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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的专著《音乐教育的哲学》,结合中国的音乐教育现状,本文对书中的主要内容、观点以及音乐教育的思辨进行了系统的述评,特别针对该书所引发的音乐教育的功能及其与相关人文学科的关系进行了讨论,认为借鉴、吸收以及争辩雷默先生的音乐教育理论与思想,将提升我国的音乐教育理论水平,并推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09)01-0080-03
对于音乐教育者来说,来自音乐教育价值的不同观点,就可能会左右我们对音乐教育功能的认识,进而影响我们实施音乐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强调素质教育、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的当下,如何正确、深入地认识音乐教育的本质就更显得十分重要。而从哲学的高度来阐释音乐教育与实践的理论著述,不仅能够使我们对音乐教育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思考,进而会引发深层次的理论探讨与争论,并且在这一思辨过程中又可能形成针对音乐教育的新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在多年从事音乐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各国音乐教育进行严谨的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上,出版了教育历史上第一本系统论述音乐教育哲学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1],这给音乐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对新形势下音乐教育哲学进行重新思考的机会,而我们对音乐教育理论的重新认识,将对我国的音乐教育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一、该书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依其写作框架,该书分为三部分。在第一部分(第一至第七章),雷默教授基于美学中的思辨主义、形式主义和绝对表现主义理论,指出为什么音乐教育需要一种哲学,以及何种哲学可以成为音乐教育的哲学,进而论述了3种理论在艺术创作、艺术的意义和体验艺术中的不同,并阐述了这些不同在音乐教育中的具体体现。
在回答“为什么要有音乐教育的哲学”时,雷默教授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胜任自己的专业,如果一个人的专业要在整体上卓有成效,那么某种哲学——即有关该专业的本质和价值的整套基本信念——则是需要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哲学则可使音乐教育工作者增强对音乐教育工作的信念和对自己专业价值的肯定,从而影响到他们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理解。“如果帮助音乐教育工作者形成一种有推动力的哲学,那么这个专业将会更加扎实,更加牢靠。”随后雷默教授对3种可以成为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美学理论进行了具体阐述。
思辨主义认为,“艺术的价值以及从事艺术的价值都是非艺术的价值”,而且在思辨主义者看来,艺术的价值在音乐教育中的体现是“使人变得更完美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思辨主义是一种他律论音乐美学的观点。形式主义则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音乐自身,这一理论坚持艺术的纯艺术本质,甚至否认艺术和情感之间可能存在任何联系。形式主义认为许多艺术作品的意义与其外界的参照“完全没有关系”,否定超艺术的意义和价值的存在,它在音乐教育中的体现为“致力于培养天才儿童的音乐技能”,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表现。而在绝对表现主义认为的艺术的价值,则是对前两种理论的综合,它最忠实于艺术本质的哲学观点,即“主张音乐提供有意义的认识体验”,“…看哪种理论最适合做一种哲学的基础,最适合我们系统地用这个理论作音乐教育的行动根据。”可以说这3种理论都在音乐教育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雷默先生认同的是绝对表现主义,主张音乐是一种有意义的感觉体验,是一种最忠实于艺术本质的哲学观点,并把它作为“音乐教育的哲学”的基本理念。
该书的第二部分(第八至第九章)主要阐述了音乐教育哲学在实践(普通音乐课、表演课)中的体现,指出了美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存在的比如音乐课不是核心课程,音乐课仅仅重视技能训练并偏重于音乐之外的体验等诸多问题,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改进方法。在该书的第三部分(第十章),雷默教授针对美国音乐教育的现状,对美国音乐教育的未来进行了展望,认为应当提倡艺术教育学科与人文艺术学科的合作,强调了艺术教育学科的人文方向转变。
通读全书,可以明确地感知到作者的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作者通过对音乐艺术的创作、体验、感觉和意义不同方面的论述,来倡导的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下文将进一步针对雷默先生关于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和关于音乐与人文艺术学科的关系进行讨论。
二、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与人文的思辨
(一)关于“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
