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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新军事变革(RMA)时代”,给这个时期冠上一个新的名词。以90年代的海湾战争结束为标志,以美国为首的大国开始了一系列的新军事变革,实质是从军事体系的机械化向军事体系的信息化转变,也就是更新武器装备、革新军队体制、创新军事理论、刷新战争状态。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要重新审视周边安全环境和战争策略,积极主动地进行战略调整。武器装备是一个军队赢得战争的物质基础,武器装备采办的更好实施也为装备的使用提供了更有力的保证。我们有必要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国防采办经验。所以本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对美国的国防采办模式做一个综述。
“采办”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的《国防采办条例体系》中,美国国防部将武器装备采办定义为:武器系统或其他系统供应品、劳务的方案探索、立项、设计、研制、试验、签订合同、生产、部署、后勤保障和退役处理等一系列活动,旨在满足国家防务需求。在美国它指获得与使用新武器装备全过程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科研、生产、使用与维修保养。可以说,“采购”仅是采办的一部分,并不涉及科研、使用与维修阶段。美军的国防采办工作是由国会、总统直接参与,在国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集中决策和管理,这种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
2005年之前,可以说,美国的国防采办思路是一直延续的90年代的;从2006年以后,美国采用的是全面改革后的新型采办系统。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对美国的国防采办模式做了梳理。
二、美国国防采办模式的微观变革
Marshall、Meckling 考察了美国国防采办的成本。研究结果揭示了一个论证:成本加固定酬金的定价合同使得平均成本是预期的三倍。
美国历来非常重视采办队伍的人员培训,“国防系统管理学院”于1971年成立。1990年颁布的《加强国防采办队伍建设法》,规定了采办人员的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课程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国防采办大学于1992年成立,用于专门培训高级采办人员。
1992年,美国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成立,负责军、民技术转移工作。
翟源景提到,1993年美国国防部进行采办改革,提出“军事采办革命”,旨在重组采办过程,缩短采办周期;持续改进采办业务过程;降低武器系统生命周期费用;建立财政指导约束、应急作战投资和独立项目风险预算机制;实施法律和法规改革;引入示范演示项目机制;保持一支经验丰富,高水平的专业化的采办队伍。
美参谋长联席会议于1996年颁发了《2010年联合构想》,2000年5月颁发《2020年联合构想》,指导美军未来建设和作战,文件提出“主导性激动、精确打击、全维保护、聚焦式后勤”4个新作战原则。
2000年的国防报告白皮书,加入“改进后勤补给服务、提高总拥有费用的可视性,压缩装备费用增长”。
2003年美国颁发了DODD5000.1国防部指令《国防采办系统》、DODI5000.2《国防采办系统的运行》修订本以及DODI5000.2-R暂行条例《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和重大自动信息系统采办项目强制程序》。几个文件强调要建立法规体系,文件还指出“采办人员应实施各种必要措施来促进建立竞争环境,甚至考虑多选择系统来满足既定的任务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采办的竞争,如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有利于小企业参与到国防采办的全寿命过程”。美国把广泛的展开竞争作为降低费用,提高武器性能和加强国防工业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翟源景在《美国国防采办新政策分析》中指出,5000系列的新模式与1996版相比,更加注重将科学和技术项目的内容和需求产生过程纳入采办模式;采用“渐进式采办”,即依据按时间阶段划分的作战要求文件、技术成熟度、执行项目的费用和收益。采用“渐进式采办”的成效显著,如使初始批次的研制周期缩短;成熟技术降低了项目的风险程度;在面对用户需求等的环境的变化时,反应能力迅速提高。文件强调讲求互用性,即系统、单位或部队向其他部队或单位等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数据以获得、交换同样的东西,来协同工作。
张财明在文章《美国国防采办改革及思考》中提到,美国国防部在国防采办中使用“标准采购系统”,这是一个自动化的合同系统,在武器装备的研制以及采购等环节中可以实行无纸化管理。在合同的履行、支付结算等环节也要实现电子化。
2005年,美国分别设立了通信-电子全寿命管理司令部以及国防业务转型局、防务采办绩效评估委员会。防务采办绩效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采办工作的审查并提出改革意见。
2008年美国国防部副部长颁布了新的国防采办管理系统指令,并且《2009年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案》出台。两个文件使美国的国防采办模式发生了转变,如:在确定性能需求之前必须考虑费用和进度;在主承包合同和分承包合同两个层面同时展开竞争;国防研究和工程署主任对技术成熟度和集成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宋志强还在《美国国防采办政策改革的新动向分析》中提到,为了避免项目费用大幅度增长和重要的技术配置频繁变更,国防部的各部门的采办执行官要成立配置指导委员会。以工程和制造开发阶段代替系统开发与演示阶段,即以能力开发文件、采办策略、系统工程计划以及试验与评估主计划作为指导,开发与演示用于系统制造的工具和技术。指令还要求,为了便于较早发现和纠正一些缺陷,要把试验活动贯穿于采办研制各个阶段的始终。
三、结论
美国拥有强大经济基础之上的较为完善的国防采办模式,但是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与世界新形式的逼近,美国自始以来不断探索和调整武器装备采办方法,大到模式,小到具体条例与规定。毫无疑问,这些变化与改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大到国际态势的变化、战争形态的改变、国家国防政策的调整,小到某项目需求、费用预算等。
我国应针对美国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其相关做法。例如,因为我国在国防采办方面引入竞争的起步较晚,我们应该提高国防采办竞争的力度;加大军用软件开发力度,提升全军的信息化水平,在技术方面不能“受制于人”;在武器装备采办领域要想真正做到由“中国制造”转化为“中国创造”,需要我们更加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为了更好地“寓军于民”,实现民用经济与国防经济的双赢,我们要大力发展与鼓励两用技术,建立技术转移专业部门;仅仅常规状态下的国防采办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积极发展与完善应急采办模式;细化采办的各个阶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可追。如果我们对美军国防采办模式能进行选择性的吸收与采纳,无疑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国防安全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同时应当加强理论扩充与研讨。 参考文献:
[1]DoD Directive, Number 5000.1. The Defense Acquisition System,change 1[EB/OL].
