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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和理论研究经验,重点就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问题及相关对策措施进行了简单探讨,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 A
农村安全饮水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农民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标志。“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实际,主要就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问题及其对策浅谈几点个人意见,仅供同行参考研究。
1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的隐患
1.1 建设选址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工程管理要求在建设人畜饮水项目前,要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按当地水文资料和实际勘测资料在实施方案中确定打井位置。而实际在实施人畜饮水井建设时部分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方随意变换建设地点,并且在确定人畜饮水井选址时不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确认,不按卫生标准选址,将人畜饮水井建在厕所、猪圈、垃圾堆和公路旁,使垃圾污水渗人饮水井中,造成水质污染无法使用 。
1.2 施工单位资质不规范,人畜饮水井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农村人畜饮水井项目建设要求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凿井施工。但实践中,无资质施工、借资质施工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打井深度不够、擅自改变管径、建设完成后不检验水质,水质不合格,水中含沙量大。不按规定程序验收,不经卫生监督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问题屡见不鲜。
1.3多头建设,造成后续管理缺位饮水设施闲置。现行体制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水利、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部门多头管理建设资金,多头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情况。由于多头申报,极易形成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同时由于非专业部门参与建设,造成资金分散,建设质量不能保证等问题。由于供水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供水设施长期闲置,农民不能享用安全饮水的局面。同时调查发现,有部分人畜饮水井建设完成后不按规定建设井房,而是露天放置,无法保障饮水安全。
1.4供水水质检验和检测不到位。据权威机构调查,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水工程缺乏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有的有检测设备和人员,水质检测的频次也极少,导致部分工程供水水質难达标准。
2 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对策
上述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直接制约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在实施中打了折扣。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设:
2.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投入是关键。一是希望国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能从实际出发,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提高补助额度。二是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度,在尽早解决原计划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同时,尽早安排资金指标,解决因条件变化而重新产生的饮水不安全人口饮水问题。三是努力挖掘投资潜力,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措施,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投资建设供水工程,走社会办水利的路子。
2.2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选址要统筹规划,归口管理。无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各地要组织统一的由水利、计划、卫生等部门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审批机构,统一组织审批,统一组织招标和建设,统一验收程序。要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严格人畜饮水水源建设的选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障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
2.3 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施工队伍资质的管理,建立人畜饮水水源建设终身责任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方面立法,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并且落实到人,对施工单位建立终身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联合验收机制,由水利部门、卫生部门、计划部门、水资源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建设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过程进行验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2.4归口统一管理,规范建设,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作用。在目前管理形式下,各地要整合项目、整合建设资金,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农民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 。一是落实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二是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 是保证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可持续性。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建立农村供水服务体系。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井房,并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合理的运行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有偿供水,达到良性运行目的。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5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新机制。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对采取分散方式建设的饮水工程,按照互建自管的模式,由农户自行负责管理维护;对村社或联户建设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联建共管模式,由村社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管理。各级财政也要建立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供水工程维修更新,保证工程可持续运行。同时,还要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水质取样分析,保证各工程的安全供水。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组,配备必要的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定期巡回服务和随时上门服务。
3 结束语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更深的研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地利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共同为农村安全饮水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 A
农村安全饮水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农民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标志。“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实际,主要就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问题及其对策浅谈几点个人意见,仅供同行参考研究。
1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的隐患
1.1 建设选址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工程管理要求在建设人畜饮水项目前,要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按当地水文资料和实际勘测资料在实施方案中确定打井位置。而实际在实施人畜饮水井建设时部分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方随意变换建设地点,并且在确定人畜饮水井选址时不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确认,不按卫生标准选址,将人畜饮水井建在厕所、猪圈、垃圾堆和公路旁,使垃圾污水渗人饮水井中,造成水质污染无法使用 。
1.2 施工单位资质不规范,人畜饮水井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农村人畜饮水井项目建设要求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凿井施工。但实践中,无资质施工、借资质施工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打井深度不够、擅自改变管径、建设完成后不检验水质,水质不合格,水中含沙量大。不按规定程序验收,不经卫生监督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问题屡见不鲜。
1.3多头建设,造成后续管理缺位饮水设施闲置。现行体制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水利、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部门多头管理建设资金,多头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情况。由于多头申报,极易形成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同时由于非专业部门参与建设,造成资金分散,建设质量不能保证等问题。由于供水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供水设施长期闲置,农民不能享用安全饮水的局面。同时调查发现,有部分人畜饮水井建设完成后不按规定建设井房,而是露天放置,无法保障饮水安全。
1.4供水水质检验和检测不到位。据权威机构调查,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水工程缺乏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有的有检测设备和人员,水质检测的频次也极少,导致部分工程供水水質难达标准。
2 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对策
上述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直接制约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在实施中打了折扣。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设:
2.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投入是关键。一是希望国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能从实际出发,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提高补助额度。二是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度,在尽早解决原计划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同时,尽早安排资金指标,解决因条件变化而重新产生的饮水不安全人口饮水问题。三是努力挖掘投资潜力,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措施,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投资建设供水工程,走社会办水利的路子。
2.2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选址要统筹规划,归口管理。无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各地要组织统一的由水利、计划、卫生等部门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审批机构,统一组织审批,统一组织招标和建设,统一验收程序。要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严格人畜饮水水源建设的选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障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
2.3 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施工队伍资质的管理,建立人畜饮水水源建设终身责任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方面立法,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并且落实到人,对施工单位建立终身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联合验收机制,由水利部门、卫生部门、计划部门、水资源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建设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过程进行验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2.4归口统一管理,规范建设,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作用。在目前管理形式下,各地要整合项目、整合建设资金,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农民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 。一是落实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二是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 是保证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可持续性。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建立农村供水服务体系。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井房,并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合理的运行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有偿供水,达到良性运行目的。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5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新机制。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对采取分散方式建设的饮水工程,按照互建自管的模式,由农户自行负责管理维护;对村社或联户建设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联建共管模式,由村社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管理。各级财政也要建立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供水工程维修更新,保证工程可持续运行。同时,还要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水质取样分析,保证各工程的安全供水。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组,配备必要的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定期巡回服务和随时上门服务。
3 结束语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更深的研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地利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共同为农村安全饮水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