雷默教授认为审美体验是音乐教育的核心,并在该书中通过音乐创作、音响、风格等不同方面详细论述了在音乐教育中审美体验的重要性。然而本文对于雷默先生所倡导的“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观点并不完全赞同,这是由于对于中国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来说,强调音乐审美功能的观念一点也不陌生。简略回顾近代中国的音乐教育历史,最早在1912年,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就提出将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基本理念。蔡元培提出这一主张是其留学德国期间受到康德及席勒的影响有关。而到2000年,我国新的音乐课标准则明确提出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这种教育哲学认为未来的音乐课程改革将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通过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类变得文雅和充满爱心,并且相应地提出了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2]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可见“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理念已经在当今中国得到了实践。
然而,该书过于强调“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而非审美的教育就不是音乐教育”会导致在音乐实践过程中用单一的目标强加于所有音乐,用单一的反应模式强加于所有音乐学习者和聆听者。因此本文认为,这样一种音乐教育理论存在将音乐教育禁锢在“审美的牢笼”中的可能,这是由于音乐生活与人类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活动各领域息息相关,进而使音乐教育无法面向人类的精神世界和向现实世界敞开的问题。如果音乐教育仅在于培养良好的审美趣味、乐感或音乐鉴赏力,那么对于受教育者而言,音乐教育则沦落为一种使之自我完美的手段而已,这无疑也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其结果也必然是音乐教育中对感觉与经验的重视,而对知识与理性的轻蔑。这样就大大限制了体验者体验世界范围内音乐活动与音乐作品的多样性和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因此在当今文化各异的音乐教育中,“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具备普遍性的共性机制。
美国民族音乐学家艾伦·P·梅里亚姆就认为音乐至少有情绪、审美、娱乐、传播、象征、身体反应、社会控制、服务与社会制度和服务与宗教仪式、文化延续、社会整合等诸多社会功能[3]。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音乐教育理念就非常注意“综合”,开始注意到音乐与启迪学生心智、和谐人类行为、开发心理能力、整合社会系统的关系等内容,如美国音乐教育强调“创造”,德国音乐教育注重“反思”的理念都可看到音乐教育超出美育的一面。如果我们的音乐教育忽视了音乐的认识作用,而仅强调美育或审美教育,这将使受教育者对音乐只有感悟和经验,这势必在一定意义上使音乐教育越来越倾向“德育化”和“智育化”而成为整体教育的附庸。因此,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的时代,我们不应再一味地强调“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这一音乐教育理念已无法适应世界多元文化环境中音乐生活的实践与经验。尽管如此,本文也并不是否认审美的音乐教育,而是认为我们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这种音乐教育哲学的反思,从而形成与当代音乐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音乐文化教育观。
(二)关于音乐与人文艺术学科的关系
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的最后一章中,雷默针对美国音乐教育现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音乐教育学科应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的观点,本文认为这一理念值得大力推崇。雷默以“我们可以在哲学上、政治上、心理上、实践上、专业上受益”这5点理由为依据,说明为何需要重视两者之间的合作。其中在谈到“我们可以在哲学上受益”时,作者写到“如果我们是在对人文艺术学科的重视中包容一切,我们就能够为它们建立一个哲学基础,它远比能够为其中任何一门学科单独建立的哲学基础坚实得多。”在谈到“我们可以在专业上受益”时,雷默认为:“当我们的目标变成将所有的学生引向所有人文艺术学科的丰富性时,我们对年轻人的生命质量的贡献就可以无限放大。”可见作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如此的严谨而深刻,把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引向关于人生价值的更高层次。
在此基础上,雷默还进一步指出“把不同的艺术结合在一起,就可以产生某种比任何一种单一的艺术更博大的东西”的看法是不对的,这只是“同盟人文艺术”,而“采用取自别的艺术领地的材料的作品,其实只有在添加的材料同主体艺术特有的材料完全融为一体的情况下,才可以算是成功。”可见,作者不但指出“音乐教育学科应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还告诫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实践。