[2]DoD Instruction , Number 5000.2. Operation of the Defense Acquisition System,change 1[EB/OL].
[3]DoD 5000.2-R Interim Regulation, Mandatory Procedures for Major Defense Acquisition Programs(MDAPs)and Major Automated Information System(MAIS)Acquisition Programs[EB/OL].
[4]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Assessments of major defense acquisition programs[EB/OL-].
[5]DoD.The weapon systems acquisition reform act of 2009 [EB/OL].
[6]Defence Acquisition Reform,1960-2009 An Elusive Goal J.Ronald
[7]《美国新一轮国防采办制度改革及启示》,秤曼莉、张翠芳,2012,军事经济研究
[8]《世界军事大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郑杰光、赵澄谋、黄秀珍等. 1999 .北京: 总装备部情报研究所
[9]《美军推进渐进式采办经验分析》,周德勇、张代平、李宇华,2008,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
[10]《美军防务采办改革的发展动向》,曾天翔
[11]《世界新军事变革与国防采办的组织创新》,赵澄谋
一、引言
“新军事变革(RMA)时代”,给这个时期冠上一个新的名词。以90年代的海湾战争结束为标志,以美国为首的大国开始了一系列的新军事变革,实质是从军事体系的机械化向军事体系的信息化转变,也就是更新武器装备、革新军队体制、创新军事理论、刷新战争状态。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要重新审视周边安全环境和战争策略,积极主动地进行战略调整。武器装备是一个军队赢得战争的物质基础,武器装备采办的更好实施也为装备的使用提供了更有力的保证。我们有必要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国防采办经验。所以本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对美国的国防采办模式做一个综述。
“采办”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的《国防采办条例体系》中,美国国防部将武器装备采办定义为:武器系统或其他系统供应品、劳务的方案探索、立项、设计、研制、试验、签订合同、生产、部署、后勤保障和退役处理等一系列活动,旨在满足国家防务需求。在美国它指获得与使用新武器装备全过程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科研、生产、使用与维修保养。可以说,“采购”仅是采办的一部分,并不涉及科研、使用与维修阶段。美军的国防采办工作是由国会、总统直接参与,在国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集中决策和管理,这种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
2005年之前,可以说,美国的国防采办思路是一直延续的90年代的;从2006年以后,美国采用的是全面改革后的新型采办系统。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对美国的国防采办模式做了梳理。
二、美国国防采办模式的微观变革
Marshall、Meckling 考察了美国国防采办的成本。研究结果揭示了一个论证:成本加固定酬金的定价合同使得平均成本是预期的三倍。
美国历来非常重视采办队伍的人员培训,“国防系统管理学院”于1971年成立。1990年颁布的《加强国防采办队伍建设法》,规定了采办人员的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课程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国防采办大学于1992年成立,用于专门培训高级采办人员。
1992年,美国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成立,负责军、民技术转移工作。
翟源景提到,1993年美国国防部进行采办改革,提出“军事采办革命”,旨在重组采办过程,缩短采办周期;持续改进采办业务过程;降低武器系统生命周期费用;建立财政指导约束、应急作战投资和独立项目风险预算机制;实施法律和法规改革;引入示范演示项目机制;保持一支经验丰富,高水平的专业化的采办队伍。
美参谋长联席会议于1996年颁发了《2010年联合构想》,2000年5月颁发《2020年联合构想》,指导美军未来建设和作战,文件提出“主导性激动、精确打击、全维保护、聚焦式后勤”4个新作战原则。
2000年的国防报告白皮书,加入“改进后勤补给服务、提高总拥有费用的可视性,压缩装备费用增长”。
2003年美国颁发了DODD5000.1国防部指令《国防采办系统》、DODI5000.2《国防采办系统的运行》修订本以及DODI5000.2-R暂行条例《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和重大自动信息系统采办项目强制程序》。几个文件强调要建立法规体系,文件还指出“采办人员应实施各种必要措施来促进建立竞争环境,甚至考虑多选择系统来满足既定的任务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采办的竞争,如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有利于小企业参与到国防采办的全寿命过程”。美国把广泛的展开竞争作为降低费用,提高武器性能和加强国防工业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翟源景在《美国国防采办新政策分析》中指出,5000系列的新模式与1996版相比,更加注重将科学和技术项目的内容和需求产生过程纳入采办模式;采用“渐进式采办”,即依据按时间阶段划分的作战要求文件、技术成熟度、执行项目的费用和收益。采用“渐进式采办”的成效显著,如使初始批次的研制周期缩短;成熟技术降低了项目的风险程度;在面对用户需求等的环境的变化时,反应能力迅速提高。文件强调讲求互用性,即系统、单位或部队向其他部队或单位等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数据以获得、交换同样的东西,来协同工作。
