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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律师的作用应该得到重视
全国青联常委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创始人
我国律师业经过曲折的发展,现已进入市场化运作、经营化管理阶段,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如2008年北京奥组委惟一中国法律顾问、惟一在美国东西两岸均设立分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创始人王俊峰所说:“我们的事业和成就在这个时代很正常”。
但是,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密切关注。“改革开放30年的到来,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也走过了30年的历程。尽管律师行业3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金融领域中,从国家宏观认知和制度设计上,对通过法律和法律服务来规范和推动社会经济运行发面的意识,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明显。”王俊峰说。
由于历史和传统认知方面的局限,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律师服务的主要内容仅为刑事与民事争讼、家庭事务及财产纷争等。“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律服务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早已超越了传统上的概念。30年来,中国律师从无到有,历经艰辛,与时俱进,获得较大发展,但由于综合方面因素,律师工作的社会经济与法治意义被严重忽视和缺位。”
此外,由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历史较短,整体上与国际律师业的竞争力较弱,加上国家对该行业关注和保护的意识和力度的严重不足,导致外国律师在我国境内及中国企业的国际经贸活动中异常活跃,甚至非法执业或经营的情况严重。“近年来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但中国企业境外并购除极少数成功案例外,由于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匮乏,事后法律救助机制欠缺,片面迷信和依赖外国律师等因素,使大多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频频折戟,成本损失巨大。”王俊峰面露忧色。
然而,尽管中国律师服务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阻碍,王俊峰依然相信其前景的美好。“面对全新的经济形势,我国经济包括中国企业都正站在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历史性转折点上。如同三十年来伴随着外资入境,外国律师在中国的出现、繁荣一样,随着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中国律师势必将在国家经济金融等领域的发展建设发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有国家宏观引导支持和主流主体方面的认知。而一个健全进步富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势必对推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对保证国家经济安全运行,对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具有建设性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佟丽华:法律援助应得到进一步深化
全国青联委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佟丽华律师从大学毕业后做律师以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将自己的眼光和热情转向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注。他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两大公益法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08年在政府继续稳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基础上,行业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在2008年已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21个省建立了专门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公益机构,超过60名专职律师和20名专职工作人员全职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培训。从各机构成立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累计接待咨询近4万件,涉及农民工15.8万人次,涉及金额10亿元以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200余件,其中已办结5606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和赔偿金共计1.3亿元。”佟丽华用详细的数据向记者说明2008年农民工公益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
虽然2008年关于公益法律事务的发展速度比往年都要快,佟丽华说,法律援助工作也存在着如下问题——
首先,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法》。目前实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效力层级仅限于行政部门,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多个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法》,协调各方关系和资源。
其次,应成立更多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的专业化。由于我国人数众多,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庞大且各有其特色,现有的法律援助体制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因此,建议成立更多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而且应尽可能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并加以监督制导,可以更有效的利用资源。
再次,应当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执行案件也纳入法律援助。建议将执行案件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案件的,应当将案件的援助延伸至执行结束;律师为执行付出较大努力的,应当给与案件补贴。
最后,建议在法律援助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鼓励更多社会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建立。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政府评估后给与资金支持。
全国青联常委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创始人
我国律师业经过曲折的发展,现已进入市场化运作、经营化管理阶段,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如2008年北京奥组委惟一中国法律顾问、惟一在美国东西两岸均设立分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创始人王俊峰所说:“我们的事业和成就在这个时代很正常”。
但是,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密切关注。“改革开放30年的到来,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也走过了30年的历程。尽管律师行业3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金融领域中,从国家宏观认知和制度设计上,对通过法律和法律服务来规范和推动社会经济运行发面的意识,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明显。”王俊峰说。
由于历史和传统认知方面的局限,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律师服务的主要内容仅为刑事与民事争讼、家庭事务及财产纷争等。“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律服务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早已超越了传统上的概念。30年来,中国律师从无到有,历经艰辛,与时俱进,获得较大发展,但由于综合方面因素,律师工作的社会经济与法治意义被严重忽视和缺位。”
此外,由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历史较短,整体上与国际律师业的竞争力较弱,加上国家对该行业关注和保护的意识和力度的严重不足,导致外国律师在我国境内及中国企业的国际经贸活动中异常活跃,甚至非法执业或经营的情况严重。“近年来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但中国企业境外并购除极少数成功案例外,由于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匮乏,事后法律救助机制欠缺,片面迷信和依赖外国律师等因素,使大多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频频折戟,成本损失巨大。”王俊峰面露忧色。
然而,尽管中国律师服务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阻碍,王俊峰依然相信其前景的美好。“面对全新的经济形势,我国经济包括中国企业都正站在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历史性转折点上。如同三十年来伴随着外资入境,外国律师在中国的出现、繁荣一样,随着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中国律师势必将在国家经济金融等领域的发展建设发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有国家宏观引导支持和主流主体方面的认知。而一个健全进步富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势必对推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对保证国家经济安全运行,对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具有建设性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佟丽华:法律援助应得到进一步深化
全国青联委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佟丽华律师从大学毕业后做律师以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将自己的眼光和热情转向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注。他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两大公益法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08年在政府继续稳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基础上,行业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在2008年已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21个省建立了专门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公益机构,超过60名专职律师和20名专职工作人员全职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培训。从各机构成立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累计接待咨询近4万件,涉及农民工15.8万人次,涉及金额10亿元以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200余件,其中已办结5606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和赔偿金共计1.3亿元。”佟丽华用详细的数据向记者说明2008年农民工公益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
虽然2008年关于公益法律事务的发展速度比往年都要快,佟丽华说,法律援助工作也存在着如下问题——
首先,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法》。目前实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效力层级仅限于行政部门,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多个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法》,协调各方关系和资源。
其次,应成立更多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的专业化。由于我国人数众多,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庞大且各有其特色,现有的法律援助体制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因此,建议成立更多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而且应尽可能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并加以监督制导,可以更有效的利用资源。
再次,应当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执行案件也纳入法律援助。建议将执行案件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案件的,应当将案件的援助延伸至执行结束;律师为执行付出较大努力的,应当给与案件补贴。
最后,建议在法律援助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鼓励更多社会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建立。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政府评估后给与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