雷默先生提出的“音乐教育学科应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的观点,对我们今天的中国音乐教育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就音乐教育而言,音乐艺术不等于唱歌、弹琴,音乐不仅是一种技能的学习,而是作为人文艺术学科的一部分,它不仅需要建构自己坚实的人文学科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在尊重每种艺术模式独特性的前提下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比如美术、舞蹈、戏剧等。实际上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在西方的古希腊时期,“音乐”一词的含义都比我们今天的概念要宽泛得多,其中都包含有所谓综合艺术的含义。这就说明在音乐艺术早期的发展中,它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分支。正如雷默先生所说:“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我们实际上不会有任何损失,却会有很多收益。”在我国新课程标准中,也提出音乐教学应包括音乐与舞蹈、影视、戏剧、美术等学科相结合,强调运用综合的教育手段来进行音乐教育,这与雷默先生的观点不无关系。
而实际上,随着音乐艺术的不断发展,音乐艺术需要通过与其它艺术学科合作获得养料为己所用,这必将呈现出与哲学、人类学、美学、传播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势。因此,把学习音乐、理解音乐以及发展和创造新的音乐文化与音乐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文化的视野去强调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将对拓展音乐教育学科范围十分有利,但这同时也对音乐教育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结语
雷默先生的《音乐教育的哲学》已经被翻译成几种语言并多次再版说明了其可贵的价值。因此,借鉴、吸收以及争辩雷默先生的音乐教育理论与思想,将提升我国的音乐教育理论水平,并推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而该书带给我们的许多启示,也的确值得引发我们对中国音乐教育现状的深度思考。正如雷默在本书的前言中指出:“如果本书哪怕只有一部分,也许有大部分,帮助中国音乐教育工作者澄清了他们和我们都同样献身于其中的那门艺术——音乐——的信仰和价值观——即他们的哲学,那我就心满意足了”。此外,该书留给我们深刻印象的还有雷默先生对职业精神的倡导:“人们对自己专业的价值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人就是他们毕生的作为。如果他们的职业在他们看来是重要的,他们对之报以尊重从而既丰富自己也丰富了社会,那么他们不会不感到自己的一生多半是重要的,值得尊重的,充实的。”这也使我们坚信,带着这样的信念,投入到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中,就一定能看到中国音乐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
责任编辑:李姝
参考文献:
[1]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 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2]管建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J].中国音乐,2005(4):6-16
[3]A.P .梅里亚姆.对民族音乐学理论的探讨[J].巩海蒂译.中国音乐学,1994(4):133-141
关键词: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09)01-0080-03
对于音乐教育者来说,来自音乐教育价值的不同观点,就可能会左右我们对音乐教育功能的认识,进而影响我们实施音乐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强调素质教育、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的当下,如何正确、深入地认识音乐教育的本质就更显得十分重要。而从哲学的高度来阐释音乐教育与实践的理论著述,不仅能够使我们对音乐教育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思考,进而会引发深层次的理论探讨与争论,并且在这一思辨过程中又可能形成针对音乐教育的新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在多年从事音乐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各国音乐教育进行严谨的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上,出版了教育历史上第一本系统论述音乐教育哲学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1],这给音乐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对新形势下音乐教育哲学进行重新思考的机会,而我们对音乐教育理论的重新认识,将对我国的音乐教育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一、该书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依其写作框架,该书分为三部分。在第一部分(第一至第七章),雷默教授基于美学中的思辨主义、形式主义和绝对表现主义理论,指出为什么音乐教育需要一种哲学,以及何种哲学可以成为音乐教育的哲学,进而论述了3种理论在艺术创作、艺术的意义和体验艺术中的不同,并阐述了这些不同在音乐教育中的具体体现。
在回答“为什么要有音乐教育的哲学”时,雷默教授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胜任自己的专业,如果一个人的专业要在整体上卓有成效,那么某种哲学——即有关该专业的本质和价值的整套基本信念——则是需要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哲学则可使音乐教育工作者增强对音乐教育工作的信念和对自己专业价值的肯定,从而影响到他们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理解。“如果帮助音乐教育工作者形成一种有推动力的哲学,那么这个专业将会更加扎实,更加牢靠。”随后雷默教授对3种可以成为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美学理论进行了具体阐述。
