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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在其历史进程中并不是没有矛盾和差异的社会,而是民主与法制、活力与秩序、多元与公正、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综合统一体。解决这些矛盾,不仅需要行动的努力,更需要科学的思维基础。和谐思维作为辩证思维的合理延伸,以追求“对立面的和谐与统一”为价值目标,注重从协调、平衡、共处的统一视角去观察和处理问题,理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思维基础。