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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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人民检察院共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6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3件。目前,3件协办的协办意见已交主办单位,3件主办的已按期答复代表,相关代表也已反馈了意见,对办理态度和书面答复都表示满意。工作中,省检察院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高效高质。省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强调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需要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使代表的建议意见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情况的重要来源,制定决策的可靠依据,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后,陈云龙检察长又明确指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支持办公室履行好相关职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中贤直接领导办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人大规定,在三个月之内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在今年初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办公室,抽调二名有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并统一“进出口”,明确规定代表建议意见由人民监督办公室统一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经检察长审批确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答复,由人民监督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起草答复函,经检察长签批后加盖省检察院公章寄发。为适应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的新情况,省检察院设计使用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交案件办理表》《分办通知书》《书面答复函》和《意见反馈表》,使每件代表建议意见从受理、报批、分办、催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二是实行办理工作分级责任制,确保办理质量。对代表建议意见,实行检察长、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重点建议意见列入检察长亲自督办事项,实行检察长领办,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处室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统一审核,努力做到“三落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力量,抽调和指定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负责办理工作,重点抓好调研、起草、面商和落实工作;落实办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使具体办理人员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和办理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人民监督办公室认真做好催办、协调、督办工作,对办理进度相对缓慢的,及时予以督促;对需要多处室配合完成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对转办不落实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协调处理。三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满意率。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坚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对一时难以落实的建议意见,更加重视答复前的联系沟通,详细解释不能落实的原因理由,在取得理解的基础上再答复。如吴山明等12名代表《关于研究制订<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条例>,以替代目前对我省<防止干部职务犯罪条例>制定的议案》,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省人大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短时间内不宜再制定《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条例》。为取得代表的理解,省检察院多次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后吴山明等代表在回复征询意见表写到:“对办理态度满意,对书面答复基本满意,根据现状,如需要,亦只能按原定设想去做”。又如吴肖妮、武昌等8名代表《关于要求省检察院对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予以特别关注和重视,促进我省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检察经费采取垂直管理、全省统筹”、“尽快落实检察官等级津贴问题”等意见,属于体制问题,省检察院自己不能解决。经深入沟通,代表们表示理解,武昌代表(现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反馈:“省检察院对代表建议认真答复,非常负责任,满意。同时也恳请省检察院继续关心我县唯一的少数民族检察院。”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全力解决代表建议意见反映的实际问题。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省检察院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关键,着力抓了三方面:一是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说立行,抓紧解决。如舟山邱安全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有关问题已涉嫌故意伤害、毁坏公私财物、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遂责成舟山市检察机关密切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掌握情况,依法快捕快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非法拘禁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严肃依法查处。舟山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和省院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了渔业生产治安状况的好转。又如钱孟康代表提出《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制止串标、乱挂户投标、收取不当管理费、层层转包行为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其中不少情况属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良行为,即建议省建设厅、监察厅,按照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将其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载体上向全省公示,并给予取消投标、评标或扣除一定信誉分等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全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如皇甫涛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增加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省检察院认为符合实际,我省犯罪案件总量居全国第二位,但检察干警总数居后几位,不到全国的平均数,是以全国32分之一的干警办理全国14分之一的案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近年来各地采取增加地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等办法缓和矛盾,但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省检察院在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进一步加大支持解决力度的同时,坚持优先保障基层,把中央返编的353名政法专项编制全部下分,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如对吴肖妮等8名代表提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检察队伍的培训力度、重视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政治职级待遇”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虽然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彻底解决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现已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执行“浙人奖[1996]105号”文件解决检察 机关部分干部职级问题的通知》,明确基层检察院中“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与省人事厅商定,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将检察人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总体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促进全省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共同提高。三是对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如陈立荣代表《关于对我省检察工作的两点建议》中提出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省检察院近年来抓的两项重点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省检察院以落实代表建议意见为动力,由检察长牵头组织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在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制约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又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以此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着力加强检察业务机制、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建设。目前,涵盖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评价标准的《全省检察工作规范》初稿已经成型,正在下发征求意见。明年,将着手相关软件的开发。对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组意见,提出继续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继续密切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以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办案力度上有新突破、在侦查基础工作上有新进展、在规范侦查行为上有新加强、在质量效果上有新提高。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1-10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42件1244人,其中大案629件,占立案总数的60.36%;要案102件,占立案总数的9.79%;已侦查终结1147人,起诉781人,起诉率为93.65%。
  
  三、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检察院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强大动力,在坚持办理中与代表面商答复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人代会期间,坚持组织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解答代表提出的疑问,事后及时汇总,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闭会期间,重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对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加强督办力度,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人大代表。省检察院今年受理省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4件,已全部办结。在此基础上,坚持把工作简报定期寄发各位代表,为代表免费赠阅《检察日报》,各级检察长亲自走访代表,全省选任410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和参加群众信访接待,切实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对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负责地作出情况报告,狠抓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今年的代表建议意见虽已办结,但与代表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以更加求真务实的精神,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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