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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下发执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在自治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