张财明在文章《美国国防采办改革及思考》中提到,美国国防部在国防采办中使用“标准采购系统”,这是一个自动化的合同系统,在武器装备的研制以及采购等环节中可以实行无纸化管理。在合同的履行、支付结算等环节也要实现电子化。
2005年,美国分别设立了通信-电子全寿命管理司令部以及国防业务转型局、防务采办绩效评估委员会。防务采办绩效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采办工作的审查并提出改革意见。
2008年美国国防部副部长颁布了新的国防采办管理系统指令,并且《2009年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案》出台。两个文件使美国的国防采办模式发生了转变,如:在确定性能需求之前必须考虑费用和进度;在主承包合同和分承包合同两个层面同时展开竞争;国防研究和工程署主任对技术成熟度和集成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宋志强还在《美国国防采办政策改革的新动向分析》中提到,为了避免项目费用大幅度增长和重要的技术配置频繁变更,国防部的各部门的采办执行官要成立配置指导委员会。以工程和制造开发阶段代替系统开发与演示阶段,即以能力开发文件、采办策略、系统工程计划以及试验与评估主计划作为指导,开发与演示用于系统制造的工具和技术。指令还要求,为了便于较早发现和纠正一些缺陷,要把试验活动贯穿于采办研制各个阶段的始终。
三、结论
美国拥有强大经济基础之上的较为完善的国防采办模式,但是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与世界新形式的逼近,美国自始以来不断探索和调整武器装备采办方法,大到模式,小到具体条例与规定。毫无疑问,这些变化与改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大到国际态势的变化、战争形态的改变、国家国防政策的调整,小到某项目需求、费用预算等。
我国应针对美国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其相关做法。例如,因为我国在国防采办方面引入竞争的起步较晚,我们应该提高国防采办竞争的力度;加大军用软件开发力度,提升全军的信息化水平,在技术方面不能“受制于人”;在武器装备采办领域要想真正做到由“中国制造”转化为“中国创造”,需要我们更加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为了更好地“寓军于民”,实现民用经济与国防经济的双赢,我们要大力发展与鼓励两用技术,建立技术转移专业部门;仅仅常规状态下的国防采办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积极发展与完善应急采办模式;细化采办的各个阶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可追。如果我们对美军国防采办模式能进行选择性的吸收与采纳,无疑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国防安全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同时应当加强理论扩充与研讨。 参考文献:
[1]DoD Directive, Number 5000.1. The Defense Acquisition System,change 1[EB/OL].
[2]DoD Instruction , Number 5000.2. Operation of the Defense Acquisition System,change 1[EB/OL].
[3]DoD 5000.2-R Interim Regulation, Mandatory Procedures for Major Defense Acquisition Programs(MDAPs)and Major Automated Information System(MAIS)Acquisition Programs[EB/OL].
[4]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Assessments of major defense acquisition programs[EB/OL-].
[5]DoD.The weapon systems acquisition reform act of 2009 [EB/OL].
[6]Defence Acquisition Reform,1960-2009 An Elusive Goal J.Ronald
[7]《美国新一轮国防采办制度改革及启示》,秤曼莉、张翠芳,2012,军事经济研究
[8]《世界军事大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郑杰光、赵澄谋、黄秀珍等. 1999 .北京: 总装备部情报研究所
[9]《美军推进渐进式采办经验分析》,周德勇、张代平、李宇华,2008,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
[10]《美军防务采办改革的发展动向》,曾天翔
[11]《世界新军事变革与国防采办的组织创新》,赵澄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