思辨主义认为,“艺术的价值以及从事艺术的价值都是非艺术的价值”,而且在思辨主义者看来,艺术的价值在音乐教育中的体现是“使人变得更完美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思辨主义是一种他律论音乐美学的观点。形式主义则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音乐自身,这一理论坚持艺术的纯艺术本质,甚至否认艺术和情感之间可能存在任何联系。形式主义认为许多艺术作品的意义与其外界的参照“完全没有关系”,否定超艺术的意义和价值的存在,它在音乐教育中的体现为“致力于培养天才儿童的音乐技能”,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表现。而在绝对表现主义认为的艺术的价值,则是对前两种理论的综合,它最忠实于艺术本质的哲学观点,即“主张音乐提供有意义的认识体验”,“…看哪种理论最适合做一种哲学的基础,最适合我们系统地用这个理论作音乐教育的行动根据。”可以说这3种理论都在音乐教育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雷默先生认同的是绝对表现主义,主张音乐是一种有意义的感觉体验,是一种最忠实于艺术本质的哲学观点,并把它作为“音乐教育的哲学”的基本理念。
该书的第二部分(第八至第九章)主要阐述了音乐教育哲学在实践(普通音乐课、表演课)中的体现,指出了美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存在的比如音乐课不是核心课程,音乐课仅仅重视技能训练并偏重于音乐之外的体验等诸多问题,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改进方法。在该书的第三部分(第十章),雷默教授针对美国音乐教育的现状,对美国音乐教育的未来进行了展望,认为应当提倡艺术教育学科与人文艺术学科的合作,强调了艺术教育学科的人文方向转变。
通读全书,可以明确地感知到作者的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作者通过对音乐艺术的创作、体验、感觉和意义不同方面的论述,来倡导的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下文将进一步针对雷默先生关于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和关于音乐与人文艺术学科的关系进行讨论。
二、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与人文的思辨
(一)关于“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
雷默教授认为审美体验是音乐教育的核心,并在该书中通过音乐创作、音响、风格等不同方面详细论述了在音乐教育中审美体验的重要性。然而本文对于雷默先生所倡导的“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观点并不完全赞同,这是由于对于中国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来说,强调音乐审美功能的观念一点也不陌生。简略回顾近代中国的音乐教育历史,最早在1912年,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就提出将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基本理念。蔡元培提出这一主张是其留学德国期间受到康德及席勒的影响有关。而到2000年,我国新的音乐课标准则明确提出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这种教育哲学认为未来的音乐课程改革将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通过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类变得文雅和充满爱心,并且相应地提出了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2]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可见“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理念已经在当今中国得到了实践。
然而,该书过于强调“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而非审美的教育就不是音乐教育”会导致在音乐实践过程中用单一的目标强加于所有音乐,用单一的反应模式强加于所有音乐学习者和聆听者。因此本文认为,这样一种音乐教育理论存在将音乐教育禁锢在“审美的牢笼”中的可能,这是由于音乐生活与人类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活动各领域息息相关,进而使音乐教育无法面向人类的精神世界和向现实世界敞开的问题。如果音乐教育仅在于培养良好的审美趣味、乐感或音乐鉴赏力,那么对于受教育者而言,音乐教育则沦落为一种使之自我完美的手段而已,这无疑也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其结果也必然是音乐教育中对感觉与经验的重视,而对知识与理性的轻蔑。这样就大大限制了体验者体验世界范围内音乐活动与音乐作品的多样性和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因此在当今文化各异的音乐教育中,“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具备普遍性的共性机制。
美国民族音乐学家艾伦·P·梅里亚姆就认为音乐至少有情绪、审美、娱乐、传播、象征、身体反应、社会控制、服务与社会制度和服务与宗教仪式、文化延续、社会整合等诸多社会功能[3]。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音乐教育理念就非常注意“综合”,开始注意到音乐与启迪学生心智、和谐人类行为、开发心理能力、整合社会系统的关系等内容,如美国音乐教育强调“创造”,德国音乐教育注重“反思”的理念都可看到音乐教育超出美育的一面。如果我们的音乐教育忽视了音乐的认识作用,而仅强调美育或审美教育,这将使受教育者对音乐只有感悟和经验,这势必在一定意义上使音乐教育越来越倾向“德育化”和“智育化”而成为整体教育的附庸。因此,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的时代,我们不应再一味地强调“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这一音乐教育理念已无法适应世界多元文化环境中音乐生活的实践与经验。尽管如此,本文也并不是否认审美的音乐教育,而是认为我们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这种音乐教育哲学的反思,从而形成与当代音乐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音乐文化教育观。
