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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就是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帮助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充分发挥“他律”功能;二是要巩固、强化“他律”成果,增强“自律”能力。
笔者在《德育》课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实现未成年人的德育目标,就应该首先加强对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是按照法定年龄标准划分的,凡18岁以上的就属于成年人,18岁以下的就是未成年人。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就会愈加凸显,成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会越来越大。不论是在任何的社会时期,成年人都是社会力量的主体,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精神文明的参与者、政治文明的实施者。所以,成年人群体的精神风貌决定着当时社会的精神风貌,他们的价值观念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他们的道德水准反映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从传统的教育观念方面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成年人的言行举止都每时每刻都在对未成年人起着潜移默化作用,成年人对待人生的态度与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都是未成年人学习模仿的榜样。“孟母择邻”的故事就反映了这个道理。然而就目前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状况和一些成年人的实际行为看,的确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未成年人身上所表现出的一切问题,其实都是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折射。以往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法律观念淡漠、荣辱观念颠倒、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然而,这些表现在未成年人身上的种种缺点和毛病,其根源恰恰都来自于成年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没有抓紧抓好,致使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这些令人堪忧的现象很早就已引起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及时地采取了种种得力措施,制定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党和国家曾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政府专门设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导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这些措施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性相近、习相远,说明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有严密的“他律”机制和措施来加以保护。就目前情况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他律”机制可以说是比较得力有效的,未成年人在家庭里的言行若有不符合规范之处,就会受到家庭内部所有成年人的指教,甚至是打骂。他们在学校里也经常会因为贪玩、学习不够努力,或是因为有诸如抽烟、喝酒、迷恋网络游戏、打架、小偷小摸、早恋等等违纪行为,就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或是学校的纪律处分和家长的责罚(应该明确,这些“他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是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的)。古人很早就懂得:“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道理。所以来自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他律”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保驾护航作用。
成年人从事社会活动同样需要“他律”约束,但社会对成年人的“他律”却相当地不到位。成年人虽然也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和单位纪律,但法律的约束力是在公民违反法律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之后才显现的。他们从事社会活动,多是依靠发自内心的、思想道德基本素质的力量在进行“自律”。“自律”约束力比较脆弱,就绝大多数的成年人来说,我们的道德修养功夫恐怕远远没有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不少成年人在做了错事、哪怕是干出了很不道德的坏事(只要不是严重违反《刑法》),或是满不在乎,或是为自己开脱、遮辩,而不是自觉地进行反省。也很少能够受到单位领导中肯的批评与社会舆论的谴责。成年人实施犯罪活动能够屡屡得手,且许多犯罪长期不被发觉,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他律”机制,其“自律”的作用便就荡然无存了。
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伤害。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监护人“缺位”。有些是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在心灵上受到创伤,这方面的创伤是比较难以抹平的;有些是因为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逆反心理;有些是父母外出务工把他们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而使其在心理、情感、性格方面产生问题;有些虽跟父母一起进城成为“随军家属”,但他们在入托、上学等许多方面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而造成价值观念方面的偏差。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人生不能永远停留在未成年阶段。不论学校教育的成果如何,学生总是得离开学校。学生毕业出了校门之后,来自学校方面的“他律”就自动解除了,他们能够从学校带走的是除了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和规矩,即“自律”。随着年龄增长,到了法定年龄之后,这些昨天还是被社会方方面面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都加入到了成年人阵营,以独立社会成员的资格融入社会生活。但这一时期对于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非常关键。此时,他们自己也认为,已经长大成人了,可以独立地在社会中干事创业了;家长也会认为:孩子已经长大了,该懂的道理都应该懂了,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费心管教了。一旦来自学校和家庭的“他律”松懈了或是没有了,他们或会感到庆幸,抑或是会感到不适应。也正是这个阶段他们最容易出问题。
家家都盼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成人、成才、成龙、成凤,人人都在担心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会对自己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许多家长都痛心疾首地抱怨:是网吧、坏书把子女教唆坏了。殊不知那些靠开网吧、写坏书、印坏书、卖坏书赚黑心钱的都是些成年人,那些贪污、受贿、卖官、买官、嫖娼卖淫、坑蒙拐骗的犯罪分也都是成年人。人们所深恶痛绝的种种社会丑恶现象,恰恰都是些成年人做出来的。如果说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无知所致,那么绝大多数成年人犯罪确完全是出于故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方面出了问题,成年人会感到问题严重,而发生在成年人身上的违法犯罪,成年人则往往不以为然。
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社会道德滑坡现象,这就很难营造出培养未成年人所需要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我们不妨随意进行这样一些考查,到公共场所去听听成年人们之间的谈话,统计一下从他们口中说出的不文明词语的频率占多高,统计一下有多少成年人的行为你认为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留意观察一下他们在下班之后的空余时间有多少人是在双手捧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的书籍在阅读。
我们在德育课的课堂上竭尽全力地给未成年人灌输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要求学生团结友善、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并通过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让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以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与社会交往的能力。但出于安全方面的原因考虑,许多学生的家长、许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却总是在反复地告诫:出门在外,千万不要管闲事;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等等。诸如此类的学校“烧火”,社会“浇水”,学校“鼓劲”,家长“放气”的教育效应的存在,就很难实现德育教育的目标。只有把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了,使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所听到的、看到的、接触的的都是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事物,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充分发挥“他律”功能;二是要巩固、强化“他律”成果,增强“自律”能力。
