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