(二)关于音乐与人文艺术学科的关系
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的最后一章中,雷默针对美国音乐教育现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音乐教育学科应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的观点,本文认为这一理念值得大力推崇。雷默以“我们可以在哲学上、政治上、心理上、实践上、专业上受益”这5点理由为依据,说明为何需要重视两者之间的合作。其中在谈到“我们可以在哲学上受益”时,作者写到“如果我们是在对人文艺术学科的重视中包容一切,我们就能够为它们建立一个哲学基础,它远比能够为其中任何一门学科单独建立的哲学基础坚实得多。”在谈到“我们可以在专业上受益”时,雷默认为:“当我们的目标变成将所有的学生引向所有人文艺术学科的丰富性时,我们对年轻人的生命质量的贡献就可以无限放大。”可见作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如此的严谨而深刻,把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引向关于人生价值的更高层次。
在此基础上,雷默还进一步指出“把不同的艺术结合在一起,就可以产生某种比任何一种单一的艺术更博大的东西”的看法是不对的,这只是“同盟人文艺术”,而“采用取自别的艺术领地的材料的作品,其实只有在添加的材料同主体艺术特有的材料完全融为一体的情况下,才可以算是成功。”可见,作者不但指出“音乐教育学科应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还告诫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实践。
雷默先生提出的“音乐教育学科应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的观点,对我们今天的中国音乐教育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就音乐教育而言,音乐艺术不等于唱歌、弹琴,音乐不仅是一种技能的学习,而是作为人文艺术学科的一部分,它不仅需要建构自己坚实的人文学科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在尊重每种艺术模式独特性的前提下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比如美术、舞蹈、戏剧等。实际上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在西方的古希腊时期,“音乐”一词的含义都比我们今天的概念要宽泛得多,其中都包含有所谓综合艺术的含义。这就说明在音乐艺术早期的发展中,它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分支。正如雷默先生所说:“与人文艺术学科合作,我们实际上不会有任何损失,却会有很多收益。”在我国新课程标准中,也提出音乐教学应包括音乐与舞蹈、影视、戏剧、美术等学科相结合,强调运用综合的教育手段来进行音乐教育,这与雷默先生的观点不无关系。
而实际上,随着音乐艺术的不断发展,音乐艺术需要通过与其它艺术学科合作获得养料为己所用,这必将呈现出与哲学、人类学、美学、传播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势。因此,把学习音乐、理解音乐以及发展和创造新的音乐文化与音乐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文化的视野去强调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将对拓展音乐教育学科范围十分有利,但这同时也对音乐教育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结语
雷默先生的《音乐教育的哲学》已经被翻译成几种语言并多次再版说明了其可贵的价值。因此,借鉴、吸收以及争辩雷默先生的音乐教育理论与思想,将提升我国的音乐教育理论水平,并推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而该书带给我们的许多启示,也的确值得引发我们对中国音乐教育现状的深度思考。正如雷默在本书的前言中指出:“如果本书哪怕只有一部分,也许有大部分,帮助中国音乐教育工作者澄清了他们和我们都同样献身于其中的那门艺术——音乐——的信仰和价值观——即他们的哲学,那我就心满意足了”。此外,该书留给我们深刻印象的还有雷默先生对职业精神的倡导:“人们对自己专业的价值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人就是他们毕生的作为。如果他们的职业在他们看来是重要的,他们对之报以尊重从而既丰富自己也丰富了社会,那么他们不会不感到自己的一生多半是重要的,值得尊重的,充实的。”这也使我们坚信,带着这样的信念,投入到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中,就一定能看到中国音乐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
责任编辑:李姝
参考文献:
[1]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 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2]管建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J].中国音乐,2005(4):6-16
[3]A.P .梅里亚姆.对民族音乐学理论的探讨[J].巩海蒂译.中国音乐学,1994(4):13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