交流方面的有着重大意义[5]。目前富民县初步建立了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但相关信息市场还未形成。现代社会以信息的高速传播为主要特征,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实现社会分散资金与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对接,促进土地流转,可以参考建立富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在官网上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此外,统一市场的形成还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土地承包者,富民县需要加大对本县农业特色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也可以给予农村土地承包者一些政策上的支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做出一些产业上的规划,促进农村产业成片区式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增加分散风险的渠道。富民县在财政部门的牵头之下建立了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以经营权进行抵押,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或者经营难以维系,抵押物的流转变现就会成为一个难题。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对于放贷的银行来说,经营权的变现风险是较高的,在调研中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也不多,就是大多考虑到了风险问题。富民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是个有益尝试,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抵押权较困难的时候,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弥补银行可能出现的处置亏损和不良贷款。此外,在增加分散风险渠道方面可以考虑保险部门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开设专门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保险品种,降低银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农村地区自古以来对土地的依赖性就比较强,大多数农户都把土地作为养老的保障,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时,部分农户担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出去后难以收回,会影响自己对土地的权益,所以实践中保守一点的农户对该政策的响应程度不高。因此,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就显得很有必要了,近年来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村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大的意义,但是也是仅限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且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具体说来包括:农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农村低保等,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依,进一步降低农村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也可以尝试推行用土地换社保、换医保、换低保等模式,或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让农户参与分红,这样一来提高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抵押贷款求发展的积极性。
(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富民县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主要解决在基层,由于农户法律意识不强,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的是口头约定,部分农户签订了流转协议但内容过于简单,违约金和纠纷解决的条款经常被忽略,所以出现纠纷通常是找村委会解决。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比较大的纠纷,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诉讼将会成为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而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还未对农村土地进行修改,过去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质押均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修改法律法规上的规定,确保有法可依,从法律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很有意义。同时,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也可以设立相应的机构来处理农村土地引发的纠纷,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统一的合同,来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步骤,为进一步放活农村经济,发挥农村土地的积极作用,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这一改革措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我国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自古以来我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就根深蒂固,建国初期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定性也是从保障农民土地的角度考虑,如果一味鼓吹实行西方国家的土地私有制度,会导致土地兼并,即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境地,贫富差距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会更加突出。出于种种利益的考虑,我国选择了这种折中的模式,既保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又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户获取更多资金发展农业,使得农村大量的闲置土地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激发农村活力,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但是,这样双赢的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进行保障,由政府牵头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评估机制和相应的流转交易平台,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创新各种承包模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补助,完善法律法規上的规定,这些措施无论哪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影响这一政策实行的效果。所以,在政策的实行过程中,对农户承包经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产业成片发展进行规划以及各种监管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无论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都是在规划、监管、发展这几个阶段中成熟起来的,富民县各项政策的落实可见其先期准备工作做的充足,但农村产业的发展、抵押权变现、风险补偿额度、纠纷解决机制这些问题的处理才是其发展好坏的根本因素,农村土地改革的道路仍旧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李昆山.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城乡建设版.2014,(31):217-223.
[2]王娟娟,何从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评估测度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工作研究版.2016,(3):37-38.
[3]黄旖旎.内江市威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调查[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30,(10):88-89.
[4]翟书斌,王在伟.新型农地制度改革背景下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分析[J].商:财政金融版.2016,(7):197-198.
[5]李新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机制构建[J].法制与社会:城乡建设版.2017,(10):222-223.
【关键词】: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土地闲置现象越来越普遍,我国开始进行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6年3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农业部等共同颁布,明确规定了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逐渐形成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戶所有、经营权由农户转包给经营主体的三权分置格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缓解农业发展融资瓶颈问题,为农户带来新的收益,同时也能促进农村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一、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解决农村发展融资难等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早在2013年,富民县就启动了昆明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被列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的试点县,2016年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昆明市首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也是云南省首批被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六县之一。富民县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首先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此,富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地确权颁证工作,通过航空摄影等技术对农村地块进行测量统计、权属审核公示,截止到2016年6月富民县累计完成地块指认2198户,地块数139281块,面积190301亩。在对农村土地进行颁证确权后,富民县在2015年11月还组建了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富民县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该产权交易中心以服务“三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核心,为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交易平台,巩固富民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促进产权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的实现改革目标。产权交易平台是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作为富民县行政区域内最权威、最专业的城乡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履行相关职责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其运营模式是在“富民县城乡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组织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权交易平台主要为农产品、农村及相关产权的信息、融资担保贷款等提供咨询,金融、评估等服务。此外,富民县以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由市、县两级共同出资2080万元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补偿基金兑付后追偿机制,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还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投资1850万元,建成县中心敬老院并投入使用。在政策的推动下,截至2016年12月,富民县累计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140户,抵押面积751.6亩,办理抵押贷款登记共计1190.4万元,金融机构实际办理贷款140笔。富民县的改革成果有目共睹,县政府在对土地确权颁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二、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困境
