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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514号)精神,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公布2006年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