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城市消防建设是在城市规划基础上加大城市消防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消防建设的重要保障。城市消防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编制和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事业发展。
关键词:消防;城市规划;消防建设;公共设施;消防站
引言
这些年在在消防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地方,而导致消防规划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相比产生了滞后性。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重视消防规划的建设,才能保障城市整体协调的发展。
1、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分析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的建设也趋于落后。主要体现的问题有:
1.1 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车消防员不足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in2的要求,不能在5min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消防车辆装备也有较大差距。按照《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应配7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的规定,大部分消防站都达不到标准要求。另外,我国目前消防员数量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消防员数量的1/10,严重影响部队的备勤工作。
1.2 市政消防设施匮乏。消防水源设施存在不足
一些古老的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难以找到顺畅的对接通道,在市政消火栓数量与规范标准上差距较大,尤其是区域性供水,加上城市中天然水源设施普遍缺乏。
1.3 消防通信设施较为落后
消防通信是火场调度和火灾管理的源头。目前大部分地方由于受经费的制约,使火灾调度设备超负荷运转,火灾专线更没有建立,这对责任区中队接到同一地区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时,便无法取得联系,这势必贻误战机,也就更谈不上迅速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2、问题存在的原因
2.1 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够健全。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实施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显得不够充分。现可作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两部法律对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均未规定具体措施和罚则。1989年由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是相对比较具体的部门规章,但由于是在《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法》之前实施的,现也未作修订,故其有效性和可依据性己不存在。可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2.2 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是国务院为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作的法规,这也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此前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下发过《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部分城市在消防规划建设中欠账过多。有的地方未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2.3 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
公共消防设施是保卫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新建开发区不重视,过去老城区不维修,更谈不上经费的加大投入。
2.4 专项资金不足是影响城市城市消防规划的渊源
城市消防规划需要专项的资金,尤其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方面,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通信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由于专款专用,加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因此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
2.5 市政工程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薄弱
目前,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不够详细,有的甚至只有几句文字说明,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了解甚少;而己编制的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大部分未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公布,人民群众对“消防规划”的概念十分淡薄。因此,消防规划不仅不能引起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而且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有力监督。另外,市政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消防监督管理在一些县市仍然相当薄弱,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线等在设计审查时未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有的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有的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城市消防规划得不到落实,也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留下先天不足。
3、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合理化建议
3.1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
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了一些《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①规定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②明确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能部门。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③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各级政府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2 大力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消防规划的监督可以有效发挥人大、政府的监督作用,如提请人大组织消防执法检查组,或者提请政府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内容等,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可以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对违反城市消防规划和报建审批程序的工程给予严惩。也可以发挥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城市消防规划。总之,规范消防审核,加强设施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
3.3 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的全面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发展,改变城市相当部分区域无消防安全保障的现状。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4 加大投入。推动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发展速度同步
消防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近年来,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消防业务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
3.5 统筹发展。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进程
要认真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把招募合同制消防员作为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重点中心镇、较大的建制镇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将创建地方政府消防力量纳入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借鉴,大胆探索,制定出台合同制消防队装备配备、队员选拔、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抚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付诸实践,确保合同制消防队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地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着眼于自防自救,因地制宜地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不同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健全城市社区与农村的消防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城乡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打牢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
4、结束语
针对城市消防站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抢抓机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重如泰山的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按照城市消防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本着均衡布局,消除盲区,确保重点的原则,使消防站建设逐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消防;城市规划;消防建设;公共设施;消防站
引言
这些年在在消防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地方,而导致消防规划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相比产生了滞后性。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重视消防规划的建设,才能保障城市整体协调的发展。
1、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分析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的建设也趋于落后。主要体现的问题有:
1.1 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车消防员不足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in2的要求,不能在5min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消防车辆装备也有较大差距。按照《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应配7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的规定,大部分消防站都达不到标准要求。另外,我国目前消防员数量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消防员数量的1/10,严重影响部队的备勤工作。
1.2 市政消防设施匮乏。消防水源设施存在不足
一些古老的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难以找到顺畅的对接通道,在市政消火栓数量与规范标准上差距较大,尤其是区域性供水,加上城市中天然水源设施普遍缺乏。
1.3 消防通信设施较为落后
消防通信是火场调度和火灾管理的源头。目前大部分地方由于受经费的制约,使火灾调度设备超负荷运转,火灾专线更没有建立,这对责任区中队接到同一地区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时,便无法取得联系,这势必贻误战机,也就更谈不上迅速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2、问题存在的原因
2.1 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够健全。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实施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显得不够充分。现可作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两部法律对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均未规定具体措施和罚则。1989年由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是相对比较具体的部门规章,但由于是在《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法》之前实施的,现也未作修订,故其有效性和可依据性己不存在。可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2.2 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是国务院为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作的法规,这也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此前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下发过《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部分城市在消防规划建设中欠账过多。有的地方未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2.3 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
公共消防设施是保卫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新建开发区不重视,过去老城区不维修,更谈不上经费的加大投入。
2.4 专项资金不足是影响城市城市消防规划的渊源
城市消防规划需要专项的资金,尤其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方面,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通信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由于专款专用,加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因此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
2.5 市政工程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薄弱
目前,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不够详细,有的甚至只有几句文字说明,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了解甚少;而己编制的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大部分未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公布,人民群众对“消防规划”的概念十分淡薄。因此,消防规划不仅不能引起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而且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有力监督。另外,市政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消防监督管理在一些县市仍然相当薄弱,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线等在设计审查时未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有的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有的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城市消防规划得不到落实,也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留下先天不足。
3、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合理化建议
3.1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
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了一些《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①规定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②明确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能部门。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③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各级政府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2 大力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消防规划的监督可以有效发挥人大、政府的监督作用,如提请人大组织消防执法检查组,或者提请政府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内容等,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可以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对违反城市消防规划和报建审批程序的工程给予严惩。也可以发挥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城市消防规划。总之,规范消防审核,加强设施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
3.3 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的全面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发展,改变城市相当部分区域无消防安全保障的现状。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4 加大投入。推动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发展速度同步
消防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近年来,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消防业务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
3.5 统筹发展。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进程
要认真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把招募合同制消防员作为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重点中心镇、较大的建制镇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将创建地方政府消防力量纳入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借鉴,大胆探索,制定出台合同制消防队装备配备、队员选拔、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抚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付诸实践,确保合同制消防队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地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着眼于自防自救,因地制宜地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不同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健全城市社区与农村的消防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城乡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打牢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
4、结束语
针对城市消防站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抢抓机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重如泰山的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按照城市消防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本着均衡布局,消除盲区,确保重点的原则,使消防站建设逐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