(一)没有相应的农用土地评估机构,抵押物价值难以确定。目前,富民县主要由农民自发转让,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土地价值,其缺乏科学的评估依据。农村土地价值对应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银行难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发放贷款的额度较低,。现价段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依靠内部人员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其并不具备土地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主要以土地区域指导价格为参考对象,土地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很难保证真实、合理。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够成熟,抵押权难以得到有效实现。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来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有效改进,从而实现更多经济效益[1],虽然富民县建立了专门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但是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当农民难以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要实现抵押权就得将农村土地再次转包出去,以实现抵押权。目前来说,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促进土地流转,多数金融机构担心一旦发生违约,银行处置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将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只有少部分银行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风险管控能力不足,部分农户抗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者市场形势出现剧变,这都会影响农户的还款能力。富民县建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这是降低风险的有益尝试,但是一旦出现较大亏损,其难以保障农民得到有效的补偿。因此,相应的农业保险较为欠缺,除了风险补偿基金以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为农户提供足够的风险保障。
(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富民县虽然拓宽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但是对于农村人口的保障程度相较城区市民较低,要发动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获取资金,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得有所提高,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调研中部分农户担心土地经营权抵押出去难以收回,一旦失去土地其生活质量难以保障。
(五)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式不健全。通过对富民县多个地区的走访,了解到大部分的争议和纠纷以村民自行协商和村组织调解为主,选择诉讼和仲裁的人不多。由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法律上尚未修改,诉讼和仲裁也大部分会以承包经营合同来作为判案依据,而农村地区的承包经营合同没有统一文本,土地流转的备案也通常不被农户重视,带来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缺乏权威部分来处理纠纷事项。 三、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一)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县政府可以在乡镇一级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尽快出台评估管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规范土地价值的评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带来的生产收益,这不仅与土地本身的质量有关,还与人们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投入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客观的评定。此外,银行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不仅关注土地未来几年最可能实现的价值,更加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现能力和风险程度,选择何种评估价值体系就成为影响银行放贷和农民取得抵押贷款数额的关键因素。具体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欧洲评估准则》中《以银行安全监管为目的及与抵押资产相关的评估业务》指出抵押贷款价值类型有这几个特点:考虑资产长期稳定的特点,除去偶然和不确定因素、不考虑投机性因素、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的市场风险因素[2]。以这些标准来多方面、多角度的确定抵押贷款价值,尽可能的降低抵押风险,实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利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评估工作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降低评估费用,从而为金融机构实施“农地贷款”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3]。
(二)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形成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能够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形成规模化经营,更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4]。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构建的农村土地产权平台在形成合理公平市场价格、评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以及信息公开与交流方面的有着重大意义[5]。目前富民县初步建立了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但相关信息市场还未形成。现代社会以信息的高速传播为主要特征,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实现社会分散资金与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对接,促进土地流转,可以参考建立富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在官网上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此外,统一市场的形成还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土地承包者,富民县需要加大对本县农业特色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也可以给予农村土地承包者一些政策上的支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做出一些产业上的规划,促进农村产业成片区式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增加分散风险的渠道。富民县在财政部门的牵头之下建立了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以经营权进行抵押,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或者经营难以维系,抵押物的流转变现就会成为一个难题。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对于放贷的银行来说,经营权的变现风险是较高的,在调研中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也不多,就是大多考虑到了风险问题。富民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是个有益尝试,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抵押权较困难的时候,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弥补银行可能出现的处置亏损和不良贷款。此外,在增加分散风险渠道方面可以考虑保险部门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开设专门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保险品种,降低银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农村地区自古以来对土地的依赖性就比较强,大多数农户都把土地作为养老的保障,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时,部分农户担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出去后难以收回,会影响自己对土地的权益,所以实践中保守一点的农户对该政策的响应程度不高。因此,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就显得很有必要了,近年来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村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大的意义,但是也是仅限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且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具体说来包括:农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农村低保等,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依,进一步降低农村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也可以尝试推行用土地换社保、换医保、换低保等模式,或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让农户参与分红,这样一来提高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抵押贷款求发展的积极性。
(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富民县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主要解决在基层,由于农户法律意识不强,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的是口头约定,部分农户签订了流转协议但内容过于简单,违约金和纠纷解决的条款经常被忽略,所以出现纠纷通常是找村委会解决。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比较大的纠纷,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诉讼将会成为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而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还未对农村土地进行修改,过去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质押均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修改法律法规上的规定,确保有法可依,从法律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很有意义。同时,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也可以设立相应的机构来处理农村土地引发的纠纷,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统一的合同,来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步骤,为进一步放活农村经济,发挥农村土地的积极作用,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这一改革措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我国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自古以来我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就根深蒂固,建国初期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定性也是从保障农民土地的角度考虑,如果一味鼓吹实行西方国家的土地私有制度,会导致土地兼并,即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境地,贫富差距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会更加突出。出于种种利益的考虑,我国选择了这种折中的模式,既保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又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户获取更多资金发展农业,使得农村大量的闲置土地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激发农村活力,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但是,这样双赢的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进行保障,由政府牵头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评估机制和相应的流转交易平台,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创新各种承包模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补助,完善法律法規上的规定,这些措施无论哪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影响这一政策实行的效果。所以,在政策的实行过程中,对农户承包经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产业成片发展进行规划以及各种监管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无论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都是在规划、监管、发展这几个阶段中成熟起来的,富民县各项政策的落实可见其先期准备工作做的充足,但农村产业的发展、抵押权变现、风险补偿额度、纠纷解决机制这些问题的处理才是其发展好坏的根本因素,农村土地改革的道路仍旧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李昆山.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城乡建设版.2014,(31):217-223.
[2]王娟娟,何从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评估测度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工作研究版.2016,(3):37-38.
[3]黄旖旎.内江市威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调查[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30,(10):88-89.
[4]翟书斌,王在伟.新型农地制度改革背景下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分析[J].商:财政金融版.2016,(7):197-198.
[5]李新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机制构建[J].法制与社会:城乡建设版.2017,(10):2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