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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工作具有对抗性,需要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采取一些谋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这意味着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可以采取一定的审讯策略,但是从媒体报道的冤案来看,一些审讯人员却误把诱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当做审讯策略来使用,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虚假口供,这些虚假口供一旦被法院采用,很可能造成刑事错案,因此本文以刘明河案为例,探讨诱供与审讯策略的合理界限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