笔者在《德育》课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实现未成年人的德育目标,就应该首先加强对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是按照法定年龄标准划分的,凡18岁以上的就属于成年人,18岁以下的就是未成年人。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就会愈加凸显,成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会越来越大。不论是在任何的社会时期,成年人都是社会力量的主体,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精神文明的参与者、政治文明的实施者。所以,成年人群体的精神风貌决定着当时社会的精神风貌,他们的价值观念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他们的道德水准反映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从传统的教育观念方面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成年人的言行举止都每时每刻都在对未成年人起着潜移默化作用,成年人对待人生的态度与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都是未成年人学习模仿的榜样。“孟母择邻”的故事就反映了这个道理。然而就目前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状况和一些成年人的实际行为看,的确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未成年人身上所表现出的一切问题,其实都是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折射。以往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法律观念淡漠、荣辱观念颠倒、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然而,这些表现在未成年人身上的种种缺点和毛病,其根源恰恰都来自于成年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没有抓紧抓好,致使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这些令人堪忧的现象很早就已引起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及时地采取了种种得力措施,制定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党和国家曾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政府专门设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导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这些措施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性相近、习相远,说明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有严密的“他律”机制和措施来加以保护。就目前情况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他律”机制可以说是比较得力有效的,未成年人在家庭里的言行若有不符合规范之处,就会受到家庭内部所有成年人的指教,甚至是打骂。他们在学校里也经常会因为贪玩、学习不够努力,或是因为有诸如抽烟、喝酒、迷恋网络游戏、打架、小偷小摸、早恋等等违纪行为,就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或是学校的纪律处分和家长的责罚(应该明确,这些“他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是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的)。古人很早就懂得:“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道理。所以来自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他律”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保驾护航作用。
成年人从事社会活动同样需要“他律”约束,但社会对成年人的“他律”却相当地不到位。成年人虽然也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和单位纪律,但法律的约束力是在公民违反法律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之后才显现的。他们从事社会活动,多是依靠发自内心的、思想道德基本素质的力量在进行“自律”。“自律”约束力比较脆弱,就绝大多数的成年人来说,我们的道德修养功夫恐怕远远没有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不少成年人在做了错事、哪怕是干出了很不道德的坏事(只要不是严重违反《刑法》),或是满不在乎,或是为自己开脱、遮辩,而不是自觉地进行反省。也很少能够受到单位领导中肯的批评与社会舆论的谴责。成年人实施犯罪活动能够屡屡得手,且许多犯罪长期不被发觉,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他律”机制,其“自律”的作用便就荡然无存了。
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伤害。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监护人“缺位”。有些是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在心灵上受到创伤,这方面的创伤是比较难以抹平的;有些是因为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逆反心理;有些是父母外出务工把他们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而使其在心理、情感、性格方面产生问题;有些虽跟父母一起进城成为“随军家属”,但他们在入托、上学等许多方面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而造成价值观念方面的偏差。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人生不能永远停留在未成年阶段。不论学校教育的成果如何,学生总是得离开学校。学生毕业出了校门之后,来自学校方面的“他律”就自动解除了,他们能够从学校带走的是除了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和规矩,即“自律”。随着年龄增长,到了法定年龄之后,这些昨天还是被社会方方面面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都加入到了成年人阵营,以独立社会成员的资格融入社会生活。但这一时期对于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非常关键。此时,他们自己也认为,已经长大成人了,可以独立地在社会中干事创业了;家长也会认为:孩子已经长大了,该懂的道理都应该懂了,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费心管教了。一旦来自学校和家庭的“他律”松懈了或是没有了,他们或会感到庆幸,抑或是会感到不适应。也正是这个阶段他们最容易出问题。
家家都盼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成人、成才、成龙、成凤,人人都在担心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会对自己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许多家长都痛心疾首地抱怨:是网吧、坏书把子女教唆坏了。殊不知那些靠开网吧、写坏书、印坏书、卖坏书赚黑心钱的都是些成年人,那些贪污、受贿、卖官、买官、嫖娼卖淫、坑蒙拐骗的犯罪分也都是成年人。人们所深恶痛绝的种种社会丑恶现象,恰恰都是些成年人做出来的。如果说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无知所致,那么绝大多数成年人犯罪确完全是出于故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方面出了问题,成年人会感到问题严重,而发生在成年人身上的违法犯罪,成年人则往往不以为然。
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社会道德滑坡现象,这就很难营造出培养未成年人所需要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我们不妨随意进行这样一些考查,到公共场所去听听成年人们之间的谈话,统计一下从他们口中说出的不文明词语的频率占多高,统计一下有多少成年人的行为你认为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留意观察一下他们在下班之后的空余时间有多少人是在双手捧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的书籍在阅读。
我们在德育课的课堂上竭尽全力地给未成年人灌输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要求学生团结友善、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并通过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让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以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与社会交往的能力。但出于安全方面的原因考虑,许多学生的家长、许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却总是在反复地告诫:出门在外,千万不要管闲事;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等等。诸如此类的学校“烧火”,社会“浇水”,学校“鼓劲”,家长“放气”的教育效应的存在,就很难实现德育教育的目标。只有把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了,使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所听到的、看到的、接触的的都是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事物,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